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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攀枝花中考方案招生实施规定

来源:攀枝花市教育体育局 [2018-4-19] [微信公众号查成绩:]

攀招委[2018]4号--攀枝花市2018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实施规定

 
攀招委[2018]4号--攀枝花市2018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实施规定.pdf

-1-攀枝花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攀 枝 花 市 教 育 体 育 局 文件攀招委〔2018〕4 号攀枝花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 攀枝花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攀枝花市 2018 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实施规定》的通知各县(区)招委、教育(体育)局,钒钛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局直属事业单位(学校),市教育体育局审批的民办学校:现将《攀枝花市 2018 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实施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攀枝花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 攀枝花市教育体育局 2018 年 4 月 13 日-2-攀枝花市 2018 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实施规定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初中毕业及升学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川教〔2007〕67 号)、《四川 省 教 育 厅 转 发 教 育 部 办 公 厅 关 于 做 好 2018 年 普 通中 小 学 招 生 入 学 工 作 通 知 的 通 知 》(川教函〔2018〕157 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减轻学生考试和家庭经济负担,提高初中教育质量和高中阶段教育发展水平,促进高中阶段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协调健康发展,今年全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继续实行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统一进行、分批次录取的办法。现对我市 2018 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如下。 一、报名(一)报名范围。 1.具有我市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学生必须全部报名参加初中毕业考试,考试情况将作为衡量初中教育质量和义务教育发展水平的重要依据。 2.在市外学校就读的我市正住户籍初中毕业生和社会同等学力考生如需在我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就读,须报名参加我市的招生考试。 3.市外户籍考生如需在我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就读,须-3-报名参加我市的招生考试。其中,在我市初中学校读满三年取得我市初中学籍并完成初中学业的应届毕业学生,享受我市户籍考生同等待遇。(二)报名条件。报考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考生须初中及以上毕业学历(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符合相关要求; 3.报考中等师范学校的考生还需具备学习师范专业的素质,志愿从事小学、幼儿、特殊教育事业。 4.报考普通高中应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应达 C 等及以上。下列对象不能报考: 1.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艺术、体育类院校及综合类院校艺术、体育、幼功类专业除外); 2.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报考高中中专的考生,报考条件按四川省 2018 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执行。(三)报名办法。今年我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实行网上报名。我市在校初三毕业生可在学校报名点的指导下完成网上报名,其他考生可在所属县(区)招办的指导下完成-4-网上报名。 1.在本市学校就读的初中毕业生在网上报名成功后,由就读学校统一办理签字确认手续,同时须提交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论,并交验其它相关材料。本市户籍的考生按照考生户籍分县(区)登记,市外户籍的考生按照考生就读学校所在县(区)的户籍登记。 2.在市外学校就读的我市正住户口初中毕业生和社会同等学力考生,以及未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的市外户籍考生在网上报名后须在县(区)招办办理签字确认手续并交验相关材料。 3.初中在校生、毕业生及小学生报考艺术、体育类院校和综合类院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按四川省 2018 年普通中等专业艺术体育学校招生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名。 4.应往届高中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及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退役士兵和在职从业人员报考高中中专,报名办法按四川省 2018 年普通高校招生的有关规定办理。 5.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含具有同等学力者)、返乡农民工、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人员子女、退役士兵、在职从业人员等符合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条件的考生报考中等职业学校按四川省 2018 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有关规定办理。 6.报名阶段登记户籍时,本市户籍考生须在报名工作结束前(2018 年 3 月 20 日前)确定所属县(区)户籍。报名资格审查及签字确认《考生登记表》时须交验户口簿等相关资料并-5-提供复印件以备存查。如考生在报名结束后更改所属县(区)户籍,则以报名签字确认的户籍为准。 7.各学校要严格认真审核本校考生的报考资格,审核通过后打印《考生登记表》,并由考生及其家长(监护人)签字确认后,将《考生登记表》上报县(区)招办。各县(区)招办将《考生登记表》、市外返回的攀枝花籍考生和其他考生的相关审核资料汇总存档备查。 8.在本市学校就读的初中毕业生的照片信息由学校统一采集,市外返回的攀枝花籍考生和其他考生的照片由户籍所在地县(区)招办安排采集。 9.各县(区)招办于 4 月 25 日前完成学生报名信息、照片信息的复核,审查无误后,上报市招办。 10.市招办统一编排考生准考证号,由县(区)招办负责打印和核发《准考证》。(四)报名程序。 1.