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考务组织管理
1.全市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由昆明市教育局负责统筹管理,各县(市)区设立考区,组织实施考务管理工作。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的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仍划归原行政县区考区组织管理,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内由玉溪市划入的阳宗镇的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由宜良考区代行管理。
2.全市统一组织的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原则上组织学生在本校或本乡镇参加考试,严格执行异校交叉监考的规定,本校教师不得监考本校学生;个别考生由各县(市)区招办分别统一安排考生组织考试。已参加过的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考生不得重复报考。
3.每个考场定考生30人。考生座位必须单人、单坐、单行。考生不得以任何形式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凡有上述行为的考生,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取消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的处分。
4.升学考试成绩只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如果考生本人认为通知的考试成绩与自估的成绩出入较大,考生可在考试成绩通知后3日内向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统一到市招办或县(市)区招办查询,并办理有关查询手续。
5.其余未尽事项按市中学招生办公室有关通知办理。
(八)照顾加分政策
1.照顾加分项目。
以下考生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给予加分照顾。
(1)市级以上(含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2)参加重大国际比赛以及国家教育部、体育总局举办的全国性体育比赛(奥运项目)获前八名;参加省级(省政府组织的综合运动会、城市运动会以及省教育厅、省体育局主办)体育竞赛(奥运项目)获单项前八名或集体前五名的主力队员;参加市级(市教育局、市体育局联合主办)年度中小学生运动会,获单项和集体项目名次的考生;获运动健将、一级、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
(3)民族自治县(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者科技奖的侨眷子女和台湾籍考生;烈士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荣立一级、二级英模或个人一、二等功的现役军人、公(公安)、检(检察院)、法(法院)的干警子女;农业人口独生子女;驻艰苦边远二类以上地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4)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台湾同胞子女、华侨子女入学按相关文件规定办理。
相关照顾加分标准另行通知。
2.加强对学生申报照顾加分工作的管理。
(1)申请加分照顾的考生,须填写《昆明市201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加分照顾登记表》,并提供证书和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市招办审核后办理加分照顾手续。
(2)各级招办和学校要规范工作程序,实行阳光操作,真正体现公平、公正、诚信、守诺。将申报照顾加分的学生名单、项目在学校内进行公示。对弄虚作假的当事人及责任人将给予纪律处分。
3.体育传统网点学校招生,按昆明市体育传统项目(网点)学校招收体育网点生的相关文件办理,要坚持招生名额、报考条件、测试内容、选拔标准和录取名单向社会公示,增大工作的透明度,严格按程序公开选拔录取,取信于民,维护招生工作和学校的良好形象。
三、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
(一)填报志愿
1.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填报时间和方式。初三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考生于6月30日至7月8日填报志愿。考生志愿表交招生部门后,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报考志愿。
(1)有主城区四区户口,在主城区内学校就读的初中学生,在就读学校报名参加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并在就读学校办理升学报考和填报志愿等手续。
(2)除第(1)种情况以外,有我市户口但在户口所在地以外昆明市内其他县(市)区就读的初三年级学生,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第二天,就读学校要将考生的报考登记表、体检表、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加分材料、准考证等相关升学档案材料发放给考生,并通知考生在6月30日至7月2日将上述相关材料及考生户口本原件带回户口所在地招办,办理考号变更手续及填报志愿等升学事宜。
