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实行中考加分政策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的通知》(浙教考〔2009〕2号),各县应制定加分实施细则,市区中考加分项目分别按体育、艺术、科技和政策类别进行,同一类别中有2个或2个以上项目获得加分的,取一个最高分计入总分,不同类别可累加,但总加分不超过15分。市区加分办法见附件4,各县的加分实施意见确定后报市教育局备案。2012年,市教育局将按照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减少市区中考加分项目、降低中考加分分值。
市区高中段招生总分为:学业考试总分+体育成绩+艺术成绩+加分,其中,艺术成绩为综合素质考核中“艺术类”测评等级,P等级及以上记20分,E等记0分。
高中段学校在达到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要求的考生中,根据其志愿、招生总分、综合评语和《学生成长记录册》,进行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初中学校要引导不同志向、兴趣和学业基础的毕业生进入适合的高中段学校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