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 2.缴纳报名考试费; 3.参加电子照片摄像; 4.交验户口簿等相关资料并提供复印件; 5.考生及其家长(监护人)认真核对《考生登记表》后签字确认; 6.往届生交验学历证明;-6- 7.符合录取照顾政策应加分的考生,须交验证明材料原件并上交证明材料复印件。复印件须由报名点(学校或招办)验证人签名并写上“验证原件无误”,并加盖所在学校(招办)公章,并登记造册(含报名号、身份证号、毕业学校、加分项目、加分分值)。这类考生材料经验证无误后,须在校内通过张榜等方式进行不少于 3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其验证材料与登记表册一并按时上报县(区)招办。凡未按时办理验证手续并无材料上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照顾资格。报名点(学校、招办)要对审验的加分材料承担审验公示无误的责任。 8.严格考生资格审核,严肃审核责任追究,经核准具备报名资格的考生名单及相关资料由县(区)招办存查。(五)报名时间。全市统一规定报名时间(已另文公布)。 二、考试(一)考试科目设置。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生物、地理、实验操作(物理、化学、生物)、体育,其中生物、地理考试已于 2017 年 6 月完成。(二)考试时间安排。时间日期科目上 午下 午 9:00—11:00 6 月 12 日 语 文 物理、化学 3:00-5:30 6 月 13 日 数 学 政治、历史 3:00-5:00 6 月 14 日 英 语 -7-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和体育考试时间另行安排。凡因特殊原因未按期参加实验操作、体育考试的考生,符合条件的可以参加补考,时间为:体育 6 月 16 日上午,实验操作 6 月 16 日下午,补考具体安排由县(区)招办负责通知考生。我市 2019 届生物、地理结业考试时间安排为 6 月 15 日 9:00—11:00。未参加我市 2018 届生物、地理考试的考生,应参加 2019 届生物、地理考试。(三)考试命题。我市 2018 年中考实行全市统一命题,命题工作由市教科所统一负责,市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对命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四)阅卷及分数统计。 2018 年中考试卷统一实行网上阅卷,阅卷由市招办负责,市教科所具体实施,市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进行阅卷全程监督。成绩的合成及对外发布由市招办负责。(五)考试成绩计分。语文、数学、英语各 120 分,政治、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地理各 100 分,实验操作 30 分(物理、化学、生物各 10 分),体育 60 分。 1.升学成绩计分。总分=语文+数学+英语+物理的 90%+化学的 80%+(政治+历史)的 35%+(生物+地理)的 30%+实验操作的 50%+体育。-8-满分 735 分。 2.毕业各学科成绩按 A、B、C、D 等级形式呈现,具体办法另文规定。(六)考试查分。对考试成绩有疑问需要查分的考生,可以在成绩公布后三日内通过县(区)招办登记报市招办申请查分,一律不查卷。(七)考点设置。中考各考点由市招委、市教育体育局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招生领导小组”)统一规划和设置。各县(区)要加强考试用房和考生集中食宿点的安全、卫生检查,做好防灾保考的应急预案,确保考试期间考生的安全。 三、填报升学志愿(一)志愿填报办法。考试前由考生自主填报升学志愿。我市 2018 年中考志愿统一实行网上填报,学校可以组织考生集中进行网上填报,考生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考志愿填报网站,对自己的志愿进行填报和修改,各批次志愿网上填报的起止时间另文通知。各学校要认真做好考生志愿集中网上填报的组织指导工作,必须充分尊重考生权利,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学生填报升学志愿。各学校在指导考生填报志愿时,对于在我市招生的各类高中学校,应做好其办学性质、收费标准等方面的解释工作。各学校在充分尊重考生意愿的前提下,要宣传引导考生结合自-9-身实际积极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各学校须将县(区)招办打印出的考生志愿信息确认表交由考生本人及家长(监护人)签字确认,考生及家长(监护人)要对志愿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二)招生范围。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专科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面向全市招生,攀枝花市成都外国语学校(民办)面向全市招生,其余普通高中面向本县(区)招生。(三)志愿设置。 1.在提前批次志愿内,设置攀枝花市成都外国语学校(民办)一所学校。 2. 在第一批次志愿内,分别设置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实验班、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标准班两个层次填报。其中,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实验班、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标准班分别设置第一志愿、第二志愿,考生可任选一所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填报。凡未填报第二志愿的,虽成绩达到第二志愿学校录取分数线,也不能录取。 3.在第二批次志愿内只设置第一志愿,考生可选择填报本人户口所在县(区)(市外在攀就读考生限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县区)所属的普通高中。 4.考生在第三批次五年制高职专科、第四批次三年制中职学校志愿填报按《四川省 2018 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施规-10-定》进行。五年制高职专科(含五年制小教、幼教专科)志愿与省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志愿互不兼报;五年制高职专科志愿可与一般普通高中和三年制中职学校志愿兼报。 四、录取(一)录取批次及顺序。提前批次:攀枝花市成都外国语学校(民办)。第一批次: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实验班、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标准班。第二批次:省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一般普通高中。第三批次:五年制高职专科学校。第四批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攀枝花市成都外国语学校(民办)自主招生部分的录取由学校自行组织,在全市统一招生录取前结束。凡已被攀枝花市成都外国语学校(民办)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全市其他普通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录取。(二)普通高中的录取。 1.全市所有普通高中指令性计划的录取由市招办组织招生学校按招生计划、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每个批次指令性计划录取结束后立即在攀枝花市教育体育网(http://www.pzhedu.cn)上公布录取结果,供学校、考生查询。各初中学校负责下载和公布本校考生的录取情况。 2.普通高中学校招收艺体特长生的文化成绩不低于本校指-11-令性计划录取分数线的 70%。