(3)个别考生和往届生按户口隶属关系,于5月3日后到户口所在地招办进行咨询、办理升学报考和志愿填报手续。
2.学校要认真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导和组织工作,考生报考普高、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的志愿,严格按照市招办刊登的《昆明中学招生信息报》的具体要求进行填报。考生填报志愿时,要认真阅读《昆明中学招生信息报》中有关招生填报志愿的内容,注意招生学校的专业特点、招生范围、体检要求、收费标准,以免填错志愿影响录取。志愿表和志愿袋上填报的志愿必须一致,不按规定填报的志愿作无效处理。
3.所有填报中职、五年制高职学校的艺术、体育类专业考生,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考试办法另行通知。只有参加了专业考试的考生才可以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专业考试成绩与文化考试成绩一并录入信息管理系统,专业考试成绩没有录入信息管理系统的考生,不能录取到艺术、体育类专业。
(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批次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分五批录取,每一批次按考生志愿顺序录取。按志愿投档录取的考生,不得再申请参加下一批次学校录取。第一批录取报考外语类学校、主城区面向郊县(市)区招生学校的考生;第二批录取报考省一级高(完)中(含同批录取的普通中学)的考生,录取时按照“统招择优生志愿”—“定向择优生志愿”的顺序投档,高中学校录取时若有未完成的定向生招生指标配额,纳入统招生录取,依据调剂指标和参考志愿择优录取,参考志愿的录取分数不得低于本学校“统招择优生志愿”的录取分数线;第三批录取报考五年制大专和普通中专的考生;第四批录取报考二级完中(含普高特色班)、民办普高、昆明市财经商贸学校综合高中班的考生;第五批录取报考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市属技工学校的考生。
按志愿录取而不服从分配的考生,不得重新录取。各学校不得接收未经招办批准录取的考生入学。对违反规定的学校要给予通报批评,对责任人要视情节给予处分,并取消考生的入学资格。
(三)普通高中录取
1.普高学校招生范围。
(1)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四区户口的初中毕业生均可报考四区内普通高中,实行统一录取。郊县(市)区考生报考县属普高学校,按各县(市)区招办的要求填报志愿录取。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的初中毕业生按考区内考生报考范围填报志愿招生;阳宗镇初中毕业生按主城区考生报考范围填报志愿录取。
(2)主城区部分普高学校划出一定招生指标面向郊县(市)区招生:
昆一中录取200人,昆三中录取150人,昆八中录取50人,昆十中求实校区录取50人,昆十四中录取100人,官一中录取50人,官二中录取100人,昆明外国语学校录取50人,昆三十四中录取150人,云光中学录取50人,师大五华实验中学录取50人。
(3)主城区部分普高学校或特色班面向全市招生:
云南民族中学录取100人,昆明明德民族中学录取民族生100人,经开区一中录取150人,高新三中录取100人;
昆明实验中学普高特色(音乐、美术)班录取50人,昆三十中普高特色班录取100人,昆五中普高特色班录取50人,昆九中普高美术特色班录取100人,昆十七中普高特色班录取50人,师大五华实验中学普高特色班录取150人;
云大附属外国语学校录取公费学位生40人,云南外国语学校录取公费学位生30人,云大附中录取公费学位生100人,北大附中云南实验学校录取公费学位生100人,北师大昆明附中录取公费学位生200人,云师大附属世纪金源学校录取公费学位生100人,师大二附中录取公费学位生50人。
(4)昆明女子中学面向全省录取1个女子春蕾班,面向全市录取2个女子春蕾班,面向五华区户口考生录取1个女子春蕾班。考生按县(市)区妇联的要求填写春蕾班报考资格审核表,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填报提前录取批次志愿,由学校按有关规定招生。
2.主城区考生凡报考省一级高(完)中(师大附中、昆一中、昆三中、昆八中、昆十中白塔校区、昆十中求实校区、昆十二中、铁三中、铁一中、官一中、昆十四中、云南民族中学、官二中、昆明实验中学、云大附中、昆明滇池中学、北大附中云南实验学校、北师大昆明附中、师大实验学校)及列入第二批录取的师大附属世纪金源学校者,在择优录取学校志愿栏内选报其中的一所学校,按统招择优生录取。
3.主城区一级高(完)中(含参加同批录取的学校)划出公费生招生人数的30% 录取定向择优生。定向择优生的录取人数包括定向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招生指标以及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定向招收的体网生指标。定向择优生招生办法为:
(1)根据主城区优质高中学校数量和布点的变化,适当调整主城区一级高(完)中定向初中学校的招生范围,由四个片区调整为五个片区,将每所一级高(完)中(含参加同批录取学校)招收的定向择优生指标下达到具体的初中学校。主城区定向择优生划片范围和指标分配数另文通知。
(2)义务教育阶段非划片分配入学的初中学生和到外校借读的学生,不得推荐参加普通高中学校定向择优生的录取。在校三年初中学生的学校考查科目和学科能力测试结果的等级均达到B级(含B级)以上的学生方能作为定向择优生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