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志愿和报名方式
(一)示范性普通高中采取网上填报志愿方式进行,上线考生根据自己的意愿上网填报志愿(具体登录进入网站的办法见志愿表说明)。
(二)非示范性普通高中(含民办)报名方式:考生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条和准考证直接到相关高中报名,学校择优录取。
录取方式
按志愿录取
示范性高中采用网上方式按学生志愿择优录取。各学校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如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人数不足,则录取第二志愿上线的考生,依此类推,录满为止。
按报名录取
非示范性高中在报名的考生中择优拟录新生,并将拟录名单输入市招生考试院提供的高中招生网进行校验核对,校验无误后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再报市2018年“初中学考”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审批的新生名单作为办理新生学籍的依据。
补录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中可安排补录,示范性高中补录必须在最低控制等级线以上,由学校自主组织生源,补录最低分数线等级可视各校组织的生源情况适当降低。
录取审批时间安排
7月18日至7月21日
示范性高中录取审批
7月22日至8月25日
非示范性高中录取审批
9月1日至9月15日
各高中学校补录审批
录取工作的监督
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中学校公布录取工作举报电话
接受群众对招生违纪违规行为的举报
市教育局的举报电话为
0775-4573758(市纪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
0775-4573176(市招生考试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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