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2〕61号)、辽宁省《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意见》(辽委办发〔2012〕11号)、《辽宁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辽教发〔2012〕22号)的有关要求,做好朝阳市2012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结合朝阳市实际,近日,朝阳市教育局对全市中小学招生工作进行了部署和安排,要求全市各地各校要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以县(市)区为单位,实行属地管理。朝阳市中心城区小学招生工作由双塔区教育局负责,初中招生工作由朝阳市教育局负责,燕都新城所属小学和初中招生工作由燕都新城文教局负责。其他县(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制订2012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工作方案要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要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合理拟定学区划分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公办中小学校要认真执行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计署制定的《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教基—〔2012〕1号),按照划定的学区做好招生工作,不得擅自跨学区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择校费。
义务教育学校和普通高中实行平行分班制度
义务教育学校和普通高中实行新生平行分班制度,不得设置重点班、快慢(好差)班、实验班、加强班、奥数班等。在进行新生平行分班时,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纪检监察人员、学生及其家长代表进行现场监督,做到公正、公平、公开。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地中小学新生平行分班工作的检查、指导和评估工作,确保平行分班工作顺利进行。
提高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的比例
朝阳市继续推行和完善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和重点高中统招公费生招生指标定向分配到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的改革措施。全市所有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和重点高中统招公费生指标分配到初中的比例不得低于85%。定向招生指标的分配要有利于控制初中学生择校,有利于改造初中薄弱学校,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招生要全部列入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分为统招公费生、择校生。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要严格执行“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每所学校招收择校生比例不得超过当年本校统招公费生招生计划数的20%。严格控制班额,普通高中的班额标准为45人,最高班额要控制在50人以下。有条件的优质高中班额可逐步缩小,实施小班化教学,以适应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严格掌握国家、省教育厅和市委市政府制定的加分政策,不得擅自增加加分项目和提高加分幅度。所有享受照顾性加分政策的考生列入招生计划。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据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初中升学考试报名和普通高中招生的一项重要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学生不得报考普通高中。相关工作意见提出,有条件的县(市)可探索从省示范性高中和重点高中指标到校的招生计划中划出一定比例的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用于提前免试招收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学业考试成绩全优的学生。
继续实行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跨区域招生
按省教育厅的要求,朝阳市继续实行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在市域内跨县(市)区招生政策,促进高中教育优质化发展。全市各省级示范性高中可在全市范围内跨区域招收体育、艺术等特长生,其招生专业、招生名额及招生办法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报经朝阳市教育局审核后面向全市招生。朝阳市一高中、朝阳市二高中各面向全市招收20名体育特长生,纳入统招公费生招生计划,具体招生办法详见市教育局《关于2011年全市部分普通高中实行市域内跨县(市)区招生政策的意见》(朝教发〔2011〕4号)。朝阳市一高中根据中央文明办和省文明办的安排,继续举办“宏志班”,面向全市招收50名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无力完成高中学业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每生每年由中央文明办补助3000元学费。
朝阳市教育局要求各地各校要积极支持、配合跨区域招生工作,及时提供报名学生相关材料,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同时,不得借跨区域招收体育、艺术等特长生的名义擅自扩大招生范围,借机争抢优质学苗,破坏正常的招生秩序。
升学考试费和高中学费标准
初中升学考试费标准按市物价局、财政局《转发关于初中毕业升学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朝价发〔2005〕78号)执行,即初中升学考试科目增加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能力、外语口语、外语听力及信息技术测试的,增加一科测试,报名考试费标准为50元;增加二科测试,报名考试费标准为55元;增加三科(含三科)以上测试,报名考试费标准为每生60元;未增加上述测试的,仍按每生45元的标准执行。普通高中招收的统招公费生学费标准按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择校生学费标准按朝阳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朝阳市教育局要求,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初中升学考试和中小学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和规定,强化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加强对中小学办学行为和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升学考试和招生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事件,要严肃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