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考试项目与分值:
1.2012年体育考试继续采取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考试与学生运动技能考试相结合的办法,总分满分为40分。其中体质健康标准20分;运动技能20分。体质健康标准考试项目为肺活量体重指数、身高标准体重、立定跳远、握力体重指数,考试标准按20分、18分、16分、14分、8分五档记分(体质健康标准考试原始分与分档成绩换算办法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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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质健康标准考试原始分(按教育部最新标准,四项累计,满分为70分) |
50-70分 |
40-49分 |
30-39分 |
20-29分 |
19分以下
(须参加完四个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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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算后的计入中考成绩的分数 |
20 |
18 |
16 |
14 |
8 |
运动技能考试分二类,考生须在两类项目中各选一个项目考试:项目一为长跑与游泳二选一。长跑项目为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游泳项目男女均为50米距离(游泳采取达标形式,只要游完50米即可得10分)。项目二为实心球、跳绳、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排球垫球、篮球运球上篮等项目多选一。运动技能考试项目考试要求见附件1,评分标准见附件2。各地应积极放开选考项目,防止体育课程的应试化倾向,促进学生多样化发展。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按本《意见》规定的要求和分值组织体育考试,并将考生的体育考试成绩计入总分。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精神,平时教学要开齐体育课程;为提高学生自我保护能力,各县(市、区)教育局尽可能地创造条件,积极开设游泳考试项目。
凡已领取残疾证的残疾考生,既未修体育课又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体育考试成绩总分记25分;因身体原因经批准体育免修一年以上,且不能参加体育考试者,体育考试成绩总分记20分;考生因病不能参加体育考试,且平时体育课表现较好的考生总分记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