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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东营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及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
来源:2exam.com 2012-3-28 16:30:07


(1)指标分配: 2012年,继续将全市公办普通高中招生指标的60%分配到招生范围内各初中学校。原则上按照初中毕业生人数和素质教育工作评价得分各占50%权重分配指标。按毕业生人数分配指标部分以初中毕业生人数、规范化学校等级及办学行为督查情况分配指标,省级规范化学校上浮5%,市级规范化学校上浮2%;存在违规办学行为,上一年度被省教育厅通报处理的初中学校,扣减5%,被市教育局通报处理的,扣减3%,被县级教育部门通报处理的,扣减2%。
按素质教育工作评价得分情况分配指标部分,以850分为基数,总得分每高20分上浮1%,最高上浮7%,每低20分扣减1%。得分情况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公布数据为依据。
指标分配公式为:
Zn=   ×〔N(1+B)〕+  ×〔N(1+C)〕
其中:Zn是指该初中学校应分得的普通高中招生指标数;
Z是指普通高中分配到招生范围内初中学校的招生计划总数的50%;
 是指高中学校招生范围内各个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人数;
B是指初中学校按照规范化学校等级和办学行为情况需要浮动的比例;
C是指初中学校按照素质教育工作评价得分情况需要浮动的比例;
N是指该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人数。
各县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参照上述分配办法制定具体分配方案,4月底前报市教育局备案。
(2)录取: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考生报考志愿和初中学校指标生分配名额1:1.2的比例,以初中学校为单位,向高中学校投档。高中学校依据考生学业考试成绩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按照各初中学校分配指标等额录取。指标录取最低分数线为高中学校普通考生统招录取分数线下30分。指标生必须是在学籍学校就读一年以上的考生,且各考查科目成绩须达到B等以上(包括B等)。
2.特长录取
(1)专业考试:招收艺体特长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制定专业考试实施办法,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于4月2日前组织专业考试,并于4月6日前将取得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名单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查。
(2)录取:原则上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按照高中学校特长招生计划1:1.2的比例和考生学业考试成绩,分专业向高中学校投档。高中学校依据考生学业考试成绩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按照招生计划等额录取,录取最低分数线不低于本校普通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70%。对报考本校,专业考试成绩在学校本专业招生计划前15%的考生,若学业考试成绩低于本校特长录取分数线,由学校提出申请,可适当降低分数录取,但最低录取分数线不低于本校普通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60%。若特长录取不满计划,剩余计划转入普通考生录取计划。以特长培养为主的高中学校,由主管教育部门制定具体录取办法,报市教育局审定后实施。
3.统一录取
在指标分配录取、特长录取完成后,统筹剩余的招生计划进行统一录取。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按照高中学校剩余招生计划1:1.2的比例和考生学业考试成绩,向高中学校投档。高中学校依据考生学业考试成绩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按照招生计划等额录取。
(六)“择校生”人数确定
各公办普通高中要严格遵守招生“三限”政策,每个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20%。
(七)学籍注册
市教育局确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核发录取通知书的新生名单是高中学籍注册的依据。学籍信息采集工作在市教育局规定时间内完成,否则不予注册学籍。
(八)特殊考生加分政策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为特殊考生。特殊考生在录取时加分,若考生同时具备几项,只选其中一项,不累计加分。
1.烈士子女考生(须有民政部门签发的《烈士证》或证明)加20分。
2.因公牺牲军人(含人民警察)子女考生(须有民政或公安部门证明),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含人民警察)子女考生(须有残疾军人证明)加10分。
3.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考生(须有县区人民武装部门证明)加10分。
4.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须有侨办或台办证明)加10分。
5.少数民族考生(须有民族事务部门和公安部门证明)加10分。
6.对农村自愿放弃二胎生育指标终生只要一个女孩的家庭,其女考生(须有县区人口与计生部门证明,非户籍地的还需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加10分。
特殊考生资格、证书(证件)的认定截止日期为2012年4月8日下午5:00,逾期不再受理。初中学校填写《2012年东营市普通高中招生特殊考生情况汇总表》(附件4),4月8日前集中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四、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普通高中招生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广大考生的受教育权,关系到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教育局成立2012年东营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及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附件5),各县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也要成立相应机构,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和招生工作程序,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一)2012年东营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及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职责分工
1.市教育局职责
(1)成立2012年东营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及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执行国家和省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有关规定,全面负责全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及普通高中招生政策的制定、命题、制卷、评卷、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2)负责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宏观管理,审定各县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编制的高中招生计划,编制直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
(3)指导、监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中学校严格执行招生政策;
(4)负责组织报考直属高中学校考生报名、考场编排、试卷保密与分发、考试组织、成绩管理、录取以及其它有关工作;
(5)负责全市普通高中新生录取通知书制发和学籍注册工作;
(6)组织开展招生、考试的科学研究和宣传等工作;
(7)负责办理考生、考生家长及相关人员投诉、上访及建议等,保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正当权益;
(8)调查处理或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全市学业考试和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2.各县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职责
(1)成立2012年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及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执行并落实东营市招生考试政策,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管理;
(2)编制所属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执行市教育局下达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3)指导、监督所属高中学校执行招生政策;
(4)负责组织报考所属高中学校考生报名、考场编排、试卷保密与分发、考试组织、成绩管理、录取以及其它有关工作;
(5)按照市教育局要求做好所属高中学校录取新生学籍信息采集、审定和报送工作;
(6)组织开展招生、考试的科学研究和宣传等工作;
(7)负责办理考生、考生家长及相关人员投诉、上访及建议等,保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正当权益;
(8)调查处理或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本地区学业考试和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3.高中学校职责
(1)成立本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执行上级招生政策;
(2)执行市教育局下达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3)实事求是地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
(4)参与组织报名、考试组织、录取工作;
(5)制定特长生专业考试实施办法,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后,组织特长生专业考试;
(6)发放市教育局核发的录取通知书,组织新生报到,按照市教育局要求采集学生学籍信息,并按规定时间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4.初中学校职责
(1)成立初中学校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生学业考试与升学的组织领导工作;
(2)负责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录取政策的宣传;
(3)组织学校考查科目的考查和等级认定,协助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体育与健康测试、理化生实验操作的考查;
(4)负责毕业生基础性发展目标总评等级的合成和认定工作,按时向教育主管部门提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报告书; 
(5)负责学生毕业资格的认定,整理考生档案,组织毕业生报名与填报高中阶段学校志愿;
(6)协助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它工作。
(二)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
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严格规范招生行为,是维护我市教育教学秩序、促进教育内涵发展的需要,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和政绩观,从讲政治的高度,严格遵守各项招生纪律,严格按照鲁教基字〔2007〕10号文件规定开展招生工作。市教育局将严格按照省市相关规定,对各种违规招生行为进行认真查处。
市教育局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公开接受社会对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监督。各县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济军生产基地教育处也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及时查处群众反映的违规违纪问题。
市教育局举报电话:8327670   8331318
举报信箱:xxwgjb-jyj@163.com
4月2日前,各县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济军生产基地教育处根据该意见,制定2012年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及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报市教育局审批后向社会发布。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简章须报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其中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报市教育局)审批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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