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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德宏州中考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通知
来源:2exam.com 2012-2-28 22:06:54 【字体:小 大】

德宏州2012年起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州属各相关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初中毕业评价制度改革的相关要求,德宏州教育局在多方征求意见并召开听证会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印发德宏州2012年起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的通知》(德教发[2010]126号),对2012年起我州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进行了安排。省教育厅2012年1月对我州的工作方案进行了批复,基本同意我州的方案,同时要求进一步明确各科目成绩和等第在高中学校录取中的要求。为做好2012年和今后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结合省教育厅指示精神,特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

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标准、考试科目、考试时间等按照《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初中教育评价制度改革的意见》(云教基[2009]34号)执行,考试方案按照《云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方案(试行)》执行;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的命题、审题、制卷、考试、阅卷、考试结果运用等由州教育局组织实施,报省教育厅备案并接受监督。

从2012年开始,思想品德科目的考试不再采用开卷考,改为闭卷考试。

2012年体育考试身体素质类全州男女学生统一抽考一分钟跳绳。

二、综合素质评价

关于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各县市(区)、各相关学校要严格按照《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2005年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4号)、《云南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和《德宏州教育局关于印发德宏州2012年起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的通知》(德教发[2010]126号)实施。

三、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

(一)2012年高中学校录取方法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依据招生计划、学生志愿、综合素质评价、学科学业水平考试等第要求和部份学科考试成绩进行录取。

普通高中的具体办法是:


第一步先是根据以下3个条件进行筛选。

1、学生所报志愿;

2、综合素质评价中“思想道德”必须达到合格及以上,“学习态度与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四个指标中至少要有两个指标在B等以上(体育、艺术特长生录取,“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必须对应达到A等);

3、历史、地理、生物和信息技术四科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报考一级完中的,必须有两科在B等以上,报考二级完中的至少有两科在C等以上。

第二步是,在以上三个条件完全满足的前提下,按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50分)、思品(100分)、物理(100分)、化学(100分)、体育(50分)七个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德宏户籍学生在外地就读并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可以参加我州的高中学校录取,要求执当地招办下发的成绩通知书,按我州的相关要求折算成绩。

(二)2013年起的高中录取工作

从2013年开始,高中学校的录取办法是在学生填报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要求的基础上,把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比例计入总分,依据总分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各学科的满分分别是: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50分、思品100分、物理100分、化学80分、历史80分、体育50分、地理40分、生物40分、信息技术20分。

综合素质评价要求按2012年的方案实施。

四、本工作方案由德宏州初中教育评价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德宏州2012年起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

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州属各相关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初中毕业评价制度改革的相关要求,德宏州教育局在多方征求意见并召开听证会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印发德宏州2012年起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的通知》(德教发[2010]126号),对2012年起我州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进行了安排。省教育厅2012年1月对我州的工作方案进行了批复,基本同意我州的方案,同时要求进一步明确各科目成绩和等第在高中学校录取中的要求。为做好2012年和今后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结合省教育厅指示精神,特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

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标准、考试科目、考试时间等按照《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初中教育评价制度改革的意见》(云教基[2009]34号)执行,考试方案按照《云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方案(试行)》执行;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的命题、审题、制卷、考试、阅卷、考试结果运用等由州教育局组织实施,报省教育厅备案并接受监督。

从2012年开始,思想品德科目的考试不再采用开卷考,改为闭卷考试。

2012年体育考试身体素质类全州男女学生统一抽考一分钟跳绳。

二、综合素质评价

关于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各县市(区)、各相关学校要严格按照《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2005年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4号)、《云南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和《德宏州教育局关于印发德宏州2012年起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的通知》(德教发[2010]126号)实施

三、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

(一)2012年高中学校录取方法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依据招生计划、学生志愿、综合素质评价、学科学业水平考试等第要求和部份学科考试成绩进行录取。

普通高中的具体办法是:

第一步先是根据以下3个条件进行筛选。

1、学生所报志愿;

2、综合素质评价中“思想道德”必须达到合格及以上,“学习态度与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四个指标中至少要有两个指标在B等以上(体育、艺术特长生录取,“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必须对应达到A等);

3、历史、地理、生物和信息技术四科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报考一级完中的,必须有两科在B等以上,报考二级完中的至少有两科在C等以上。

第二步是,在以上三个条件完全满足的前提下,按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50分)、思品(100分)、物理(100分)、化学(100分)、体育(50分)七个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德宏户籍学生在外地就读并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可以参加我州的高中学校录取,要求执当地招办下发的成绩通知书,按我州的相关要求折算成绩。

(二)2013年起的高中录取工作

从2013年开始,高中学校的录取办法是在学生填报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要求的基础上,把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比例计入总分,依据总分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各学科的满分分别是: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50分、思品100分、物理100分、化学80分、历史80分、体育50分、地理40分、生物40分、信息技术20分。

综合素质评价要求按2012年的方案实施。

四、本工作方案由德宏州初中教育评价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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