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2年东营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及
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东教发〔2012〕12号
各县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济军生产基地教育处,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局属各中学,各民办学校:现将《2012年东营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及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2012年东营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及
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教育体制改革推进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鲁教计字〔2011〕4号)、《关于印发〈山东省素质教育推进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鲁教基字〔2011〕7 号)、《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实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东政办发〔2008〕38号)有关精神,制定2012年东营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及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
一、初中学生学业考试
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是学生是否达到义务教育毕业标准的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
(一)考试科目、考程与形式
2012年初中学生学业考试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理化生实验操作,学校考查科目为艺术(音乐、美术)、地方课程、学校课程。
语文、数学、英语考程各120分钟;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考程各60分钟。2013年初中毕业生地理、生物学科学业考试考程各60分钟。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实行闭卷考试,思想品德开卷考试,信息技术考试与山东省中小学生信息技术等级证书考试结合,体育与健康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要求实施测试,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查学生上台实验操作。
体育与健康、理化生实验操作和学校考查科目成绩以百分制表达(原始分四舍五入取整数),按等级公布,分为A、B、C、D四个等级(分别代表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90分以上为A等、89-75分为B等,74-60分为C等,59分以下为D等。学校考查科目各等级比例原则上控制在A等20%、B等40%、C等35%、D等5%。如果按分数划定A等不足考生总量的20%、B等不足考生总量的40%、C等不足考生总量的35%时,则分别按20%、40%、35%的比例划定;如超过上述比例,则按实际人数划定,超出部分从D等中扣减。
(二)命题原则与范围
1.根据学科课程标准,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对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特别是在具体情境中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结合学科内容,用开放性、探究性题目考查学生在过程、方法和情感、态度、价值观方面的发展情况,从而更好地发挥考试在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实践能力方面的导向作用。
3.由市教育局负责命题。各科命题以市教育局公布的教学用书目录中学生实际学过的内容为命题范围。时事政治的命题范围为2011年5月至2012年4月国内外重大时事。
(三)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在六月中旬,具体时间另文下达。
(四)考试组织实施
1.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文化课科目考试在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由各县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济军生产基地教育处组织实施。考试实施细则另文下达。
信息技术考试按市教育局《关于初中信息技术等级证书考试等级划分的补充规定》(东教发〔2011〕7号)执行。
体育与健康测试和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实施细则另文下达。
学校考查科目的考查,由各初中学校负责组织。考查以本学科的课程标准为依据,以市教育局公布的教学用书目录中学生实际学过的内容为命题范围。
2.5月中旬前,初中学校将考生学校考查科目成绩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将考生学校考查科目成绩录入考生报名信息数据库。学校考查科目成绩达到B等以上的学生,初中学校须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为5天。
3.2012年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八年级地理、生物学科学业考试中成绩不及格的,可以申请重考,参加本年度八年级地理、生物学科学业考试,重考成绩卷面得分超过60分的按照60分计算,卷面得分仍不及格的按实际得分计算。已经在八年级参加地理、生物学科学业考试达到及格以上成绩的,不允许重考。未参加我市八年级地理、生物学科学业考试的考生,可以申请参加本年度八年级地理、生物学科学业考试,按实际得分计算成绩。
4.2012年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思想品德、语文、数学、物理、化学、英语、历史、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不及格的,以及地理、生物学科申请重考仍不及格的,由所在初中学校组织补考,补考及格的,发放义务教育毕业证书。
(五)地理、生物学科学业考试报名
1.时间:4月26-27日。
2.地点:各初中学校。
各初中学校负责采集录入学生报名信息,并经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后,于5月10日前将报名数据库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2013年初中毕业生、申请重考的2012年初中毕业生和在外借读考生的地理、生物学科学业考试混合编排考场,使用统一的考试准考证。各县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济军生产基地教育处5月18日前完成考场编排,并将考场编排数据库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六)评卷
文化课考试评卷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考试成绩于6月下旬通知考生。
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
按照《关于印发〈东营市初中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东教发〔2009 〕35 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初中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工作的通知》(东教办发〔2010〕18号)有关要求,为深入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将初中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结果作为普通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据。毕业总评等级达到C等(含C等)以上的初中应届毕业生,方可报考普通高中学校;达到B等(含B等)及以上者,方可作为指标生录取;普通高中录取中,学业考试成绩相同的,按照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录取。
三、普通高中招生
(一)招生计划
市教育局统一下达2012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附件1)。
(二)招生范围和对象
