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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教育局2012年示范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指导意见

来源:晋中市教育局 2012-5-29 10:26:28

2012晋中中考示范普通高中指标到校分配名额统计表   地址:http://www.2exam.com/zhongkao/jinzhongzhongkao/612592.shtml
市教基字〔2012〕19号

晋中市教育局2012年示范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指导意见

各县(区、市)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市直学校:
现将《晋中市招生委员会晋中市教育局关于2012年示范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指导意见》予以印发,请各县(区、市)认真施行。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教育规划纲要,不断深化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考试和初中教育评价制度的改革,统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加速我市实现教育现代化的进程。
二、名额分配的原则和权重
(一)原则
1. 坚持依法招生、依法录取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制定的指标到校的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县(区、市)教育局和学校不得擅自增减、自行其事;更不得违反上级政策规定擅自招生录取。
2.坚持有利于规模办学、资源优化的原则。为科学合理调整中小学布局提供良好的政策和舆论环境。
3.坚持规范办学、促进城乡均衡发展的原则。要以县(区、市)统筹,加速城乡初中教育一体化发展,形成县城内初中教育规模合理,生源稳定,班额符合国家规定,城区消除大班额,农村没有“空壳校”的格局。
4.坚持素质教育整体评价的原则。依据《晋中市省初中学校年度教育质量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对所属初中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对所属初中学校分配示范普通高中指标的基本依据。
5.坚持奖优罚劣、对薄弱初中适度倾斜的原则。要在对上年度初中学校教育质量评估的基础上,从指标到校总名额中拿出20%的名额,用于对初中学校教育质量评估的奖励和对农村初中学校的倾斜性指标分配。
6.坚持阳光操作、政策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指标到校的政策、学校名额、操作方法等都要通过一定的形式公布公示,自觉接受当地纪检监察、纠风部门和社会群众的监督。
(二)权重
1.2012年,我市示范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所属初中学校的比例是示范普通高中统招计划数(不含20%的择校生计划)的80%。
2.2013年以后(含2013年)示范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所属初中学校的比例是示范普通高中统招计划数(不含20%的择校生计划)的100%。
三、2012年我市确定的19所示范普通高中学校名单
2012年,我市确定19所省、市级示范高中(榆次一中、榆次二中、经纬中学、晋华中学、昔阳中学、太谷中学、太谷二中、祁县中学、祁县二中、平遥中学、平遥二中、介休中学、介休十中、介休四中、灵石中学、和顺中学、寿阳中学、榆社中学、左权中学)为80%指标到校的示范普通高中学校。
四、示范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名额使用对象的确定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享受示范普通高中分配名额:
(一)初一入学时,考生属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划片分配入学范围,并在该校具有正式电子学籍,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备案管理,且在该校就读三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根据市教基字〔2010〕39号《关于做好中小学招生编班和控辍工作的规定》关于“鼓励初中借读生返回原学校就读,2010年10月底以前回流的初二、初三学生可给予特殊照顾,享受到校指标;以后回流的学生不再享受此特殊
政策”的规定,符合这项规定的考生今年中考可以享受示范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名额。
(三)民办初中学校要根据本地实际,必须是应届初中学生,有电子备案学籍且三年均在该校就读(不受户口限制),按实际参加考试人数分配指标到校名额。
    (四)进城务工农民工同住或者随迁子女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方能享受示范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名额:
进城务工农民工同住或者随迁子女,其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已转为我市流入地(县级)居民户籍,或者持有我市流入地(县级)普通人员居住证,或具有领取普通人员居住证条件(取得暂住证1年以上,有相对固定住所和稳定职业)。在流入地小学、初中连续就读6年以上、具有正式学籍且学业成绩合格的进城务工农民工同住或随迁子女,可以享受示范普通高中到校招生指标。
(五)符合《晋中市驻地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入学暂行规定》(市教基字[2009]30号)条件的随军子女。
(六)符合《关于做好孤儿教育保障工作的通知》(晋教基函[2011]6号)条件的变更监护人的孤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五、指标到校名额的分配
2012年示范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
(一)2012年示范普通高中招生80%的指标到校名额分配。按照示范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总名额数,减去20%的择校生计划名额数,再乘以80%,最后得出的数字,即为2012年应该用于所属初中学校指标到校的全部数字。
(二)2012年均衡性指标分配。2012年要拿出指标到校总数的80%,均衡分配到所属初中学校。其余20%的名额,一是要用于对农村薄弱初中2-8%的倾斜,二是用于对初中学校教育质量评估的奖励。
(三)从2012年开始,实行倾斜性指标分配和奖励性指标分配政策。对农村薄弱初中学校实行倾斜性指标分配政策,倾斜指数为2-8%(离县城5公里之内的农村初中学校倾斜2%,离县城6-15公里的农村初中学校倾斜4%,离县城16-20公里的初中学校倾斜6%,离县城20公里以上的偏远山区初中学校倾斜8%);剩余的名额全部作为初中学校教育质量评估的奖励性指标。
(四)对初中学校教育质量奖励性指标的分配的操作办法。具体操作时要严格按照对初中学校教育质量评估的得分计算。先算出全县(区、市)所有初中学校教育质量评估得分的总分数,再算出奖励每一名指标到校生所需要的评估得分数;然后以具体每所初中学校的评估得分,除以每一名指标到校生所需要的评估得分数,就会得出这所初中学校应该奖励多少指标到校学生。
操作公式为:
1.全县(区、市)所有初中学校教育质量评估的总得分数÷剩余的指标到校名额数=奖励每一名指标到校生所需要的评估得分数;
2.某所初中学校教育质量评估得分数÷奖励每一名指标到校生所需要的评估得分数=这所初中学校教育质量评估所得到的指标到校奖励数。
六、几点要求
(一)指标到校与教育质量评估严格挂钩。各县(区、市)教育局,要根据《晋中市教育局关于初中学校年度教育质量督导评估指导意见》和《晋中市初中学校年度教育质量督导评估指标体系》,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评估方案和细则,科学评价所属初中学校的整体办学水平,评价的主要内容为“五率”、“两看”。“五率”为:初中学生三年保留率、学业成绩合格率、综合素质评价合格率、实验技能和音体美合格率、学业成绩优秀率;“两看”为:看学校争先创优、看学校特色发展。要把对所属初中学校教育质量的评估结果作为对所属初中学校分配指标的基本依据,与示范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指标分配到所属初中学校挂钩。
(二)严格执行市教育局的政策规定。要科学合理地制定出本地区的示范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实施方案(包括所有初中学校的指标到校分配名额表),以文件形式于6月底前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备案。
(三)各县在(区、市)教育局和招生办公室要在中考结束后,严格按照初中学校参加中考的人数予以分配指标;不得按照中考报名数作为分配指标的依据。
(四)参加招生的考生必须由考生自己填报志愿。指标到校的招生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要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即为指标到校生录取分数线的政策(中考成绩揭晓公布的普通高中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就是指标到校生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各县(区、市)要严格执行,不得自行设计“奖优罚劣”权重,更不得自行确定农村薄弱初中倾斜指数以及指标到校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指标到校生的名额,要全部分配到初中学校,不得设置壁垒,借故截留。
(六)要认真做好宣传公示工作。各县(区、市)要利用多种方式将中招政策、示范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政策和分配办法向社会公布公示,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群众的监督。

附件:县(区、市)示范普通高中指标到校分配名额统计表

  晋中市招生委员会 晋中市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主题词:普通高中  招生名额  分配到校  意见
抄送: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市政府办公厅,刘志宏常务副市长,市教育局领导,有关科室,新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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