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教科书管理办法
(试行)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免费教科书出版发行的有关规定,维护教育改革发展成果,进一步规范管理,完善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费教科书相关工作,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加快我市教育事业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落实好国家惠民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范围及对象
第二条 免费教科书的供给范围为昆明市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在校学生。教师用书不免费提供,公办学校教师教学用书由学校公用经费开支。
第三条 免费提供教科书的科目,按云南省教育厅下发的国家现行义务教育课程计划和课程改革要求确定。
第二章 征订与审核
第四条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教育局(管委会社会事业局)和学校应按照中小学教学用书管理的有关规定,免费教科书的选用在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发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选取。按云南省教育厅下发的《云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品种表和地方课程免费教科书品种表》进行征订。
第五条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教育局(管委会社会事业局)和学校根据教学需要,按照“开了课、需要用的,学生人手一册;未开课、用不上的,一本不订”的原则,确定各年级、各学科教科书的使用数量。学生在校期间,每学期只享受一次免费教科书。
各年级、各学科教科书册次,按相应学期使用的册次确定;英语、信息技术两个学科的教科书册次,根据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教育局(管委会社会事业局)和学校学科教学安排情况确定。历史、地理两个学科的教科书包含历史地图册、地理地图册。
第六条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教育局(管委会社会事业局)和学校每学期征订数以上一学期实际在校学生数为标准确定。起始年级秋季征订数,按市、区招办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
第七条 各学校由分管教材的负责人将征订数报分管副校长和校长核定并签字盖章后报属地教育局主管科室审核、汇总,教育局分管副局长和局长签字、盖章后,上报昆明市教育局和发行单位统一进行征订。
第八条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教育局(管委会社会事业局)和学校不得超标准、超需求征订国家提供的免费教科书。凡不按规定征订国家提供的免费教科书的,超需求征订部分由学校责任人和属地教育局承担相关责任。
各学校出现的免费教科书多余和不足问题,由县(市)区教育局、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教育局(管委会社会事业局)与发行单位协调在本辖区内调剂安排。特殊情况需要增加免费教科书数的学校,需出具书面报告,经县(市)区教育局、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教育局(管委会社会事业局)审核后,报昆明市教育局批准,发行单位予以认可和办理,否则增加的书款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教育局(管委会社会事业局)和学校自行负责。
第三章 发放与管理
第九条 免费教科书发放与管理实行教育局和发行单位分工负责制,各学校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教育局(管委会社会事业局)负责辖区内免费教科书征订的监督、审核、汇总,提供相关数据,组织学校进行征订、验收、发放、管理等工作。发行单位按中标的有关要求负责提供免费教科书。
昆明市教育局负责审核全市免费教科书的需求统计、发放和验收,汇总相关数据上报省教育厅。
第十条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教育局(管委会社会事业局)每学期要组织学校做好免费教科书的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由学校办理验收手续交给属地教育局和发行单位,并负责发放到学生手中。各学校应建立免费教科书档案制度,按学期登记造册、保存备查。
第十一条 免费教科书包装、运输等费用均包含在教科书总价内,严禁向学生收取与免费提供教科书有关的任何费用。
第十二条 学校要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组织免费教科书的发放仪式,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思想品德教育,培养学生爱国情感,养成爱惜公物、节约环保等意识。
第十三条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教育局(管委会社会事业局)和学校要加强对国家免费提供教科书工作的管理,建章立制,规范管理。每学期属地教育局必须对各学校免费教科书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十四条 各学校每学期应核定一次学生数和特殊教育学生数,建立学生动态管理系统,并将最新数据及有关工作情况上报教育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 根据《云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暂行办法》(云教基〔2008〕8号)规定,小学阶段的《科学》、《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初中阶段的《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等科目的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和地方课程的免费教科书全部纳入循环使用范畴,循环使用周期暂定为3年。每学期补充循环使用免费教科书总量的1/3,供各地及学校调换。
第十六条 各学校应积极探索回收免费教科书的制度和办法,要有专人管理免费教科书,做好回收和维护工作,努力提高免费教科书的二次使用率。
第十七条 昆明市教育局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学校免费教科书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对管理不善、使用不当和弄虚作假的学校,责令其限期纠正,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昆明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教育局(管委会社会事业局)和学校应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免费教科书工作的实施管理细则。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