按照东教发〔2008〕5号文件规定,原则上实行划片招生。各县区所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所在行政区域招生;市教育局所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市直、东营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济军生产基地中学招生;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所属普通高中学校(含石油大学附中)面向所属初中学校招生;独立办学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可面向全市招生。
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对象为具有招生范围内户籍(或学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严禁初中非应届毕业生报考普通高中。
(三)报名和填报志愿
1.报名时间
全市普通高中招生报名时间为4月6日至8日下午5:00,逾期不再办理。
2.报名地点
(1)报考各县区、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所属普通高中(含石大附中)的考生,分别到本县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2)报考市一中、市二中的考生报名地点:市教育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初中学校和济军生产基地中学按照市教育局时间安排集中到市教育局南办公楼一楼大厅报名;东营区所属初中学校集中到东营区教育局报名,4月8日前东营区教育局将学生报考资料和报名数据库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3)报考民办学校的考生,到所报考学校报名。4月8日前各民办学校将学生报考资料和报名数据库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4)借读考生到户籍所在地报名点报名。其中报考市一中、市二中的借读考生于4月8日到市教育局南办公楼一楼大厅报名,每天工作时间为8:00-17:00。
3.报名办法
(1)在学籍所在地报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经毕业初中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审核报名资格后,以学校为单位集体报名。报名时需提供每位考生的纸质档案资料(考生本人的《东营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报告书》、《2012年东营市普通高中招生考生志愿表》)、中小学信息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市内转入学生还需提供原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地理生物学业考试成绩(原始分数)证明。
(2)借读考生持初中学籍档案(由考生学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学籍主管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综合素质发展报告书(由考生借读学校出具,加盖公章)、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中小学信息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报名。在市内借读的考生还需出具毕业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地理、生物学科学业考试成绩(原始分数)证明。在市外借读的考生可申请参加本年度八年级地理、生物学科学业考试。
(3)特殊考生须持有关证书(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报名。
(4)音乐、美术、体育特长生持报考学校专业合格证报名。
(5)集体报名考生信息于报名前由初中学校采用学籍管理系统(润铮版)进行采集。初中学校填写《2012年东营市普通高中招生考生信息汇总表》(附件2),报名时提交主管教育部门。
(6)借读考生报名时现场照相并采集报考信息。
4.填报志愿
考生报名时同时填报普通高中志愿。所有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均需填写《2012年东营市普通高中招生考生志愿表》(附件3),考生志愿分为公办普通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两个平行志愿。各县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按此原则确定所属学校考生志愿具体填报办法。市教育局、东营区教育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初中学校、济军生产基地中学考生公办普通高中志愿不能同时兼报市一中和市二中,只准填报其中一所学校。
5.有关要求
各报名点要认真勘对考生报考信息,确保考生信息准确无误。坚决杜绝一个考生在两个及以上报名点报名现象的发生,一经查实将记录该考生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并取消该考生的报名资格。
市内借读考生需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的,考生就读学校及学籍主管部门应为其出具综合素质发展报告书、学籍证明和地理生物成绩(原始分数)证明材料。
特殊考生基本信息须经本人签字确认,严禁他人代签,所需证明材料经审查后,退回原件,保留复印件。报名工作结束后,特殊考生名单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在本单位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以向市教育局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举报,也可以书面形式向考生所在初中学校提出修改申请,学校核实后认为确有差误的,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予以确认。无异议后,考生基本信息不再变更。
考生信息技术成绩、基础性发展目标总评等级和特殊考生加分信息在报名时予以确认。学生报考信息整理完毕后,必须返回考生所在初中学校,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其他人不得代签。借读考生报名时现场签字确认本人报考信息。
所有考生要认真阅读市教育局《致全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考生及家长的一封信》,并由家长和考生签字确认。
各县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于4月13日前完成考生信息勘对、考场编排和准考证发放工作,以刻录光盘的形式将考场编排信息库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同时报送纸质《2012年东营市普通高中招生考生信息汇总表》(复印件盖章)。
(四)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分数设定
总分770分。语文、数学、英语满分各120分(英语含听力部分20分);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卷面满分各100分,物理按照卷面得分的70%计入总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按照卷面得分的50%计入总分;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理化生实验操作按等级折算成分值计入总分,其中:信息技术20分(A等20分、B等 15分、C等10分、D等5分),体育与健康60分(A等60分、B等 56分、C等52分、D等48分),理化生实验操作10分(A等10分、B等 8分、C等6分、D等4分)。
(五)录取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在市教育局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采取统一时间、同一地点集中录取的方式进行。录取分两个批次,第一批次为公办普通高中录取,第二批次为民办普通高中录取。只填报一个志愿的考生,只能参加相应志愿批次的录取,填写两个志愿的考生,第一批次未被录取的,参加第二批次录取。
录取分为指标分配录取、特长录取、统一录取。
录取的基本原则是:以考生学业考试成绩为依据,参考考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择优录取。
录取的基本程序是: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依据考生学业考试成绩和报考志愿,按照招生计划1:1.2的比例,向高中学校投档---高中学校依据考生学业考试成绩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按照招生计划等额确定录取学生名单---高中学校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交录取学生名单(包括录取数据库和纸质名单)---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高中学校录取名单无误后,报市教育局审定---市教育局打印考生录取通知书,加盖录取专用章---高中学校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和入学须知,组织学生报到。
1.指标分配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