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吉林省中考奖励政策已经确定 奖励政策 不能兼得相加
今年我省中考奖励政策已经确定,以下六类考生可享受不同程度奖励。奖励政策不能兼得和相加,如有两项以上,取最高值项。
1.报考高中和5年制师范专业的省级优秀学生加3分。
2.学习日、俄语的考生报考高中可降低5分录取。
3.港澳同胞、台湾省籍同胞和华侨、归侨女子,降低5分录取。
4.省内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的优待按规定执行。
5.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普通高中(不含少数民族高中)按省委有关文件(吉发【2005】32号)的有关规定给予加分照顾,加分幅度由市(州)政府确定。
6.按照有关规定,对获得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及其子女在升学中给予加分照顾,革命烈士子女降20分录取;获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及其子女降10分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