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开发区教体局2018年小升初报名提供材料说明
一、报名对象
凡在开发区小学就读的符合入学条件的五年级学生,均为开发区初中一年级报名对象。
二、网上登记信息核验材料
(一)自有住宅的需要提供:
(1)户口本(孩子与父亲或母亲户口不在同一户口本等不能明确家庭成员关系的,需提供孩子出生证明或家长结婚证);
(2)家长一方在开发区的居住证(家长及孩子均为烟台市六区以外户口的需办 理);
(3)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暂未办理的,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交款发票 及开发商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回 执”(或房管部门提供的《房 屋预告登记证明》);银行按揭贷款购买住宅的,还需要提供与银行签订的借款 合同等证明材料;
(4)未办理房产证的拆迁安置房,须提供与街道办事处签订的拆迁协议及居委 会出具的房屋具体位置证明;
(5)依据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证、不动产证或拆迁协议入学的学生,需要 提供学生及父母在开发区的无房证明。
(二)开发区户口租赁住宅的需要提供:
1.户口本;(孩子与父亲或母亲户口不在同一户口本等不能明确家庭成员关系的 ,需提供孩子出生证明或家长结婚证。)
2.学生及父母在开发区的无房证明;
3.辖区居委会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三)非开发区户口、租赁住宅的需要提供:
1.户口本;(孩子与父亲或母亲户口不在同一户口本等不能明确家庭成员关系的 ,需提供孩子出生证明或家长结婚证。)
2.家长一方在开发区的居住证(家长及孩子均为烟台市六区以外户口的办理);
3.辖区居委会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4.家长与开发区企业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及在开发区(或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部门连续缴纳养老保险费满一年,且正在缴纳 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或父母在 开发区企业的营业执照,及在该企业连续缴纳个人养老保险满6个月且正在缴纳 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或年交税达到5万元的完税凭证。
5.学生及父母在开发区的无房证明。
三、相关说明
自有住宅界定。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房产证所有权人(以相关证件登记为准)为 学生父母或学生本人。(如为与亲属共有房产,学 生父母或学生本人所占房产比 例需大于50%); 二是学生及父母在开发区无自有住宅(需出具学生及父母在开 发区的无房证明) ,房产证登记所有权人为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学生 从出生申报户口到入学期间,学生及其父母一方户口与房产证登记所 有权人一直 在同一户口本上。自有住宅时间认定,一手房以购房合同约定交付时间为准;二 手房以房产证登记时间为准。另外, 旧村改造的躲迁居民,需提供所在街道办事 处及居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教体局根据各学校招生情况以及家庭户口及躲 迁住 址,统一安排就读学校。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认定。包括以下两类:(1)父母一方在开发区就业,能够提 供经人事劳动部门验印的正规劳动合同,截止到8月 31日,在开发区(或市级)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连续缴纳养老保险费满一年,且正在缴纳的。(2)父 母在开发区有自己的企 业,是投资者或者个体经营者,连续在该企业缴纳个人养 老保险满6个月且正在缴纳的或年交税达到5万元的。
学区内学位安排顺序。在综合考虑学校布局、各学校办学规模、周边生源情况, 以及新建学校或新增小区等因素的基础上,按照“ 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 进行学区划分。如学区内学生数量超过了学校的接收能力,将按照以下顺序顺次安排学生入学,对多出学生适当进行学区调整:
(1)学生家庭在学区内有自有住宅(已交付使用),且学生及法定监护人户口 在学区内的,以学生户口迁入时间为依据顺次安排 ;
(2)学生家庭在学区内有自有住宅(已交付使用),学生为开发区户口的(但 户口不在学区范围内),以住宅交付(过户)时间 为依据顺次安排;
(3)学生家庭在学区内有自有住宅(已交付使用),学生为区外户口,但法定 监护人户口在学区内的,以监护人户口迁入时间为 依据顺次安排;
(4)学生家庭在学区内有自有住宅(已交付使用),学生为开发区以外户口, 法定监护人具有开发区户口的(但户口不在学区范 围内),以房产证办理时间或 住宅交付(过户)时间为依据顺次安排;
(5)学生家庭在学区内有自有住宅(已交付使用),学生及监护人均为开发区 以外户口的,以房产证办理时间或住宅交付(过户 )时间为依据顺次安排;
(6)学生家庭在学区内有自有住宅,但不具备入住条件的,以合同交付时间为 依据顺次安排;
(7)学生具有开发区户口,学生家庭在开发区无自有住宅的,以同一学区内《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登记时间为依据顺次 安排;
(8)学生法定监护人在开发区实现稳定就业,在学区内租赁住宅居住的,以同 一学区《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时间为依据 顺次安排。
咨询电话:0535-6396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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