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邗江区初中招生工作的意见
各镇(街办)教管会(社会事业科)、各中小学: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和市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 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现就2018年邗江区初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组织机构
区教育局在基教科设立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中招办),具体负责全区初中招生工作。各镇和街办也应建立相应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乡镇(街办)的初中招生工作。镇(街办)初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镇(街办)分管领导任组长,文卫科长(教育助理)和中小学校长任副组长,确保全区招生工作的有序进行和初中义务教育的顺利实施。民办学校可单独建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招生事宜。
二、招生对象
1.年龄在15周岁以下(2003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公办初中招收施教区范围内常住人口(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流动人口除外),民办初中招收符合上述年龄规定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2.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申领邗江初中招生区域内居住证的流动人员的子女中申请在邗江初中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和《扬州市流动人口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所有在扬州城区各区域的户籍居民都不得作为扬州市区的流动人员,其子女不得作为流动人员子女安排入学)。
3.在区外就读且申请回邗江就读的邗江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
4.具有一定学习能力,同时不影响他人的残疾儿童。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权利,普通初中学校对具有一定学习能力,同时不影响他人的施教区残疾儿童入学,实行“全覆盖、零拒绝”。
对年满15周岁、已接受义务教育9年以上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不再发给《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对要求继续升学的学生,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后,可作为非义务教育学生试读。
三、报名登记
1.招生对象在邗江区小学就读的,均由其毕业学校集体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2.邗江户籍在区外(不含扬州主城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要求回邗升学的,持户口簿、房产证、小学生全国学籍卡打印件、小学生手册等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初中报名登记(申请回邗上和西湖镇就学的学生,到中招办报名登记。中招办地点为:邗江教育局基教科213室,电话87863442),报名登记时间为6月11日-12日。
3.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就读邗江公办学校的,按照《扬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保障实施办法(试行)(扬办发〔2013〕55号)文件要求开展报名登记。报名登记时间为6月12日-13日。
4.申领邗江初中施教区内居住证的流动人员子女如申请在邗江初中就读,须持户口簿、父母在邗江区居住证明、父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合法稳定劳动合同(须出具缴纳个人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的证明)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小学生全国学籍卡打印件等材料(以上材料均需携带原件和复印件),于6月12日—13日到暂住地所在初中报名登记(暂住在邗上街道和西湖镇但未在区域内就读的小学毕业生,持相关材料到中招办报名登记)。
四、招生原则
1.总体稳定,强化规范,优化完善,促进公平。
2.邗江所有初中学校招生都必须在邗江区小学毕业考试后进行。邗江区小学毕业考试时间为6月27日,初中招生时间为7月1日—6日。
3.公办初中实行免试划区相对就近入学,民办初中实行免试入学。
4.为保证每一位小学毕业生都能升入初中,今年邗江区将继续实行《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制度,区中招办给符合在邗江区初中就读条件的且已在扬州主城区就读小学的小学毕业生发放《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指定学生就读公办学校;未在扬州主城区就读且申请回邗江城区初中就读的邗江户籍学生,经中招办审核其材料后,出具《就学联系函》到指定学校就读。
