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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教育局2012年广元中考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的通知

来源:2exam.com 2012-5-27 14:03:05
广元市教育局2012年广元中考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的通知
广教〔2012〕12号
 
各县、区教育(教科)局,市直属学校: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省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改革工作的通知》(【2011】149号)、《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2009】249号)精神,现将我市2012年初中毕业生学业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考对象
初中应届毕业生和拟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往届初中毕业生。
二、初中学业与高中招生考试
1.考试科目
学业考试与招生考试二合一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含实验操作)、化学(含实验操作)、思品、历史、体育。
学业考试科目:生物、地理。
2.考试方式
①市统一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品、历史、理科实验操作、体育。
②县区组织考试科目:生物、地理。市教育局负责命题、制卷工作;县区教育(教科)局负责组织考试、评卷工作。
③语文、数学、英语实行分科闭卷考试;物理与化学、思品与历史、地理与生物均实行分科闭卷合堂考试。
3.科目分值
语文、数学、英语各120分(不考听力);物理100分(其中物理实验操作10分);化学70分(其中化学实验操作10分);思品、历史各50分;体育50分。
地理和生物各50分 。
4.考试时间
①2012年6月13—15日考语文、数学、英语、物理与化学、思品与历史。语文、数学、英语各考120分钟;物理与化学、思品与历史合堂分卷共考120分钟(不含实验操作考试时间)。
②2012年6月16日考地理与生物(八年级)。
③2012年5月份内考理科实验操作、体育。
三、省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公费生计划均衡分配、招生
省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公费生计划要以不低于50%的比例均衡分配到招生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市教育局将指标分配到县区;各县区要将指标分配到学校。学校严格按名额、程序组织推荐、公示、上报。各县区于4月30日前将推荐的学生名单上报市教育局基教科。
在录取定向分配计划的新生时,各初中学校推荐上报定向生的中考成绩原则上不低于高中学校本校录取线每个要素结构成绩2个等级。空出名额由市教育局统一调剂到其他学校,按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估结果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定向分配计划的范围:广元中学招生片区为利州区、朝天区、元坝区、青川县;苍溪中学招生片区为苍溪县;剑阁中学招生片区为剑阁县;旺苍中学招生片区为旺苍县。
普通高中定向招生要做到公开透明、公正公平。招生中,若有徇私舞弊及其他违规操作,一经查实,要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四、普通高中新生录取 
1.科学调整录取高中新生的学科成绩等要素结构,构建学生的合理知识体系。有利于深化课程改革,推进初中素质教育;有利于高中选材,适应高中教育教学发展;有利于减轻过重课业负担,提高教育质量。
2.新生录取的要素结构
①文化类优生:“3”+“x”+“理”+“化”+“体育”+“综合素质评价”(“x”指除语、数、外的各科总分等级)。
②艺体类等优生:“3”+“体育”+ “综合素质评价”+“特长”。
高中学校要科学拟定文化类优生录取的6个要素结构和艺体类等优生的4个要素结构。
3.录取程序
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基教科组织,市教育局招生科负责承办。
①招生科向学校提供录取考生的有关信息。
②学校根据招生录取政策规定拟定新生录取方案,报市教育局签字同意后再上机录取、打印学生名册。
③学校录取的新生名册由市教育局签字盖章。
④学校根据市教育局签字盖章的录取新生名册填发“学生录取通知书”。
⑤招生科及时公布高中新生录取等级线。
五、其他事项
1.认真规范招生行为。要严格执行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按规定的区域招生,班额控制在56人以下。市直属学校可在全市范围内招生,县、区的示范高中和一般高中在本县、区范围内招生。任何学校不得委托个人、社会中介机构组织代理招生,更不得以金钱、物质、为亲属安排工作以及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高中阶段学校不得在每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结束前进行招生,严禁将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初三学生提前送到高一级学校就读。学校招生简章须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录取方式、收费标准、录取结果“七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市内其他学校已录取的高一新生。
2.公办普通高中严格执行“三限”政策。普通高中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比例必须控制在20%以内。
3.享受照顾的考生。省以上表彰的抗震救灾少年英雄;国家有关部委文件特别规定的加分考生(我市可实行分别降一个等级录取)。 
4.普通高中招生分工。凡命题、组织考试、成绩呈现方式(体育每5分划)、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等有关工作未作出新的规定外,仍按《广元市2008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改革实施意见》(广教〔2008〕13号)的规定、要求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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