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沪教委基〔2012〕23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12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
现将《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12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12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
上 海 市 教育 委 员 会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教育 招考 转发 通知 | ||
抄送:有关局、公司教育处,市教育考试院,市教委教研室,各区县招生考试办公室。 | ||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
2012年3月28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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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200份)
附件: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12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
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2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12〕20号),现就2012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提出如下具体实施意见。
一、计划管理
(一)2012年本市初中毕业生约为8.23万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率预计为98%,“普职比”大体相当,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班级学额控制在每班40名以内(中职校艺术类专业限额按相关专业要求设定)。
(二)招生计划须报市教委发展规划处统筹协调平衡,由市教委下达。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负责招生计划的落实和录取过程中的微调。
(三)各区(县)、三线单位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县)中招办”)以及招生学校要加强对招生计划的管理,增强招生计划的透明度和严肃性,不得随意扩大招生计划。在招生计划内招生名额的调整或转移,须经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审核;如需扩大计划,须经市教委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报名
2012年本市中招报名实行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办法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11〕92号)。
三、志愿填报
(一)2012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分为“提前录取志愿”和“统一录取志愿”两部分。
“提前录取志愿”采用网上填报的方式,考生须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http://www.shmeea.com.cn或http://www.shmeea.edu.cn)进行网上填报后方为有效。
“统一录取志愿”须填报在《2012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志愿表》)上,其栏目设置如下:
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上海市久隆模范中学跨区(县)提前招生“零志愿”(1个志愿)。
2.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志愿”(1个志愿)。
3.中高职贯通志愿(1个志愿)。
4.一至十五志愿(含普通高中学校和中职校,共设置15个志愿)。
5.征求志愿:由区(县)中招办组织考生在有招生余额的学校进行征求志愿的填报。
(二)志愿填报的注意事项
1.“提前录取志愿”须是具有一相应资格的考生方可填报。网上填报志愿须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填报要求操作,在截止时间后,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补报、撤销或更改志愿。
2.“统一录取志愿”在考生报考区(县)中招办的统一组织下进行填报。跨区(县)报考的考生必须由考生本人到报考区(县)中招办,根据报考区(县)的招生计划填报志愿。
3.“统一录取志愿”中,不填报“零志愿”、“名额分配志愿”和“中高职贯通志愿”,或填报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其一至十五志愿的投档和录取不受影响。
4.填报“中高职贯通志愿”的考生,应符合学校招生公示中规定的户籍和身体条件等要求,若因不符合招生要求而被学校退档,责任由考生及其家长自负。
5. 各区(县)及初中学校须向考生公布“名额分配”招生的各项信息(包括招生学校、招生计划数等),考生可根据分配到本校的名额分配计划,自主填报“名额分配志愿”。
跨区(县)报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以及上海户籍返沪考生、往届生不能填报“名额分配志愿”。
6.考生应认真填写《志愿表》,考生本人和家长(监护人)须在《志愿表》上签字认可,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考生在填写《志愿表》时,学校代码(5位数)与学校简称必须对应一致,录取时以学校代码为准。考生《志愿表》上报区(县)中招办后,任何人不得补报、撤销或更改志愿。
7. 考生应按本人意愿慎重填写志愿。考生按报考志愿顺序被录取后,不得放弃已被录取的志愿;一经录取某一志愿学校,其他志愿自然失效。
8.市、区(县)中招办和各学校要做好志愿填报的辅导工作,加强升学和择业指导,尊重考生的志向和自主选择权。考生志愿填报和信息输入工作由各区(县)中招办在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安排下于2012年5月底前结束。
9.提前录取的志愿填报和预录取工作与统一录取的志愿填报工作同步进行,因此,参加提前录取的考生也必须填写《志愿表》上的志愿。考生一旦在提前录取中被录取,其填报的统一录取志愿自然失效;未被录取,则进入统一录取程序。
四、考试
(一)2012年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由全市统一命题并制定评分标准,各区(县)中招办负责学业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各科目学业考试的命题原则和要求遵循《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2009年上海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有关命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沪教委基〔2009〕15号)文件规定。
(二)2012年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科目设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物理、化学及思想品德、体育、理化实验操作技能等。其中,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物理、化学、体育考试成绩采用分数制,总分为630分;思想品德和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成绩采用等第制。
在沪借读初中的非上海户籍毕业生,如不符合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条件,其学业考试由各区(县)教育局落实,由就读初中学校负责进行。各初中学校应为非上海户籍的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提供必要的服务。
