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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教育局2012年阜新中考高中中职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来源:2exam.com
2012-6-3 11:19:19
(1)学籍审查
①2012年全地区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学籍审查及定向资格认定工作由学校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各县区教育局、各学校要组成专门审查小组,学校要吸收毕业班班主任参加,落实责任制,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公正、公开的进行审查。
②各学校在本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审核电子学籍和初中生学籍卡,确认无误后,考生填写《升学考试登记卡》,由校长签字、学校盖章后将《升学考试登记卡》上报县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股)审查盖章,并由各区教育局统一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2)有关政策
①普高、职业学校、技工校、中专在校生无报考普通高中资格。
②省示范高中不招收初中阶段的复读生。
③市高中、市实验、市海州高中公费生继续实行百分之百定向招生的政策。
④考生定向生资格的认定标准见《阜新市示范高中定向生资格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阜教[2012]95号)。
⑤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中考和定向资格的认定继续执行阜新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中考的有关意见及定向生资格认定标准的通知》(阜教发[2011]48号)文件要求。
各区教育局和学校必须严格按《通知》的要求、标准和程序审查定向生资格,区教育局和学校不得制定与以上定向资格认定标准相悖的政策。凡在定向问题上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取消示范高中(含择校生)录取资格。对怂恿、参与、支持“造假”的领导、教师等有关人员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5、加分政策
(1)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的考生加5分。从2012年秋季进入初中一年级的学生起,取消此项加分政策。
(2)革命烈士、援藏干部(援藏期间)、援疆干部(援疆期间)、华侨、归侨、港澳台胞子女均加10分。
(3)获得过科技小发明(含机器人制作等)优秀成果奖的考生,今年将继续获得中考加分,有关政策继续执行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关于中考创新加分政策的意见》(阜教发[2009]65号)文件。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4)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的入学按照省公安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暂行规定》的通知(辽公通[2010]142号)文件执行。
(5)配合市教育局治理学校和在职教师“三乱”行为,符合市教育局《关于集中整治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乱收费、乱办班、乱补课的意见》(阜教发[2006]15号)文件规定,中考成绩在及格以上的举报人,保送录取到省级示范高中,享受公费生待遇。
以上加分只限于计划内招生,以原始证件为准,兼具几项加分条件者,只按高分项加一次。
6、市区普通高中录取志愿设置、录取原则和录取办法
(1)志愿设置
凡报考普通高中的市区考生必须填报志愿,普通高中志愿分提前录取志愿、公费生志愿和择校生志愿三类,考生可以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和自己的学习成绩、家庭条件、资格等实际情况自主填报。
(2)录取原则
①市属三所省级示范高中保送生为考前录取,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参加中考。
②沈阳经济区其它七个市省级示范高中公费生实行提前录取,艺术类、体育类特优生和特长生实行提前录取。已经被提前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它批次的录取。
③普通高中公费生和择校生继续实行分批次录取。第一批次录取省级示范高中、重点高中公费生;第二批次录取省级示范高中、重点高中择校生;第三批次录取一般高中公费生;第四批次录取一般高中择校生。
(3)录取办法
①省示范高中公费生录取采取“学校按考生分数、志愿和定向资格择优推荐,区教育局审核预录,市教育局审批录取”的办法。即:中考成绩公布后,各初中根据考生的成绩和志愿在区教育局下达的计划内等额推荐到区教育局;区教育局根据学校推荐名单,逐个进行审核,形成预录意见并上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审批、录取。
②省示范高中(含省重点高中)择校生、一般高中公费生、一般高中择校生在最低控制线上按志愿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③如果出现分数并列情况,先比较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再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化、思品和历史、地理和生物、体育、信息技术等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考生被录取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报到,无故不报到者取消该生当年普通高中的录取资格。
(4)普通高中艺体类特优生、特长生初试及资格认定工作在市教育局领导下由招生学校组织完成,市招考办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复试。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完成。
(5)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体检均以市教育局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升学体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者,普通高中不予录取。
具体志愿的填报方法和普通高中的录取办法,请考生详细阅读2012年阜新市中考《考生必读》。《考生必读》的发放时间约为5月末。
7、收费
2012年普通高中公费生和择校生收费标准按省(市)教育、财政、物价部门等有关文件执行。
(1)各高中在考生填报志愿前要将本校的收费政策、优惠措施通过《考生必读》向全体考生公布,增强收费政策的透明度,以利于考生志愿的填报。
(2)普通高中公费生到学校报到后,由学校按有关文件标准收费。
(3)市直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收费在市教育局组织下,按照省市有关政策统一进行,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统一发放择校生缴费通知单,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缴费,然后持缴费收据到基础教育科领取录取通知书。学校无权自行收费。
8、录取时间安排
(1)普通高中志愿填报:7月1日—7月10日
(2)公费生的录取:7月11日—7月20日
(3)择校生的录取:7月21日—7月30日
(4)高中新生报到时间:8月10日前
(5)录取截止日期:8月10日
9、有关政策及要求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领导。普通高中招生,城区由市教育行政部门,阜蒙县、彰武县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进行,要严肃纪律、加强管理。
(1)各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不得违规进行宣传,招生必须在参加市统一安排的招生考试的考生中择优录取,不得在中考考试前录取学生。
(2)公办普通高中要按规定招收学生,不得违背“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政策招收择校生。
