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民办初中招生工作办法,家里有学生的看看!
为进一步规范民办初中招生,保障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原则
依法依规,公开公平,双向选择,免试入学。
二、招生对象
有选择民办初中就读意愿、愿意承担民办初中收费、具有宝鸡市户籍或宝鸡市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招生计划
民办初中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法律法规、有关政策规定和核定的办学规模下达招生计划。
四、招生流程
学生(家长)自愿选择民办初中报名。每一位小学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只能报读一所民办初中。民办初中可实行网上报名,在规定时间内接受符合条件的学生(家长)登录报名。
报名学生数未达到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全部录取。
报名学生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可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或面谈方式录取新生。
民办初中实施电脑派位,应邀请计算机专家、行风监督员、新闻媒体代表对派位过程进行监督,并全程录像。派位结果原则上当场公布。
五、招生面谈
1.公布面谈方案。民办初中制定面谈方案,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于报名开始前向社会公布。面谈方案应包括:面谈的流程、方式和具体时间,面谈考察的主要内容、评价指标和录取标准。
评价指标设置要有利于科学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采取多元评价,不得将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列入评价指标。
2.组织招生面谈。可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学生自我展示;教师与学生面对面谈话;组织小组活动;情景模拟等。
民办初中组织面谈,可邀请家长代表、社会人士代表、媒体代表等参与监督。
3.公布录取结果。民办初中根据面谈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原则上于面谈结束后1-2日内向社会公布。
六、招生纪律
民办初中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项严禁”的规定。对出现以下情形的民办初中,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取消荣誉称号、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1.对学生报名、面谈收费的;
2.无计划、超计划、违规跨区域组织招生的;
3.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的;
4.学校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各类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的。
七、招生督查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民办初中招生工作管理,下达招生计划并监督落实。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对群众反映事项进行调查处理。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把民办初中招生工作纳入督导范畴,加强督导检查,及时纠正违规招生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