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教文〔2012〕28号
商丘市教育局 关于2012年商丘中招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为做好2012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2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豫教基二〔2012〕8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和我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加强管理,规范秩序,阳光招生,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分级负责原则。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考试仍然采取全省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时间、各地组织实施的办法。省辖市和县(市、区)教育局负责指导和组织本地的学生报名、考务、阅卷和普通高中录取,具体工作由基础教育管理部门负责;各高中学校根据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负责做好本校的招生录取工作。
(二)公开公正原则。招生政策、计划、程序、录取标准、录取信息、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咨询渠道等要向社会公布,并完善各种监督机制,加强过程监控和管理,确保公平、公正。
(三)正确导向原则。对初中毕业生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以及综合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进行全面考察,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评价;高中招生不仅要依据学生的考试成绩,还要依据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结果。通过这些改革,对中小学教育教学发挥正确的导向作用,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
三、正常录取批招生范围
市一高面向全市招生;市回中、市实验中学、市三高在市直和梁园区、开发区招生;其他各县(市、区)普通高中在本县(市、区)范围内招生;市回中在全市招生少数民族考生;民办高中在全市范围内招生。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只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各普通高中只能按照划定的招生范围进行招生,不准招收政策规定招生范围以外的学生。
四、报名、填报志愿
(一)报名
2012年全省普通高中招生统一实行网上报名。报名工作由市、县(市、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生可以登录河南省中招信息管理平台(http://www.hagaozhong.net)填报自己的报名信息。
未在户籍所在地初中学校就读的学生,可在就读初中学校报名,也可回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回户籍所在地报名的考生不享受分配生待遇。
各县(市、区)要把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和规定传达到每个初中学校,各初中学校要传达到每个考生和考生家长,考生报名登记表和志愿表由考生和考生家长共同签字后由初中学校密封存放备查。
应届初中毕业生考生资格审查由考生所在初级中学负责。
报名时间:全市统一规定为5月29日至6月2日。
(二)填报志愿
考生报考类别分为三类:普通高中类、普通中专类、职业学校类。
普通高中志愿分为提前批志愿、正常录取批志愿和征求志愿。
提前批志愿是指省厅批准举办的普通高中“宏志班”。 “宏志班”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见《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中“宏志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2009〕393号)。
正常录取批志愿共设三个,其中:统招志愿(含分配生)2个(含省、市级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一般公办普通高中);择校志愿1个(含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民办高中)。
每个考生可选报2个统招志愿和1个择校志愿,也可只报一个志愿。无志愿者不录取。
职业学校招生报名工作按市教育局有关文件执行。
普通中专招生报名工作按《商丘市招生办公室关于转发〈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关于2012年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商招字〔2012〕14号)执行。
五、命题、考试和阅卷工作
(一)命题
中招命题的依据是学科课程标准,体现新课程的理念与要求,加强试题与社会实践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2012年河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命题要求》详见附件2)。
(二)考试
考试是整个招生工作的中心环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要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继续把防止利用手机等通讯手段作弊作为重点,加强监考和巡视工作,切实加强对考务人员的教育培训和对考生的诚信教育,提高考务人员和考生遵章守纪的自觉性。要进一步加大巡视检查工作的力度,市教育局巡视到每一个县(市、区)及每个考点,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巡视到每一个考点和每个考场。
为严肃招生考试纪律,今年我市的中招考点原则上不设在初中学校,所有涉考工作人员一律从高中和小学教师中抽调。各考点和考场一律加装手机信号屏蔽器。
2012年全省中招考试方案实行单科考试方案,全省统一命题考试的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从今年起,英语听力考试采用光盘播放,各县(市、区)务必要提前准备好统一的播放设备,以确保英语听力考试的顺利进行。开卷考试科目,考生必须坚持独立答卷,不得交头接耳,相互商量和相互抄袭。(各学科考试时间和分值见附件1)。
体育考试纳入综合素质评定之中,进行运动与健康素质测评。并按满分30分计入中招考试总分。
初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按照每科5分,三科共15分计入中招考试总分。
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劳动技术、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音乐、美术、地方课程、学校课程是必修课程,也应进行学业考查,体现在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之中。
(三)阅卷
高质量的阅卷是确保招生公平公正的关键,也是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阅卷工作,要选聘责任心强、理论和专业水平高的教师参加阅卷工作。要加强对阅卷工作的督查和监控,加强对主观题的复评,继续实行作文由三人独立评阅制度。要切实加强阅卷队伍管理,搞好培训,提高阅卷质量。
今年我市的阅卷工作仍然实行分科集中评阅的办法,做到统一评卷时间,统一评卷地点,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抽调评卷人员,统一评卷标准,统一评卷进度,确保客观公正。
六、考试成绩呈现方式
考生的考试成绩以等级制和分数两种方式呈现。分A、B、C、D四个等级包括各学科成绩的等级和总成绩的等级,C等为合格等级,具体办法由市教育局根据考生中招成绩结合高中招生计划确定。考生中招成绩和等级由初中毕业学校通知本人,可通过12580查询,也可登录河南省中招信息管理平台(http://www.hagaozhong.net)http://www.2exam.com/zhongkao/SHANGQIU/查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学业考试成绩对县(市、区)、学校以及学生进行排队或公布名次。
七、普通高中录取
(一)普通高中录取根据招生计划,按照考生志愿、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考试与照顾成绩、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
提前批录取按省教育厅教基〔2009〕(393号)文件执行。
正常批录取顺序是:先录取统招生(含分配生),再录取择校生。统招生(含分配生)录取时,先录第一志愿,再录第二志愿。择校生(含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民办高中)录取时,只按志愿录取,无志愿不录取。
为防止个别考生落选,出现个别学校有计划无生源的情况,在正常批录取结束后,再安排一次“征求考生志愿”的环节。对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学校,将根据计划完成情况制订征求志愿办法,未被录取考生在征求志愿时重新选报一次志愿。
考生一旦被普通高中录取,必须到校报到注册,否则将取消入学资格,其他学校也不能再录取。