(3)普通高中班级人数不超过50人。今年,高中一年级新生不再分文科班和理科班,要进行均衡分班,各普通高中不得举办加强班、强化班、重点班、实验班等。公办普通高中不得举办复读班,不得招收复读生。
(4)严禁各高中使用非正当手段争抢生源。高中录取要尊重学生的报考志愿,严禁任何人强迫学生更改志愿。严禁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为招生学校介绍生源和组织报名。要坚决制止和严厉整治无序招生、有偿招生的学校和个人。
(5)市教育局将继续加强对全市各高中学生学籍、毕业证发放、转学休学的管理。
市区被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均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开具录取通知单,以此作为入学报到的依据。录取通知单存根作为建立学籍的依据,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将对录取的高中新生统一建立学籍。
今年市教育局将加强对各高中新生的资格审查,各类考生不符合招生条件或由学校擅自录取者,不建学籍、不发毕业证并限期清退。
(6)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中招工作平稳顺利进行。市、县(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职责明确,各司其职,共同做好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区实际,积极稳妥做好示范高中公费生计划到校工作,充分利用计划到校这一手段,加快薄弱校改造,促进均衡发展,同时鼓励、支持办学质量好的学校加快发展。各初中要认真履行好指导考生、家长填报志愿的工作,做到正确解读政策,逐个分析考生状况,指导到位。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让中考政策更加公开、透明,使广大学生和家长了解中招政策。
10、其它事宜
(1)普通高中考生的成绩册、缴费通知单及录取通知书一律送达到考生原就读的初中学校,学校要提醒考生和考生家长注意到学校咨询和领取。
(2)各学校要成立专门机构并有专人负责考生成绩、缴费通知单、录取通知书的发放及有关中考信息的传达工作,特别是暑假期间要安排专人值班负责。
(3)各学校要以对考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此项工作,对由于工作失误造成考生成绩、缴费通知单、录取通知书丢失及其它问题并造成损失和不良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中等职业学校的录取
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实行同步录取,录取工作按照以下办法执行:
1、各中学要把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宣传工作放在与普通中学招生宣传同等重要的地位,认真做好,抓落实,实现全市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信息向初中毕业生无障碍传递。各初中要提供准确、真实的初中毕业生信息,做好初中毕业生去向的统计工作。毕业生去向按升入普通高中、升入中等职业学校、就业、回家务农等类别分类统计,统计汇总一式二份,在今年9月10日前报县区教育局。
2、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全面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制度。对于所有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农村户籍的学生、县镇以下(含县镇)非农业户口的学生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每生资助1500元,资助两年,第三年通过学校组织学生实施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的方式予以解决。
3、市教育局将以《考生必读》为主要宣传载体,并免费向初中应届毕业生发放,同时采取《致全市初中毕业生的一封信》、举办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咨询会、开设招生咨询网站、开通招生咨询电话、在报纸、电视等媒体集中宣传等形式,进行广泛、有效的宣传,帮助职业学校到各初中学校进行有组织的招生宣传活动。
4、各学校要利用5月份全市职业教育招生宣传月的时机,全方位向社会开放。围绕“名牌学校、精品专业、优秀毕业生”,开展系列宣传展示活动。各单位在进行招生宣传时,要按照客观、真实的原则进行宣传,不得搞贬低他人、抬高自己、夸大其辞、误导考生。对刊登虚假广告、进行虚假宣传的,一经查实,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取消招生资格等处理。
5、加强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规范管理,严肃招生纪律。严禁违规招生,严打非法招生中介和招生欺诈行为。未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的外地学校不能跨市招生,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有权拒绝其在当地招生。任何学校不得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组织参与招生。各初中学校不得通过向中等职业学校推荐生源收取费用。各中等职业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实行有偿招生。对违反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政策、扰乱招生秩序、非法办学、非法招生、有偿招生、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乱收费的,要追究当事人及主管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市教育局成立“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办公室”,统一办理各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录取和新生注册入学备案手续。只报考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的考生,按考生填报的第一志愿,由市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科组织学校直接录取。报考普通高中同时兼报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的考生,按考生成绩和报考志愿的先后顺序,由市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科组织各中等职业学校分别录取。对于未报考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但确有升学愿望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市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科将组织各中等职业学校单独录取。
为维护中等职业学校形象,确保有序招生,市内各学校不得擅自印发录取通知书,正式录取通知书须印有“阜新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办公室”印章。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结束后,要将新生录取名册报市教育局备案,办理了备案手续的学生正式获得中等职业学校学籍。
(三)普通中专的录取
由市招考办另行文布置安排
(四)师范的录取
市招考办另行文布置安排
(五)市蒙中的录取
阜新市蒙中的录取由市教育局民族教育科负责,按考生志愿在全市范围内录取。
六、加强领导,严明纪律
要严肃招生纪律,严肃考风、考纪,对于招生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现象,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严肃处理。有子女升学者不得参与中考的护卷、监考、评卷、上分等工作。
七、未尽以及有变化的事宜另行通知。
八、本文件的解释权在市教育局。
附件:1、2012年阜新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2、2012年阜新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
3、2012年市直属3所及沈阳经济区其它七个市10所省级示范高中面向我市各地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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