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公办达标高中招收择校生比例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监〔2011〕8号)有关规定:“从2012年秋季开始,以学校为单位将招收择校生比例降到20%。”从2012起,我市公办达标高中招收择校生比例由原来占正取生招生计划的30%,下降到20%。各县(市、区)必须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