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教发〔2012〕20号
关于2012年抚顺市初中学生毕业升学
体育与健康课程考试安排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局直属初中: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义务教育初中学生毕业升学体育与健康课程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教发〔2008〕132号)要求和我市2011年工作实际,现将2012年全市中招体育与健康课程考试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对象与记分
全体初中毕业生和参加中考的全体考生。体育考试成绩总分满分60分,按实得分记入中考总分。其中体育部分46分(初一、初二体育考试各8分,初三市、县(区)统一体育考试30分),体育艺术与卫生常识统一考试部分14分。
二、初一、初二体育考试
1.初一、初二体育考试成绩,按照《转发辽宁省义务教育初中学生毕业升学体育与健康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抚教〔2008〕13号)规定,具体评分方法如下:
|
《标准》测试(5分) |
体育教学考试(3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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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等级评定 |
中考得分 | |
|
优、良、及格 |
5分 |
每学年选3项考试内容记分,每项及格以上记1分,不及格记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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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分--59分 |
4.5分 | |
|
50分以下 |
4分 | |
其中,体育教学考试的选测项目原则上为《体育新课程标准》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中规定的项目,除2011年初三集中统一体育考试的项目,评分标准采用《体育新课程标准》规定的标准。
2.复读和社会散报考生的考生初一、初二成绩将初三集中统一考试按比例核算后计入中考总分。
3.丧失运动能力且符合残疾标准不能参加体育课和课外体育活动的学生可申请免修体育和免予执行《标准》。免修体育和免予执行《标准》的学生须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填写申请表,由学校审核批准后存入学生档案。平时体育成绩可记满分16分。
4.因病未丧失运动能力,且不符合免予执行《标准》条件,不能按时参加《标准》和体育教学考试的学生,可对缺考的项目进行补测。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计分。
三、市、县统一组织考试
1.测试项目。
①
② 立定跳远
③引体向上(男,正反握均可)/仰卧起坐(女)或选测实心球(男2公斤/女1.6公斤)
2.报名。
①三县报名时间自定。
②城区中学以学校为单位,
3.评分标准与记分。
按《标准》的初三年级评分标准评分,总分30分,每项10分。
男生评分标准:
|
得分 |
(分·秒) |
立定跳远 (米) |
引体向上 (个) |
实心球 (米) |
|
10 |
4′02″ |
2.21 |
12 |
9.6 |
|
9 |
4′06″ |
2.17 |
11 |
9.4 |
|
8 |
4′10″ |
2.12 |
10 |
9.0 |
|
7 |
4′15″ |
2.07 |
9 |
8.6 |
|
6 |
4′20″ |
2.00 |
8 |
8.2 |
|
5 |
4′20″以下 |
2.00以下 |
8以下 |
8.2以下 |
女生评分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