5.《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和《就学联系函》是小学毕业生在全区初中报名和录取的依据。小学毕业生到各初中(含民办)学校报名均须出示《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或《就学联系函》。各公办初中录取学生时应要求学生提交《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或《就学联系函》,任何学校不得录取无《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或《就学联系函》的邗江学生。对于招收的邗江小学学生,各初中校均须凭《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或《就学联系函》到教育局建立七年级新生学籍。
6.全区各公办初中校的施教区原则保持不变。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划定的施教区招生,一律不得以“特色班”“特长班”“实验班”“英才班”等名义进行招生,对所有招收的初一新生进行均衡分班,各初中学校在新生分班前一周将本校新生均衡分班方案报区教育局基教科,将均衡分班方案、分班名单等公示材料拍照留档备查。在满足施教区服务范围内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刚性需求的前提下,控制班级数量和班额,一律不得出现55人以上的大规模班级。
7.为进一步规范学籍管理,稳定招生秩序,新生在公办学校办理注册、登记或在民办学校注册、缴费后即已取得该校正式学籍,学生不得无故退学,其他学校也不得录取。坚持学生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原则。
五、公办初中招生办法
1.全区公办初中继续实行免试划区相对就近入学的办法。
除邗江中学(集团)北区校维扬中学、邗江实验学校、美琪学校按6月底前公布的施教区招生外,其他中学,按照传统的施教区,实行单校划片、对口直升。
2.学生父母在市区长期固定居住在属于自己产权的房屋(必须拥有51%以上产权)或租住在属公有产权并领取房屋租赁证的房屋(即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统称公租房)是确定学生就读学校的主要依据,学生户籍、房产证和长期吃住地应保持一致,凡不符合“三一致”要求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安排就读。学生父母在扬州市区范围内施教区内外均无房产,但随其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在施教区内,可按施教区内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认定(需出具父母双方在市区的无房证明)。商业用房(非商住)、办公用房、未交付的期房、租住房、单位公房不作为施教区内住户房产认定,学生就读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安排。热点公办初中学区内的住房,申请入学学生的父母应于今年5月底前办理好房屋产权及户籍手续,并实际居住,每套住房三年内只安排一名学生入学(同一家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除外),除上述情况外,则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3.有实际困难需随父母或监护人至其他乡镇(街办)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必须出具家长申请、单位证明、原施教区初中及要求就读学校均表示同意的书面意见,经乡镇教管会(社会事业科)审核,报区教育局基教科办理改签手续。
4.暂住在乡镇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带相关材料,到暂住地所在的初中校申请入学。如果暂住地初中校的学额已满,则由区中招办统一调节;已在邗江主城区就读、暂住在邗江主城区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凭《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到指定学校登记、审核、报名;未在邗江主城区就读小学、暂住在邗江主城区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到中招办登记,由中招办统筹安排。
5.2018年宏志班的招生按照市局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继续招收七年级新生50人,委托汊河中学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6.7月1日—7月6日,学生按《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或《就学联系函》到指定的初中学校登记,学校审核后,发放《义务教育学校录取通知书》。经学校审核与事实不符的《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由中招办改签至相应施教区学校登记、审核、报名。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施教区内符合条件的学生,也不得接收无本校《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和“就学联系函”的学生。
六、民办初中招生办法
1.坚持“学校申报——教育局审批”的招生计划审批程序,民办学校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师资状况向教育局申报招生计划,经审核批准后按审批的计划招生,严禁超计划招生。一律不得以“特色班”“特长班”“实验班”“英才班”等名义进行招生,所有招收的七年级新生都实行均衡分班。
2.民办学校如招收无《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的邗江区以外学生,则应要求学生和家长提供书面入学申请和未被其他学校录取的书面保证。因学生和家长弄虚作假或学校违反规定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家长、学生和招生学校自行承担。
