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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川教育集团2012年抚州高中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

来源:抚州市教育局 2012-5-3 21:05:34
抚教中招字〔2012〕3号
 
 
关于临川教育集团2012年高中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中招委、教育局、金巢开发区中招委、社会事业局,临川教育集团三所学校:
为认真做好抚州一中、临川一中、临川二中2012年高中招生工作,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确保全市中招工作有一个良好的秩序,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计划
严格按 “三限”政策和均衡招生政策有关规定制定招生计划,择校生招生计划占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20%,在统招计划中按50%的比例划出均衡招生计划用于均衡招生。临川教育集团三所学校招生以临川区和金巢开发区学生为主,更好地满足当地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招生计划一经确定,即向社会和媒体公布,接受监督。根据三所学校生源和办学条件等情况,2012年抚州一中高一招生总计划为1800人,其中统招生(含均衡计划,下同)1440人,择校生360人,共设36个班;临川一中高一招生总计划为2480人,其中统招生1984人,择校生496人,共设50个班;临川二中高一招生总计划为2200人,其中统招生1760人,择校生440人,共设44个班。
三所学校在临川区、金巢开发区范围内招生计划如下:
学校
计划
统招生、均衡生计划
择校生计划
小计
统招生计划
均衡生计划
抚州一中
1100
880
440
440
220
临川一中
1100
880
440
440
220
临川二中
1100
880
440
440
220
合计
3300
2640
1320
1320
660
其余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各县考生报考临川教育集团三所学校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县(区)不得干扰学生自主填报。招生总计划是最高控制计划,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不得突破。要严格执行每班50人的班额标准,严禁大班额编班。
二、高中招生录取分数线及生源分配和录取
1.录取分数线。
①统招生录取分数线(简称统招线)。根据临川区和金巢开发区报考临川教育集团学生(含未上师范定向录取线而又兼报了临川教育集团的考生)中考成绩和在临川区、金巢开发区统招生总计划1:1比例划定。
②均衡生最低控制分数线在统招分数线基础上下降50分划定。
③择校生分数线(简称择校线)。按统招线降低80分划定。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最低不得低于临川区一般高中录取分数线。
④要加强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招生工作。每所学校拿出10名统招生计划用于招收体育特长生,体育特长生的专业测试由市中招办和招生学校共同组织。凡参加省教育厅或省教育厅与省体育局联合举办的体育竞赛项目获得单项前五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项目见附件),在测试成绩的基础上可分别加2分、1.8分、1.5分、1.4分、1.3分,以专业成绩择优录取。艺术特长班文化录取分数线按统招线的70%划定,上了文化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才有资格参加专业特长加试,按专业特长成绩择优录取。专业加试工作由学校组织,市中招办统一管理。
2.生源分配和录取
①统招生和均衡生按已划定的片区招生,三所学校均分生源,即:原县级抚州市考生原则上录取在抚州一中,原临川县考生原则上录取在临川一中或临川二中,本校初中学生原则上录取在本校。三所学校统招生、均衡生在普通高中录取工作中由市中招办首批办理录取手续,发录取通知书。抚州一中在统招线、均衡生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生源不足时,由市中招办就近在湖南、罗湖、唱凯、七里岗、太阳、罗针、云山等北部乡镇调剂生源。
②均衡生的录取:根据每所初中学校所分得的均衡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分学校划定各校均衡生录取分数线,均衡生录取最低控制线不得低于统招线50分。未完成的均衡生计划,由市中招办收回,统一掌握,在均衡生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补录符合条件的均衡生。
③抚州一中“5+1学制”招收的50名超常教育实验班学生,按市教育局《关于抚州一中超常教育实验请示的批复》(抚教基字[2005]70号)文件精神,直升抚州一中,直升人数包含在面向临川区、金巢开发区招收的统招生计划之内。
④填报临川教育集团学校志愿上了统招线的市内各县考生,按志愿录取。各县要尊重考生及家长意愿,不得设置障碍。各校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录取分数线,更不得以择校生名义接纳已上统招线、均衡生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临川教育集团内学校的学生。
⑤市外符合借读条件的学生,按有关程序办理入学借读手续;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招商引资的客商子女到临川教育集团三所学校就读,按本市学生同等对待。
⑥择校生的报名、缴费和录取。择校生志愿由学生在中考报名时,分学校统一填报。市中招办将上线的、有择校志愿的学生名单发至临川教育集团三所学校,由择校生凭准考证、中考成绩单根据所填择校志愿到学校报名。学校严格按名单接纳学生报名,学生按规定的择校生缴费标准到指定的银行交费。学校凭银行收款票据到市中招办办理录取手续。不按标准交费或学校擅自减免的一律不予办理录取。
⑦课改实验区的考生自愿到临川教育集团三所学校就读的有关办法另行制定。
三、收费
择校生收费标准仍按抚州市教育局、财政局、物价局《关于调整和规范普通高中择校生收费政策的通知》(抚教计字[2004]32号)标准执行。根据省教育厅等厅局《关于2009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赣教监字[2009]12号)文件精神,收取了择校费后不得再收取学费。三校必须严格执行择校生收费政策,严格收费公示,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
四、招生宣传工作
1.学校招生对外宣传材料由市中招办审核后方可印发。未经批准,任何学校都不得擅自对外宣传。
2.学校不准派人到区外和市外作违规宣传活动。
3.学校进行招生宣传,必须维护学校和临川教育集团的良好形象。
4.严禁在校园网上进行对比性宣传,抬高自己,打压他人。
五、规范招生工作
1.临川教育集团三所学校初中学生应届生(直升生)资格认定以市教育局基教科根据市中招办当年初一录取名单所建学籍和市教育局基教科办理的正常转学手续为依据,只有经市中招办正式录取并建学籍的学生和正常转学的应届学生,才能以本校的初中应届毕业生(直升生)资格参加中考,超计划或违规接纳的非本校录取的学生不能以本校应届生(直升生)身份报名参加中考,凡上线的超计划或违规接纳的学生,录取时作为公共生源分配。
2.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本通知和全市中招工作的有关规定,严禁用各种不正当手段互挖生源或以奖励承诺互抢生源。统招生凭市中招办的录取通知书和中考报名序号证或准考证到录取学校报到,三所学校之间不得接纳非本校录取的学生。特殊情况确需改录的,经双方校长同意,由市中招办改录。
3.开学后,组织力量到学校检查新生到校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以备检查。
4.不遵守招生纪律的,按市中招委、市教育局《关于对普通高中违规招生行为处理的暂行办法》处理。
附件:江西省教育厅关于确定2012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享受中考优惠政策体育竞赛项目的通知
 
二○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主题词: 中招    临川教育集团    招生    规定
抚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2年4月12日印发
                                          共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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