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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泰州中考高中录取办法
来源:泰州市教育局 2011-1-28 9:50:08 【字体:小 大】

录取
1.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行“统筹管理、分工协作”的管理模式。
2.录取工作采取集中网上录取,实行计算机全过程管理。
3.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根据文化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填报志愿择优录取。录取采取平行志愿的办法,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
4.综合素质评定有一项为D的考生不得录取四星级普通高中的统招生和师范类学校,有两项为D的考生不得录取三星级普通高中统招和四星级普通高中。地理、生物有一科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录取三星级普通高中统招及四星级普通高中。
5.录取工作按填报志愿的批次顺序进行,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考试成绩,分别划定每批次学校的投档控制线和各市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在同批次学校投档控制线上,按平行志愿的投档原则,以1:1的比例向招生学校投档。五年制高职的特殊专业,投档比例适当放宽。
6.四星级普通高中指标生录取在非指标统招生录取后进行,根据各初中学校指标生分配数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享受指标生政策的学生必须具有本校学籍并至少在本校就读初二、初三两年。
7.普通高中录取时,对尾分同分的考生,采取“同分跟进”办法全部予以录取。
8.普通高中录取执行“录取、建学籍、公示”三同步政策,普通高中每批次录取后,同时建立普通高中学籍,并通过泰州教育城域网向社会公示。
9.普通高中录取结束后,对中考成绩在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上、未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在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中征求志愿。
10.录取加分照顾政策按市教育局《泰州市2011年初中升学照顾录取和加分办法》(文件另发)执行。
11.五年制高职和普通中专严格按考生志愿录取。我市职业学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由招生学校自主登记符合条件,且未被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集中到市招办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12.录取新生的《录取通知书》由市教育局统一印制,招生学校根据市教育局提供的录取新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公章后,连同入学报到须知等相关材料,按市教育局要求,委托市邮政局统一寄发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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