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初中小学招生政策新鲜出炉!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以后全划片入学
今天下午, 广州市教育局公布《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其中提到,2020年起,将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全面取消小学和初中招收特长生。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面向全市招生,由学校按免试入学和有利于培养外语类综合人才的原则制订具体招生方案。民办初中要在小学毕业考试结束后下一周的周五开始网上报名和招生,并于10天内完成。
新《意见》都有哪些变化?来跟着小编了解一下~
新《意见》有这些变化
资料图片。信息时报摄影记者 陈文杰
市属外国语学校不再指标分配到区
此前,广州外国语学校采取“指标分配到区+电脑派位”的方式进行初中招生。根据最新的征求意见稿,市及各区不再新设立公办外国语学校。在公办外国语学校招生之前,已被其他公办初中录取的学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公办外国语学校的招生。
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面向全市招生,由学校按免试入学和有利于培养外语类综合人才的原则制订具体招生方案,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后执行。
2020年起区属外国语学校采取单校或多校划片招生
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面向本区招生。2018年,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招收地段生人数占当年招生计划的比例为60%以上,并逐年增加。2018年、2019年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的具体招生方案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免试入学原则制订,并报区政府审定后执行。2020年起,所有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初中按照普通公办初中的方式进行招生。也就是说,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确定公办初中的招生方式。
公办初中可采取多校划片或单校划片的方式进行招生,多校划片的学校采用电脑派位的方式进行招生,单校划片的学校采用对口直升、划分地段的方式进行招生。所有的公办初中均严禁择优性质的电脑派位、集团办学择优直升、九年一贯择优直升及其他择优直升的做法。
2020年起义务教育阶段全面取消特长生招生
特长生招生方面,除市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增城区5所少儿体校可招收体育特长生外,其他公办小学不得招收体育、艺术及其他项目的特长生或将适龄儿童特长与入学挂钩。
2020年起,将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全面取消小学招收特长生。公办初中特长生招生类别为体育、艺术类,各区、校不得新增特长生类别。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收特长生的初中所招收的特长生比例不超过所在区初中招生总人数的5%。公办初中不得跨区招收特长生。确实因市重点扶持项目组队需要,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的学校招收特长生的范围和比例可以适当放宽。2020年起,将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全面取消初中招收特长生。
民办初中小学毕业考结束后下一周五网上报名
近几年,民办学校暗考闹得沸沸扬扬,今年政策调整了民办学校规范招生行为的要求。
民办初中学校于当年4月30日之后方可公布本校当年的招生方案,不得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广告等信息。招生方案包括学校的办学特色、招生计划、报名办法、录取规则、录取时间、咨询方式和收费标准等。学生预录取名单、正式录取名单适时通过学校网站等渠道公布。学生报名时可提交小学五、六年级的《学生成长记录册》原件或复印件。
报名人数多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可采取面谈等方式招生,招生录取以学生面谈表现和《学生成长记录册》等为主要依据。民办学校不得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选拔招生,不得增加学生的负担。
征求意见稿提出,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合理安排招生工作进程,在小学毕业考试结束后下一周的周三安排本行政区域内公办初中开展招生工作,于当天完成并将录取结果公布和通知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小学毕业考试结束后下一周的周五民办初中开始网上报名和招生,并于10天内完成。各公办初中已录取的学位必须保留至各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录取全部结束之后,原则上保留至当年的8月31日。
民办初中违规考试招生建议解聘校长
征求意见稿还提到,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完善监督和问责机制,对出现负面清单中违规招生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规定严肃处理,被纳入招生负面清单的违规行为共有15种(见下图)。
(此前,天河区公布今年的招生政策时,已经出现该招生负面清单。当时我们的报道:广州首设义务教育学校负面清单!民办学校违规将暂停招生,并解聘校长)
其中,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的,对学校及其校长、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学校及其校长、相关责任人三年内不得列入各级各系统评优评先范畴;公办学校违规的(含其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发生违规行为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对校长、相关责任人追究处理;民办学校违规的,与年检结果挂钩,次年减少30%—50%的招生计划或者暂停招生,并建议解聘校长。
推动入学积分与房产“解绑”
为体现“租购同权”的要求,在去年下半年作出工作部署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要求:
第一,对于具有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含政策性照顾学生),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其租赁房屋所在地作为唯一居住地,持当地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由实际租住地所在区统筹安排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权益。
第二,来穗人员为其随迁子女以积分入学方式申请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学位的,由各区结合实际对申请人合法租房情况赋予与购房者相同的分值、权重。具体实施细则由各区教育局制定。
相比往年,主要突破在于:一是明确保障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的学位供给;二是推动入学积分与房产“解绑”。
政策性照顾学生类别有增加
政策性照顾学生方面,增加了下面三类:
1. “‘优粤卡’持有人未成年子女”
2. “广州市人才绿卡持有人随迁子女”
3. “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员随迁子女(含未成年的持证人本人)”
同时,删除了“从事承担政府环卫作业工作服务连续两年以上的环卫临时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适龄子女”中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以及“殡葬工人的适龄子女(其中一名)”中的“其中一名”,扩大政策优惠面。
具体清单见下图:
新《意见》“五不变”
资料图片。信息时报摄影记者 陈文杰
除此之外,《意见》对招生原则、招生条件、规范招生等方面的要求保持与往年一致。主要是五个“不变”:
一是属地管理原则不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由各区具体组织实施,包括市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工作也纳入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二是招生原则不变。公办学校招生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民办学校招生实行免试入学原则。
三是招生方式不变。各区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定公办学校招生片区,结合实际实行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的招生方式。
四是统筹保障照顾性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要求不变。
五是招生信息公开要求不变。各区要合理制定细则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地段、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咨询电话等招生信息。
新《意见》等你提意见
目前,《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根据《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要求,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如有不同意见,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请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市教育局反映(通讯地址:广州市西湖路83号广州市教育局,邮政编码:510030,电子邮箱:ywjyzs@163.com)。所提意见必须说明具体理由和依据,反映情况的书面材料或者电子邮件要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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