报考艺体特长的考生必须具备相应报名条件并参加专业测试,艺体专业测试由招生学校组织进行,并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 3.报考市体育中学中职班的初中毕业生须参加招生考试,由市体育中学自主录取。 4.为合理配置优质教育资源,缓解初中择校压力和校际之间升学的过度竞争,引导初中生源合理分流,促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市三中和市七中教育集团分别把招生计划的 60%用于定向切块分配,具体办法另文规定。县(区)所属普通高中同样拿出招生计划的 60%用于定向切块分配,具体办法由县(区)制定,报市教育体育局备案。 5.普通高中录取照顾加分政策(见下表):(1)考生身份类加分。项 目 加分分值革命烈士子女 10 分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和台籍考生 5 分省级及其以上劳动模范子女 10 分苗族、傈僳族考生 10 分苗族、傈僳族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 5 分(2)素质教育类加分。 ①科技类。项 目 加分分值应届初中毕业生获攀枝花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者 15 分-12-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全国一、二等奖者 10 分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全国三等奖及省一、二等奖者 5 分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获全国一、二等奖者 10 分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获全国三等奖及省一、二等奖者 5 分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全国一、二等奖者 10 分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全国三等奖及省一、二等奖者 5 分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全国电脑机器人竞赛获全国一、二等奖者 10 分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全国电脑机器人竞赛获全国三等奖及省一、二等奖者 5 分 ②体育类。项 目 加分分值参加省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和四川省学生体协组织的规定比赛取得个人前两名、集体前两名的主力队员(50% 队员) 10 分参加由市教育体育局组织的比赛取得个人前两名、集体前两名的主力队员(50%队员) 5 分 ③艺术类。项 目 加分分值参加四川省校园艺术节比赛获得一等奖者 10 分参加四川省校园艺术节比赛获得二等奖者 5 分参加四川省中小学优秀艺术人才大赛获得一等奖者 5 分(3)过程评价类加分-13-项 目 加分分值省人民政府或综合治理委员会表彰的“见义勇为个人” 20 分市人民政府或综合治理委员会表彰的“见义勇为个人” 15 分县(区)人民政府或综合治理委员会表彰的“见义勇为个人” 10 分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获市教育体育局表彰的市级优秀学生 5 分以上各项加分以最高项加分为准,不累计加分。考生素质教育类加分限指考生在初中阶段所获得的奖项。(4)我市高层次人才的子女按《中共攀枝花市委组织部等十二个部门关于加快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变的配套文件》(攀委办发〔2003〕14 号)和《攀枝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攀枝花市高层次人才引进稳定培养暂行办法>的通知》(攀人才〔2010〕3 号)中有关规定办理入学。(三)中等职业学校的录取。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行统一招生与自主招生相结合。招生对象为: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含具有同等学力者)、高中毕(肄)业生、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返乡农民工、退役士兵、在职从业人员。 1.招收初中毕业生的录取。(1)五年制高职专科招生录取由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四川省 2018 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施规定》进行组织。(2)中等职业学校三年制统一招生录取不划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市招办组织招生学校按招生计划、考生志愿顺序从高-14-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由各招生学校在市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规范有序进行。(3)为尊重考生意愿,确保录取的公平公正,弥补新生报到出现的缺额,录取时市招办可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生源情况和学校办学条件调整学校招生数。经市招生领导小组同意,中等职业学校三年制招生可按一定比例超录新生。(4)中等职业学校和五年制高职专科的录取照顾加分政策按照《四川省 2018 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施规定》办理。报考五年制高职专科,东区和西区的汉族考生加 10 分、少数民族考生加 15 分(其中,苗族、傈僳族考生加 20 分),仁和区、米易县、盐边县的汉族考生加 15 分、少数民族考生加 20 分。 2.招收高中毕业生的录取按《四川省 2018 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施规定》执行。 3.中等职业学校的补录(含统一招生和自主招生)按《四川省 2018 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施规定》进行,自主招生在市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规范有序地进行。中等职业学校补录前应认真清理统一招生录取的未报到考生名单,并按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要求办理统一招生和自主招生补录手续。为避免因数据不完整造成考生被多校重复录取,导致新生学籍注册和国家资助政策不能顺利实施,市招办在办理中等职业学校补录时,将严格按照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中等职业学-15-校三年制中职招生校验系统》的要求进行校验,确保录取数据的规范和准确。 4.录取通知书。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录取通知书由学校自行印制,市招办加盖“录取专用章”予以确认。中等职业学校在向学生发录取通知书时,要同时寄发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申请指南及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申报表和申请指南。 5.考生档案。参加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由市招办统一录取的中等职业学校考生的纸质档案主要由《考生登记表》和《志愿信息确认表》等组成。这部分考生的档案由县(区)招办组建。中等职业学校新生纸质档案由学生及家长凭加盖有市招办“录取专用章”的新生录取通知书到县(区)招办领取,新生报到时交学校有关部门。中等职业学校在收到新生档案后,应组织学生填写《考生登记表》中的“本人简历”和“自我鉴定”两栏,学校在“录取学校意见”栏签署意见并盖章。