沪教考院中招〔2011〕1号
关于做好2011年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开展成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中等职业学校和部分成人中等专业学校:
为做好2011年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开展成人中等职业教育(以下简称“成人中职”)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学校
1、本市百所中等职业学校重点建设评估验收合格的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学校、技工学校)(以下简称“中职校”)。
2、连续招生两年以上的成人中等专业学校(以下简称“成人中专”),连续两年不招生的学校,一般不再纳入招生计划。
二、招生对象
1、具有初中毕业、高中毕业以及同等学力的本市从业人员、待业人员、转岗再就业人员、复员军人,在沪工作的外省市干部、职工、务工人员及其子女。
2、秋季班不得招收本市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3、招生学校不得招收本市各类中职校和成人中专的在校在籍学生。
三、招生计划
成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分春、秋两季进行,招生计划实行一年一报。各学校须在3月11日前,将经学校主管单位批准的2011年度招生计划备案表(见附件1)报我院中招办备案。
四、办学形式
成人中职办学形式,一般以业余学习为主,也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其他形式,但招生学校不能委托其他学校办学。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招收的成人中职班学生应当单独编班。招生专业须经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五、报名工作
1、成人中职招生实行注册入学。学校根据市教委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自主确定招生办法。
2、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毕业证书,到招生学校办理报名手续(报名表样张见附件2)。
3、报名时间为:秋季班,4月1日至8月底;春季班,12月1日至次年1月底。
六、录取工作
1、录取工作由招生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要求,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自主录取,我院中招办审核批准。
2、各招生学校务必在规定的时间,按照新生录取名册样式(附件3),制作新生录取名册(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招生学校携带新生名册以及报名表、毕业证书和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到我院中招办集中办理录取审核手续,同时报送录取名单的电子版。经我院中招办审核盖章后的新生录取名册,作为市学生事务中心办理学籍注册手续的依据。
3、新生报名号由11位构成,其中学校代码(3位)、年度码(2位)、招生季节码(1位)、招生类别码(1位)和流水号(4 位)。招生学校应当按要求为每位新生生成报名号,一人一号。
4、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和上海市物价局的有关规定,从2011起,取消招生录取费。
七、其他工作
1、为确保本市成人中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对招生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并按照本通知要求和招生工作日程表(附件4)做好各项招生工作。
2、有关教学管理及其他工作,各校应当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开展成人中等职业教育的通知》(沪教委职成〔2005〕20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和教学管理工作的通知》(沪教委职成〔2005〕24号)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1、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备案表
2、2011年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报名表
3、2011年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新生录取名册
4、2011年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日程表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