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考试网
学历类| 阳光高考 研 究 生 自学考试 成人高考 专 升 本 中考会考 外语类| 四 六 级 职称英语 商务英语 公共英语 日语能力
资格类| 公 务 员 报 关 员 银行从业 司法考试 导 游 证 教师资格 财会类| 会 计 证 经 济 师 会计职称 注册会计 税 务 师
工程类| 一级建造 二级建造 造 价 师 造 价 员 咨 询 师 监 理 师 医学类| 卫生资格 执业医师 执业药师 执业护士 国际护士
计算机| 等级考试 软件水平 应用能力 其它类| 书画等级 美国高考 驾 驶 员 书法等级 少儿英语 报 检 员 单 证 员 出国留学
 考试乐 - 中考网 - 各省中考 - 陕西中考 - 安康中考 - 正文
2012年安康市中考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实施办法公布
来源:2exam.com 2012-3-15 21:46:12 【字体:小 大】

 

第十七条  省考科目、分值及时间。

1、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与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共75卷。

2、各科分值及时间:语文120分,时间为150分钟;数学120分,时间为120分钟;英语120分(其中听力25分),时间为120分钟;理与化学120分(物理70分、化学50分),时间为120分钟;思想品德与历史100(思想品德60分,历史40),时间为100分钟。

3、思想品德与历史实行开卷笔试,其他科目为闭卷笔试。语文为一卷制,其他科目为两卷制。

第十八条  地理、生物二门学科市上不组织统一考试,考试或考查由各县区随教学进度统一安排进行。

第十九条  考试时间。

全省2012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时间为623日至24日。各科目考试时间(北京时间)如下:

日 期

时 间

科 目

备注

623

上午

8301100

语文

英语听力考试820广播提示,830-850播送正式试题,

下午

14001600

数学

16301810

思想品德与历史

624

上午

8301030

英语

下午

14001600

物理与化学

英语听力试题播放采用以广播为主,磁带为辅的办法进行。在规定时间内,由陕西人民广播电台新闻综合频率卫星广播AM693千赫、FM106.6兆赫同时向全省播放英语听力试题。各地要在拟设考点的学校提前试收上述陕西人民广播电台两个频率的节目。若收听效果不好,请改用磁带播放。磁带播放试题的时间应与陕西人民广播电台同步,从 820开始先播出提示语,接着播送正式听力试题。

各县(区)务必在考前与当地广播电台、站联系,做好转播工作,并调试好接收、播放设备。

第二十条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科学计算器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教基[200650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0年春季中小学学具及制作材料目录>的通知》(陕教基[2009]47号)精神,允许考生携带规定型号的科学计算器进入数学、理化考场。

第二十一条  体育与健康考试。

1、体育与健康测试要按《安康市教育局转发〈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健康考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安教法[2007]45号)的规定的实施对象、考试内容与方法、操作办法、免考规定及具体要求实施。

2、考试在5月份进行,具体时间由各县(区)确定。考试成绩由县区招办汇总,于530日前报市考试管理中心。

3、考试成绩满分为50分(平时成绩占15分,测试成绩占35分)。

第二十二条  物理、化学和生物实验操作考核工作。

全市所有初中应届毕业生实行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加试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核。具体考核工作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  军队、公安及有特殊要求的职业技术学院和中专学校若需对考生进行面试,应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并经省招办和有关部门研究同意后,由各招生学校和当地招办共同组织,集中进行。面试情况的记录要详细,面试材料需经市(区)招办审核盖章后装入考生档案。

第七章  试卷评阅与分析评价

第二十四条  试卷评阅、报告成绩和分数统计等工作在市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由市考试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  各中学各相关科目的教师有义务承担阅卷工作。

第二十六条  试卷评阅结束,市考试管理中心只向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省考科目、市考科目的原始分数,不向社会、单位和个人公布考试成绩。不查卷。

第二十七条  试卷的分析评价工作由市教研室负责完成。

第八章  填报志愿

第二十八条  考生填报志愿在考试结束后进行,各县(区)招办和考生所在学校统一组织,考生可根据自己的估分情况按录取批次填报志愿。

第二十九条  采取一次性填报志愿的办法,志愿的设置顺序是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五年制高职和普通中专。考生应根据各自的情况,一次填写完各批次志愿。

第三十条  体育艺术类专业,仅限于已参加过专业课考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填报。

第三十一条  各级招生考试部门和中学要切实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导工作,积极引导考生准确填报志愿。填报内容必须与《自学考试报招生考试特刊》和安康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的招生学校名称、专业及代码一致。对网报中的各“愿、否”表态栏,均应明确选择,未表明选择的,一律按“否”对待。

第九章  体检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第三十二条  体检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仅限于报考中师和报考有特殊要求学校的考生。

第十章  建档

第三十三条  考生档案由各县(区)学籍管理部门资审盖章后,由各县(区)招办负责建立。

第三十四条  初中应届毕业生报考职业技术学院和普通中专的考生档案材料应有:《安康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学生报名基本信息信息审核表》附户口复印件、初中三年学籍卡,录取后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到考生户口所在县(区)招办提取纸介质档案,报到时交学校统一保管。

第十一章  录取

第三十五条  职业技术学院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实行指导性计划,年度招生规模由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及其办学条件和生源情况提出,经省教育厅、发改委汇总、核准后下达,并由省招办在《自学考试报·招生考试特刊》公布。市考试管理中心也将在安康招生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第三十六条  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的录取工作在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和组织下进行。各县(区)应提前制定录取工作方案。

第三十七条  录取工作拟分为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重点高中、普通高中

第二阶段:职业高中

第三阶段:职业技术学院(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

第三十八条  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录取工作由各县(区)负责,为了不影响后续工作,各县区应在7月底前完成高中和之中的录取工作。第三阶段五年制高职和普通中专的录取工作在省招办领导下,统一政策、统一时间、统一地点,由市招办具体负责集中进行。录取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第三十九条  第三阶段录取工作开始前,市考管中心将考生成绩光盘与录取分数线报省中专招生领导小组备案和审定。录取新生名单和录取通知书一律加盖“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普通中专录取新生专用章”,录取通知书统一使用专用信封邮寄。

第四十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享受照顾政策:

1、中师、五年制高职和普通中专录取时,初中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获得省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或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上者、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和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者、归侨青年、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均在总分上加10分排队投档,由学校审核录取。烈士子女经省中专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可破格录取。

2、少数民族考生与汉族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在同一分数段内,农业、林业、水利、煤炭、地矿、石油、测绘、气象、核能、盐业等艰苦行业或专业的考生,在招生学校生源不足的情况下,经省中专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可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下延20分投档录取。

4、残疾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国家教委、劳动人事部关于做好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收残疾青年考生工作的通知》(教职字[1987]008号)的规定执行。各职业技术学院和中专学校应积极协助市(区)招办做好残疾青年的录取工作。

第四十一条  有特殊要求的学校和专业经省招办批准,可以适当限定招收男女生比例,并在《自学考试报·招生考试特刊》予以公布,其他学校一律不得自定男女生录取比例。

第四十二条  注册生由中专学校自己组织生源,在规定的时间内,各相关中专学校统一到安康市考试管理中心办理录取手续。

第四十三条  各职业技术学院和中专学校录取人员需持本院校介绍信和本人工作证进入录取场所。录取期间,可允许院校按一定比例超录。

  • 上一个文章:

  • 下一个文章: 没有了
  • 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所提供的相关信息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②本网转载的文/图等稿件出于非商业性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两周内来电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