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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济南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就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2exam.com 2012-4-10 10:13:12

关于加强济南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就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济教职字〔2012〕4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职业学校、济南市职业教育就业指导中心:

   为规范管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就业管理工作,提升学生的技能水平,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中国保监会山­东监管局《关于推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鲁教职字〔2011〕23号),结合济南职业院校实际,为做好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就业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实习就业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年)》明确提出,“职业教育要把提高质量作为重点,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学生实习管理工作是职业院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强化内涵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是职业院校面向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一线培养技能人才,提升就业质量的关键环节。防范学生实习、就业风险是中等职业学校组织学生实习、就业过程的一项重要任务。在中等职业学校推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对于有效防范和妥善化解学生实习的责任风险,保障实习学生的权益,消除学校、企业、家长的后顾之忧,解决实习期间意外伤害事故可能引发的社会矛盾,维护中等职业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人才培养模式的全面推行,推动中等职业教育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市)区教育局、各职业院校要充分认识加强学生实习、就业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措施,扎实做好学生实习就业各项管理工作。

    二、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就业管理工作

1.各学校组织安排学生实习,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学生实习提供必要的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实习劳动环境。不得安排一年级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实习劳动;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不得安排学生每天顶岗实习超过8小时。

2. 各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实习管理制度,健全学生实习管理档案,定期检查实习情况,处理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确保学生实习工作的正常秩序。实习单位要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学生实习工作,根据需要推荐安排有经验的技术或管理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建立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家长经常性的学生实习信息通报制度。学生到实习单位顶岗实习前,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本人或家长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学生在校内参加教学实习,学校和学生本人或家长是否签订书面协议,由学校根据情况确定。学校安排学生赴国(境)外实习的,应当根据需要通过国家驻外有关机构了解实习环境、实习单位和实习内容等情况,必要时可派人实地考察。要选派指导教师全程参与,做好实习期间的管理和相关服务工作。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加强对实习学生的实习劳动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安全意识,提高其自我防护能力;实习期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学生实习结束,实习鉴定应作为评价学生的重要依据,无故不参加实习或实习不合格的学生不予毕业。

3.明确在中等职业学校推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基本要求。学生实习保险责任范围应覆盖学生实习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学生实习期间遭受人身意外事故和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认定为工伤情形下校方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费用和学生实习第三者责任。投保主体原则上为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实施学历教育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保障对象为参加顶岗实习和教学实训的中等职业学校在籍学生。在投保方式上,中等职业学校可以根据自身专业设置、教学安排等实际情况,选择为最后一年学生投保全年学生实习责任保险,或者为全部学生投保与其实习期间相对应的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经费可从职业学校学费中列支;免除学费的可从免学费补助资金中列支。如果职业学校与企业达成协议由企业支付的,企业支付的实习责任保险费据实从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各地财政也可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中等职业学校投保实习责任险。严禁向学生收取保险费用。

    4.加强职业教育就业创业工作,统筹协调全市职业院校学生的实习就业工作。利用济南职教就业信息网(www.jnzj.cn)搭建校企合作平台,拓宽实习就业渠道,完善实习就业管理环节。建立实习学生信息库,学校及学生确定实习企业后,完成《实习学生名册》,签订《实习意向协议》,并将实习学生基本信息录入职教就业信息网。建立就业学生信息库,实习学生在用工单位实习期满,学生与用工单位均同意签订劳动合同,实习学生可通过职教就业信息网签订《意向就业协议》,形成济南市职业院校就业学生资源数据库,作为学生就业依据。实习期满未能与实习企业达成意向就业的实习生,经学校同意可自主择业或由学校另行推荐就业;就业期内未能签约的,依据《未就业学生名册》信息录入职教就业信息网,形成济南市职业院校应往届毕业生未就业学生信息资源库,以便继续对入库应往届毕业生进行跟踪服务,提供就业用工信息,为应往届毕业生做好择业服务。

    5.做好实习档案和毕业生个人档案托管和人事代理工作。学校档案室作为学生个人档案保管的责任部门,应及时存入由指导老师撰写的实习鉴定,与该生的学籍档案同时归档。学生毕业经用人单位录用后,个人档案由学校转往就业单位。对于自谋职业或在毕业时暂未就业或就业单位无档案管理职能的毕业生档案以及职业院校编制外教师等人员的人事代理,由济南市职业教育就业指导中心按照人事代理管理办法代为管理。要加强济南市职业教育就业信息网的建设、维护,保障网站供求信息发布平台的畅通,及时、准确发布学校、企业供求信息,对学校、企业报送、录入的学生实习就业信息,由济南市职业教育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审核,保证实习就业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及时性。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稳妥推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就业工作

为提高实习就业质量,强化实习就业的管理与跟踪,成立由职教处、有关学校、企业和各专业专家等人员组成的协调小组,具体负责全市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就业工作的管理、协调、宣传、培训等相关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学生实习就业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各职业学校要增强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作首先从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项目学校和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推行,总结经验后,逐步在全市推开,并逐步建立起基本覆盖城乡、贯穿学生实习全过程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风险管理机制。保险监管部门要加大对经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违规操作、扰乱市场秩序、损害被保险人利益的行为。

各职业学校校长是学生实习风险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以落实学生实习责任保险为切入点,抓紧建立学生实习风险管理组织机构,完善学生实习风险管理机制,形成实习前有专门培训、实习中有过程管理、出险后及时赔付的全流程风险管理服务制度。各级教育、财政和保险监督部门要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积极稳妥地推进此项工作。工作落实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市教育局职业教育处联系。

                                                                                            

                           

 

 

                                          二O一二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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