(三)2012年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时间安排
4月底前 |
体育(体育与健身) | |
5月底前 |
理化实验操作技能 | |
(星期六) |
上午8:30—9:40 |
思想品德(开卷) |
(星期六) |
上午8:30—10:10 |
语文 |
下午2:00—3:40 |
物理、化学 | |
(星期日) |
上午8:30—10:15 |
英语(含5分钟听力试听) |
下午2:00—3:40 |
数学 |
五、考务
(一)2012年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的考务工作,要认真贯彻原市教育党委、市教委、市国家保密局《关于加强教育招生考试中保密工作的暂行规定》(沪教党密〔2001〕2号)的精神和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规定。各区(县)中招办要在教育局的领导下,牢固树立依法治考的观念,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责任到人、工作到位;要切实加强对招考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明确岗位职责,落实监督机制,确保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安全、保密、规范、高效运作。
(二)跨区(县)报考的学生在初中就读区(县)参加语文、数学、英语、理化、体育和思想品德科目考试。
(三)语文、数学、英语、理化科目实行全市统一网上评卷,评卷教师的选聘另行发文;其他科目考试评卷工作由各区(县)教育局组织实施。评卷工作要严格按照市教委的要求及市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切实做到安全保密、规范管理、统一标准、严守纪律。
(四)考生若对本人网上评卷科目的考试成绩有疑议,可在成绩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成绩复核。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到初中就读学校登记后由学校统一报区(县)中招办,往届生和返沪生到报考区(县)中招办登记,由区(县)中招办统一报市教育考试院进行复核。市教育考试院不接受考生成绩复核的个别申请。
成绩复核主要核查成绩处理各环节有无差错,不重新评卷。考生本人及家长不查阅试卷。复核结果由区(县)中招办通知考生。
六、录取
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两个批次进行,第一批次为“提前录取”,含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推荐生、自荐生和中职校自荐生以及航空服务专业、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第二批次为“统一录取”,分为五个类别:(1)“零志愿”录取;(2)“名额分配志愿”录取;(3)“中高职贯通志愿”录取;(4)“1—15志愿”录取(普通高中、中职校);(5)“征求志愿”录取(普通高中、中职校)。
招生录取过程须按照投档批次和类别,规范操作程序,结清一批,再启动一批,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原则。
(一)提前录取
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提前录取”工作要求
(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提前录取”招生计划为该学校招生计划的40%,其中推荐生计划为30%(招生计划分配到区(县)),自荐生计划为10%(面向全市招生)。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提前招生预录取工作在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之前进行。跨区(县)报考的考生如符合“提前录取”的条件,可在初中就读学校进行推荐或自荐。
(2)招生学校要成立“提前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并公布“提前录取”招生方案。招生方案应明确招生人数、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和录取原则,经区(县)教育局同意后报市教委基础教育处审核,并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在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及招生学校网站上公示并实施。
(3)本市各初中学校要做好本校学生推荐和自荐工作。学校要制订学生推荐和自荐工作要求及操作程序。
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被推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各项指标应达到“优良”),经师生民主推荐、领导集体审核、征询本人意愿、校内张榜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校长签署推荐意见等程序,产生推荐生人选。获市、区(县)“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长”、“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等先进奖励称号的学生若符合推荐条件,且学生愿意被推荐的,学校应优先推荐。初中学校推荐总人数不得超过具有2012年中考报名资格的本校在籍且在读应届毕业生数的7%。推荐生需填写《2012年上海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提前录取”推荐表》(见附件4,以下简称《推荐表》)。学校将本校推荐生名单(连同《推荐表》)报区(县)教育局或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审定,审定名单由区(县)中招办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后,学生方可在网上填报推荐志愿。
其他学生可根据自身特长进行自荐,填写《2012年上海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提前录取”自荐表》(见附件5,以下简称《自荐表》),经学校张榜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后才具备自荐资格。自荐生名单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后,学生方可在网上填报自荐志愿。
考生应根据招生学校的方案慎重选择参加学校推荐或是自荐,被推荐的学生不再参加自荐;参加自荐的学生,学校不再推荐。
符合本市中考报名条件的应届返沪考生,可结合自身特长及高中学校招生要求进行自荐。学生填写《自荐表》(该表可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下载或到报考区(县)中招办申领),由就读学校盖章审核后,将该表送交报考区(县)中招办审定。区(县)中招办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后,学生方可在网上填报自荐志愿。
获得资格的推荐生和自荐生可根据“提前录取”招生计划,结合自己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评定情况、兴趣特长和报考志向,在规定时间(2012年5月13日9:00至15日16:00)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按照推荐和自荐两种类别分别进行网上志愿填报,每位考生可自主选择填报同一类别的2个志愿。
(4)“提前录取”批次的投档和预录取原则。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根据提前录取志愿顺序进行投档。招生学校根据事先公布的“提前录取”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按“规则在先、程序规范、阳光透明”的原则进行操作,经集体讨论,择优确定预录取名单,做到公平、公正、守信。招生学校可在规定时间内,对填报本校志愿的推荐生和自荐生进行面试,但不得进行其他形式的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