(二)继续实行指标分配制度。逐步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的比例,今年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均衡分配到初中的比例按50%,睢县、夏邑县(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县)所属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均衡分配到初中的比例按60%。今年分配生指标核定的原则是:按普通高中招生报名人数分别核定。享受分配生待遇的考生必须是应届初中毕业生,且连续三年在同一所初中学校就读。
(三)进一步深化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将评价结果作为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各县(市、区)要认真总结几年来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经验,积极探索,完善政策,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2005年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豫教基〔2005〕59号)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综合素质评定在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中的作用,逐步改变以考试分数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唯一依据的做法。
(四)市教育局依据各县(市、区)初三毕业生人数及各普通高中办学规模、省厅下达我市招生任务等因素确定今年的招生计划。严禁普通高中录取未达到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和已经注册高中学籍的学生。在我市以外其他地方参加中招考试的学生,申请回我市就读普通高中时须先参加当地的普通高中录取,待取得高中学籍后再按有关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五)普通中专和中职学校录取,按照省招生办公室和市教育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八、奖励与照顾
按照有关规定,对以下情况予以奖励和照顾:
1.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照顾10分录取;报考其它学校的,照顾5分录取。(须提供学生名单及光盘)
2.依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归侨、侨眷考生照顾10分录取(须提供市级以上侨务部门出据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照顾10分录取(须提供市级以上台办出据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根据《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政联〔2011〕7号)精神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军区政治部印发的《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联〔2012〕1号)规定,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驻一般地区部队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照顾15分录取。(现役军人除提供证明外,还须提供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现役军人的证明须注明所在部队的本人姓名和子女姓名及所属关系和详细驻军地址及团级以上政治机关联系方式,其他须提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及有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驻豫武警部队子女的教育优待参照执行。
4.根据《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05〕78号)规定,烈士子女照顾20分录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照顾10分录取。(须提供市级以上公安、民政部门有关证明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解决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回国后入学问题的通知》(教基厅〔2005〕16号),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的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在初中毕业后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6.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6〕22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豫发〔2007〕7号)精神,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其子女报考本县(市、区)高中时照顾10分。(须提供县级及以上计生部门的证明原件)
7.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子女入学给予适当照顾的通知》(豫教基〔2004〕69号)精神,派驻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报考当地普通高中的可照顾10分。(须提供市级以上驻村办的证明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012年商丘中考中招招生工作的意见
8.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安置优惠政策的通知》(豫政〔2008〕56号)精神,移民搬迁后5年内,移民考生在中招中照顾10分。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除上述加分政策外,各地不得自行增加加分内容。对三好学生、体育尖子、晨光杯体育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计算机表演赛等活动的优胜者,其奖励和照顾体现在综合素质评定之中。
享受奖励和照顾的考生必须提供相应的原始证件和复印件,于中招报名时一并上交报名点,过期不予受理。
各初中学校要认真审查照顾对象的资格,学校负责人和具体审查人签字负责,并在校内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县(市、区)教育局也要明确专人,认真审核,签字负责。对弄虚作假者除通报批评,还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九、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各县(市、区)教育局制定的普通高中招生文件,要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报市教育局备案。要教育和约束所属学校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生相关规定。发现个别学校违规招生,要立即制止并及时纠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中招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基础教育工作的负责同志,基础教育科(股)长和各普通高中校长为具体责任人,具体负责高中招生的专职人员为直接责任人。相关人员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中招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大投入,完善设施,保证必须的工作条件。学生缴纳的报名费和试卷费是中招工作专用经费,必须保证普通高中招生各项开支,购置相关设施设备,配备必须的器材和物品,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中招经费不得挪用或截留。
(三)加强管理,严肃纪律。
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学校要严格遵守《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六不准》(教基〔2007〕252号)及市教育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的通知》(商教基〔2012〕109号)的规定。
一是维护中招工作的统一性和严肃性。除全省普通高中招生统一考试外,任何地方和学校不得单独组织招生考试;已经组织的,不得作为录取依据,并退还所收费用;违规录取的学生一律不得注册学籍。
二是除经省教育厅批准的普通高中宏志班、实验班、国际班和民办学校外,任何学校不得跨省辖市面向全省招生。宏志班的招生仍按《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中“宏志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2009〕393号)执行。
三是按照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1〕7号)和省教育厅、省发改委《关于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的意见》(教基二〔2012〕291号)精神,普通高中分校今年停止招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