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济南中考红笔作答判零分场内吸烟扣20分
对出现以下情况的考生,将按规定给予处理:
一、考生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好或以其他形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试卷扣十分。
二、考生用红色笔或铅笔答卷(铅笔画图除外),试卷判零分;随用蓝、黑色笔答卷,但用红色或铅笔改动,其改动部分不得分。
三、考生在考场内吸烟或喧哗,影响考场秩序,除给予批评教育,同时将其试卷扣20分。批评教育无效者,其试卷判零分。
四、交头接耳或偷看他人答卷者,除给予批评教育,同时将其试卷扣20分。批评教育无效者、其试卷判零分。
五、考生夹带资料、小抄(包括书写在身上的小抄)或携带手机(如移动电话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考试开始后一经发现,其试卷判零分。
六、提前答卷或考试结束仍继续答卷,被警告一次者,试卷扣20分,两次者扣40分;警告两次仍继续答卷者,试卷判零分。
七、抄袭他人答卷、传递纸条或有意将自己答案交他人抄袭者,其试卷判零分。
八、试卷上交后,经阅卷领导小组审定,确属作弊雷同卷,其试卷皆判零分。
九、考生互换试卷、互换考号、替答试卷或接受场外答案作弊者,其试卷判零分。
十、对冒名顶替行为者,取消被顶替者当年的升学资格。如顶替者是在校学生,则给予纪律处分,是在职职工的,将通知所在单位并建议给予纪律处分。
十一、对扰乱考场秩序,威胁监考人员人身安全的考生,取消其当年升学资格。
十二、对考生发生的其他违纪行为,视情节轻重,可参照上述规定予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