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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来源:2exam.com 2012-6-2 14:34:39

2012年驻马店市中职招生计划任务分解一览表   地址:http://www.2exam.com/zhongkao/ZHUMADIAN/614856.shtml

驻马店市教育局文件
 
 
驻教职成〔2012〕9号
 

 
驻马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驻马店中考|驻马店中招
 
各县区教体局,各中等职业学校:
2012年是实施职教攻坚计划的收官之年,省教育厅下达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任务34500人。为确保顺利完成全市招生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努力形成中职招生工作齐抓共管的局面
扩大中职招生规模,提升职业教育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是我市实施职教攻坚计划的目标之一。中职招生规模能否稳定,中职年度招生任务能否完成,关系重大,意义重大。各地要把中职招生工作作为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和职教攻坚工作的工作重点,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强协调,加强合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实行中职招生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列入目标管理,确定工作方针、任务、措施和办法,统一部署。在充分发挥招生主力军作用的同时,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形成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其他部门参与,齐抓共管、相互配合的招生工作良好局面。
二、统筹规划,确保普通高中与中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
各县区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统筹规划高中阶段教育的职能,要按照《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合理确定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比例,今后一个时期总体保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积极调整本县区的高中阶段教育结构,合理确定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比例,保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与普通高中教育大体相当。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占高中阶段教育的职普比不合理的县区,要切实优化教育结构,采取有效措施,推进高中阶段教育又好又快发展,为早日实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打下良好基础。
三、扩大宣传,努力营造中职招生良好氛围
各县区、各学校要根据本地、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招生宣传方案,并积极配合好全省的招生宣传工作。要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全面宣传国家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政策、省政府职业教育攻坚决定的精神、贫困生资助政策、国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涉农专业学生免费政策、弹性学制、学分银行、分阶段完成学业措施等政策,确保国家、省、市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各项优惠政策家喻户晓。
四、拓宽范围,积极创新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机制
各县区、各职业学校要多方组织生源,要在认真做好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工作的同时,广泛招收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青年农民、农民工、在职职工、下岗失业人员等接授中等职业教育。要采用集中录取、多次补录的方式进行招生。各地在做好秋季招生工作的同时,把招生时间前移,做好春季招生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应届初中毕业生流失。
中等职业学校招收非应届初中毕业生等劳动者,应当实行全日制与非全日制教育并举。对能够参加全日制学历教育的非应届成人学员,可与应届初中毕业学生混合编班,统一教学,在校期间享有的各项政策与其他应届初中毕业学生相同。对接受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应以提高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为主,重点办好农业、农村和地方经济建设急需的专业,采取单独招生、单独编班、单独授课的办学模式,实行教产结合、按需培养、按需施教。同时,积极争取地方财政、发展改革、劳动、农业等部门支持,出台相应扶持政策,帮助解决非应届初中毕业生接受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生活费资助和免学费资金。
五、完善系统,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工作
各县区和职业学校要充分认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系统”的重要作用,严格按照招生录取审批后的新生名册,在第一时间建立新生电子学籍。要严格按照电子学籍管理办法要求,认真做好相关信息的录入工作,并确保学生信息资料的准确无误,为学生学籍管理、毕业证办理、助学金发放、免学费和招生任务统计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据。
六、严肃纪律,加强对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的规范管理
各县区、各学校要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严禁有偿招生、违规招生,严禁非法招生中介和招生欺诈行为。任何机构和个人未经上级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不得从事高中阶段学历教育招生工作;各初中学校不得通过向中等职业学校推荐生源收取费用;各中等职业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实行有偿招生。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中等职业学校不得借联合办学的名义,随意设立分校或校外办学点;不得以联合招生合作办学为名进行乱招生、乱收费。对违反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政策,扰乱招生秩序、非法招生、有偿招生、非法办学的,要追究当事人及主管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予以严肃处理,以确保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健康开展。对虚假宣传、违规招生严重的中等职业学校,停止或核减其国家资助的建设项目。
七、完善政策,认真做好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和免学费工作
各县区、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政策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政策,加强对受资助学生的监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格执行《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实施方案》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审计厅转发教育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审计署关于严禁虚报学生人数骗取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的通知》(教职成〔2011〕234号)》要求,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真正把这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对虚报受助学生人数,套取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的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除收回套取的财政专项资金外,还要加大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罚力度。对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进行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存在套取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行为的学校,要采取通报批评、限制招生等措施;其中,对存在套取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行为的民办学校,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对玩忽职守、监管审核不力的学校主管部门、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要予以通报批评。对明知故犯、参与套取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的个人,要依法依纪从严从重处罚。对于发生套取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现象的县区和学校,除严格按国家规定办理外,将取消县区和学校职教攻坚项目申报资格和参加职业教育先进单位评选资格。
八、建立激励机制,加大招生工作督查力度
市教育局将进一步完善中职招生激励工作机制和招生进度反馈制度,将招生任务完成情况与职教强县推荐、示范性学校建设、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等挂钩。继续落实市政府关于“中等职业学校每招收一名学历新生,奖励所在学校200元”的招生奖励政策。市教育局实行招生工作双向统计制度,凡到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学习的,在记入市属学校招生任务完成数的同时,计入生源县的招生任务完成数。各县区教体局也要建立健全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激励机制,表彰先进,鞭策后进,推动全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绩。
九、加强管理,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和凝聚力
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切实加强管理,改善办学条件,进一步优化育人环境,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努力打造特色专业和优势专业,增强职业学校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确保学生招得来,留得住,市教育局将把生源巩固率作为衡量职业学校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  
                        
附件:2012年驻马店市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任务分解一览表
                         
 二○一二年五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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