3.为保证小学教学秩序的稳定,民办学校招生必须与公办学校同时在小学毕业考试后进行,招生时间为:7月1日—7月6日。凡在7月1日前进行的招生行为均属违规招生,教育局将不给违规招收的学生建立学籍。学校违规招生所收费用必须无条件全额退还学生,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4.民办学校要及时上报《民办学校招生录取情况反馈表》(附件1),并通知相关学校。反映招收区内学生信息的《民办学校招生录取情况反馈表》,于7月7日报送相关学校和基教科。
5.为促进我区初中学校优质均衡发展,根据《关于组建教育发展共同体 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扬邗教发〔2017〕56号)文件精神,我区成立以下三个教育发展共同体:第一教育发展共同体(邗江区实验学校、蒋王中学、汊河中学、运西中学、方巷中学);第二教育发展共同体(邗江中学(集团)北区校维扬中学、瓜洲初中、杨庙中学、甘泉中学、公道初中);第三教育发展共同体(美琪学校、陈俊学校、黄珏学校、杨寿学校)。
七、工作要求
1.各乡镇(街办)中小学一定要增强法规意识,各乡镇(街办)要确保六年级小学生(含残疾儿童)100%参加毕业考试。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确实不能参加毕业考试的学生,须在考试前持证明(病患学生应持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向学校申请,并经区教育局基教科批准,由学校负责安排其在适当时间补考。
2.各小学要向应届毕业生家长大力宣传今年初中招生的政策和日程安排(见附件2),有序完成招生、入学工作。
今年升入初一年级的学生,到2021年中考时,热点普通高中将不少于70%的招生指标作为定向指标按学生数均衡分配到所有公办和民办初中学校,邗江中学指标生录取根据各初中学校定向指标分配数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在该校非指标生分数线下50分内依次录取,其他热点高中指标生录取时在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上不设分数底线。享受定向指标生资格的初中毕业生必须在该校读满三年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2017年及以后年份招收的初一新生在中考时,将学生耐力跑列入体育中考必考项目,将足球、篮球和排球列入选考项目;按照《扬州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艺术素质测评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扬教发〔2017〕88号)文件要求,对音乐、美术学科开展艺术素质过程评价和素养考试。
各学校要重点宣传相关重要政策变化,引导学生和家长理性、有序入学,减少盲目、非理性择校行为。各小学、初中学校要充分利用家长会、家校通、校讯通等渠道,将今年的招生政策宣传到每一位家长,全面阐述招生政策内容。
3.各校必须牢固树立全局意识、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各中小学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格按照招生日程工作,严禁干扰小学正常教学秩序。
4.各初中校要逐步实行标准班额办学,初中每班45人以内,有条件的学校实行35人左右班额的小班化教学。
5.各校要认真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对残疾学生和特困家庭子女资助政策,防止残疾学生和贫困家庭子女辍学现象的发生,确保残疾儿童入学率98%以上,确保初中入学率100%。
6.各施教区学校要摸清本施教区内残疾(聋、盲、哑、肢残、智障等)适龄少年儿童在初中入学情况,建好残疾儿童档案(包括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少年儿童),落实好“一人一案”教育安置。对聋、盲、哑三类儿童劝其到扬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学校地址:杨庙镇纵一路,联系电话:87983905。智障儿童劝其到邗江区启智学校就读,学校地址:邗江区蒋王镇蒋王小学内,联系电话:87945006。
7.各中小学必须高度关注学生的就学意向,防止小学生毕业自行流失。对已发放《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而未按时报到的学生,原毕业小学应协同中学共同做好学生去向调查和入学动员工作,中学以书面形式报告当地政府和区教育局。
区教育局设下列举报电话,中招办:87863442,党廉办:87869292,以接受群众监督。
附件1:
民办学校招生录取情况反馈表
中学:
你施教区内2018届小学毕业生已到我校就读初一,请按省颁发的学籍管理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序号姓 名性别原就读学校家 庭 住 址身份证号
以上学生共(大写) 名 民办学校(盖章)
注:此表一式两份,于7月7日前一份报原施教区中学,一份上报基教科。
附件2:
2018年邗江区初中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日 期工作内容主办单位
6月11—12日邗江户籍在外地小学就读并要求回邗升学的毕业生办理报名手续区中招办
各相关学校
6月12—13日引进高层次人才、申领市区居住证的流动人员子女要求来邗升学的毕业生办理报名手续区中招办
各相关学校
6月30日公布市区公办初中施教区市教育局
6月30日向市区小学毕业生发放《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区中招办
各相关学校
7月1—6日各公办、民办学校同时招生各初中学校
7月7—15日接待和处理有关初中招生来访、咨询区中招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