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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阜新市示范高中定向生资格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来源:2exam.com 2012-6-3 10:59:58
2012阜新市示范高中定向生资格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试  行)
 
    一、认定标准
    第一条 考生必须具有本学区户口,到初中毕业时迁入时间达到3年(截止日期为8月31日)。
    第二条 考生必须在本学区内实际居住,到初中毕业时居住时间达到3年(截止日期为8月31日)。
    1、对于有房户,房证和户口必须都在本学区内且达到3年(8月31日前迁入)。
    2、对于无房户(必须学区外无房),户口必须在本学区,必须在本学区内租房或借房,时间必须达到3年(8月31日前入住)。
    第三条 考生必须在学区内学校就读,时间要满3年(8月31日前入学)。
    考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上三条标准,才具有定向资格。
    二、特殊情况
    1、入学时为本学区,二年内因家庭住址搬迁转入新的本学区学校就读,连续计算满3年者,享受毕业学校定向待遇;入学时为本学区,三年级时,家庭住址搬迁,该生不可转学,仍在原学区学校就读到毕业享受定向待遇,三年级转入者不享受定向待遇。
    2、具有两处以上住宅(不同学区),在户口与房证合一处实际居住3年者,享受定向待遇。
    3、初中教师子女,在其父母工作学校就读到毕业,满3年者,享受毕业学校定向生待遇和定向指标;在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工作的博士和教授(正高级职称)的子女,驻阜部队现任副团实职以上军官的子女,于学区外学校就读到毕业,满3年者,享受定向待遇,在就读学校定向最低分数线(指该考生填报的某所示范高中在该校录取的最后一名定向生的分数)上录取,其指标由市教育局统筹划拨到校。
    4、市实验中学学区认定,按阜新市教育局有关文件执行。
    三、职责要求
    1、在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考生定向资格的认定工作由考生所在学校负责完成。学校要成立专门审查小组,按着实事求是、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2、考生和考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义务将考生及考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情况、居住情况全面如实地提供给学校。凡是提供虚假材料或不完整材料,并对认定结果产生影响的,经查实后坚决取消其定向资格,同时也取消其示范高中择校生录取资格。
    3、在学生入学时,学校有义务全面准确地告知每个学生及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关本校学区的规定和定向资格的认定标准,并根据学生和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户籍和居住情况进行认定,将认定结果告知学生和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同时填写学区认定登记表备案。不履行告知义务的学校要对由此引起的后果负责。
    四、工作程序
    1、定向资格的认定工作于初中毕业年级下学期开学初进行,所有应届毕业生要将自己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和居住情况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上报到学校,材料必须完整和真实。
    2、学校考生定向资格审查小组,按照定向生资格认定标准对全体应届毕业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和认定,并将认定结果向考生和考生家长反馈。
    3、审查结束后学校要对审查结果在校内进行公示,接受考生、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公示内容为6项:一是学生所在班级;二是学生姓名;三是学生户籍地址;四是学生居住地址;五是学生在本校就读时间;六是认定结果。公示时间为7天。在公示期间,考生和家长如果对审查结果有异议,本着“谁举报、谁举证”的原则,由举报的考生和家长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由学校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有异议考生的定向资格进行重新审查和认定,对不符合定向条件的考生要坚决取消其定向资格。
    没有定向资格的考生在中考报名时一律不得填报示范高中公费生志愿。
    4、中考发榜后学校要对拟推荐的示范高中公费生人选的定向资格进行重点审查,并再一次公示。公示内容为7项:一是学生考生号;二是学生姓名;三是学生成绩;四是学生户籍地址;五是学生居住地址;六是学生在本校就读时间;七是认定结果。公示时间为3天。在公示期间,考生和家长如果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继续按照“谁举报、谁举证”的原则,对有问题的考生进行再一次的举报和举证,由举报的考生和家长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学校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有异议考生的定向资格再一次进行审查,如果证据充分、事实清楚,对确实不符合定向条件的考生不但要取消其定向资格,还要取消其示范高中择校生录取资格,其指标顺延递补。
    公示期过后,若有举报且证据充分的,学校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对被举报考生的定向资格继续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定向条件的考生要取消其定向资格,其指标作废、不再递补。
    考生定向资格认定的原始材料由学校保存一年,备查。
    5、各学校必须严格按以上标准和程序审查学生的定向资格,任何学校不得制定与以上定向资格认定标准相悖的政策。凡在定向问题上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坚决取消考生的示范高中(含择校生)录取资格。同时,对怂恿、参与、支持“造假”的领导、教师等有关人员要严肃处理。
    五、几点说明
    1、关于户籍要求
考生的户口必须与父亲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或其中一方在同一学区的户籍上。
    2、关于有房户和无房户的界定
有房户:是指房子的房照或购房交款收据的姓名为考生的父亲、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姓名的,视为有房户。
无房户:是指考生父亲、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名下没有房照或购房交款收据的,视为无房户。
    3、租房和借房的要求
    租房——无房户可以租房,所租住房必须与户口在同一学区。租房必须履行租房手续,包括:租房协议书、租房费用收据,租房后要立即到当地派出所备案、到社区备案、到学校备案,并写明租房时间。学校要了解学生居住情况,班主任要定期家访,学校要做好记录。
    借房——无房户可以借房,所借住房必须与户口在同一学区。借房要有借房协议书,并到当地派出所备案、到社区备案、到学校备案,学校要了解学生居住情况,班主任要定期家访,学校要做好记录。
    有房户不在自己房子居住而到外学区租房或借房居住的不享受定向待遇。
    4、关于举报和申述要求
    考生和考生家长如果对其他考生的定向资格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可以举报,本着“谁举报、谁举证”的原则,由举报的考生和家长提供充分真实的证据材料,不得提供假证。提供假证者后果自负。
    如果考生和考生家长对自己的定向资格认定结果有异议,可以申述并举证,举证材料要真实可靠,不得提供伪证。提供伪证者取消定向资格,后果自负。
    六、工作要求
    1、各学校必须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对本校所有应届毕业生进行“定向生”资格认定。
    2、学校首次认定和公示工作要在每年5月12日前完成,全市各初中统一公示时间为5月4日至5月10日,各区教育局要对所属学校公示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市教育局将对各学校的公示情况进行抽查。
    3、公示结束后,各学校要将认定结果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学校上报的材料有《学生定向资格认定明细表》(样式见附表)和U盘(用Excel制作的同样格式的电子文档)。
    4、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区教育局将所属学校认定结果(《明细表》和电子文档)于5月17日前统一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七、民办初中考生定向资格认定标准按照(阜教发[2007]81号)文件执行。
    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定向生资格认定标准按照(阜教发[2011]48号)文件执行。
    九、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在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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