学校自主招生的新生档案由招生学校自行组建,组建办法按照四川省大学中专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2003 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后期有关工作的通知》(川招普〔2003〕 48 号)要求办理。 6.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信息管理。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严格按教育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的要求和标准采集考生基础信息。中等职业学校三年制中职统一招生补录和-16-学校自主招生录取,录取数据要严格按照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中等职业学校三年制中职招生校验系统》的要求进行校验,确保录取数据的规范和准确。 7.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的其他政策按《四川省 2018 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施规定》执行。五、收费报考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考生,报名考试费按《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67 号)文件执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以及其他困难家庭学生持相关证件(证明)到县(区)招办办理免收报名考试费手续。六、加强领导,统筹管理,严肃纪律,确保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圆满完成(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市、县(区)招委、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市招生领导小组要认真履行职责,统筹管理好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各级招办应根据工作需要,调配和充实力量,加强队伍建设和硬、软件投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各初中学校和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要按照市招生领导小组的总体安排,做好招生考试各个环节的工作。各级招办和有关单位、学校要特别加强试卷安全保密工作,杜绝-17-失密、泄密事件的发生,确保考试万无一失;要加强安全工作,确保考生安全;要加强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和诚信教育,加强对考试全过程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舞弊违纪案件。(二)加强统筹管理,规范招生秩序。市招办要在市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筹兼顾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条件和特点,精心组织和安排好各环节工作,建立和完善招生公平竞争机制,净化招生环境,规范招生秩序。招生过程中,坚持实行“五统一”:统一组织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招生宣传工作;统一公布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信息;统一组织考生报名和填报志愿;统一按省教育考试院制定的信息标准采集考生信息;统一组织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分批次录取。市教育体育局各科(室)和各初中毕业学校要支持、配合市招办做好“五统一”工作。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实行指令性管理,各普通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自觉规范招生行为,严禁未经批准超计划招生,努力维护公平、公正的招生秩序。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实行指导性管理,录取过程中,各学校公布的指导性招生计划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自行组织的招生测试不得与全市的统一考试及补考时间相冲突。(三)严肃招生纪律,推进招生工作“阳光工程”。市、县(区)招委、招生领导小组要加强法治教育,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各项政策规定,大力推进招生工作“阳光工程”,-18-做到“六公开”:招生政策公开;学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招生收费必须严格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核准的标准和项目收取,不得巧立名目乱收费。招生经费必须保证用于报名、命题、制卷、考试、评卷、录取等工作,不得挪作他用。(四)优化宣传服务,规范招生宣传。加强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的各项政策和办法的宣传,进一步优化招生宣传的服务工作,规范各学校的招生宣传。全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招生宣传由市招生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全市统一印发《攀枝花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报考指南》,帮助考生和家长全面了解我市中考招生政策、各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的招生情况和办学特色。各学校要及时将《报考指南》发放到学生手中,指导考生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选报志愿。各初中学校不得接待未经市教育体育局审查签章同意的招生学校进校宣传,不得封锁招生信息,不得采取限制、强迫、代替考生选报志愿以及要求、暗示考生考试时不做考题、扣压新生录取通知书等手段干扰毕业生自主选择升学,不得向招生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生源组织费,不得协助、参与非法招生活动。各招生学校不得违规宣传、虚假宣传,不得采取经济手段组织生源,不得录取未参加全市招生统一考试的学生,不得违规收费。已被一所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录取的考生,其他学校不-19-得录取,录取的不上学籍。考生要信守自己的升学志愿,在已被招生学校录取的情况下不得擅自转学或弃读。对普通高中录取后采取不正当手段转学的考生不能取得就读学校的学籍。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招办要设立举报电话,并邀请新闻媒体对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实施监督。对违反上述规定及招生纪律的学校和个人,一经查实,按照管理权限,视其情节,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攀枝花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8 年 4 月 13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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