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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2年昆明中小学招生简章的通知

来源:2exam.com 2012-5-3 20:39:12


(3)具有定向择优生报考资格的考生,在填报择优录取学校志愿的基础上,可根据招办指定的划片范围选填一所省一级高(完)中(含同批录取的学校)的定向择优录取志愿。招办根据考生志愿和定向择优生录取控制线投档,由招生学校按指标数择优录取。达不到一级高(完)中最低提档分数线的考生,不能作为定向择优生录取。
4.郊县(区)要参照主城区的做法,结合各地实际,制定一级高(完)中录取定向择优生的招生方案,各高中学校录取定向择优生占公费生招生人数的比例不少于30%。
5.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人数控制在教育部等七部委规定的比例范围内执行。在完成公费生录取后,按一级高(完)中择校生录取最低控制线、普通高中择校生录取最低控制线,学校可在全市范围内招收择校生。
6.民办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纳入招办统一管理,可参加招办统一组织的录取,也可以自主招生,但录取分数不得低于全市普高招生的最低控制线。
(四)中等职业学校录取
1.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行两种录取方式,一是考试入学:初中毕业生参加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并填报志愿,由省、市两级招生部门和报考学校按有关规定录取;二是注册入学:社会人员凭初中毕业证书向当地招办或学校报名,统一进入全市学生信息录入系统。凭高中毕业证入学的学生,录取学校直接从“非报名考生管理”进入系统录取注册。
2.各地区、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招生计划明确的目标任务,努力扩大招生办学规模,并结合“两后双百”工程的实施,统筹中职学校招生,采取有力措施,创新招生方式,积极协调乡(镇)政府和初级中学,形成乡级政府、职业中学、乡(镇)初级中学共同负责的职业学校招生新格局,确保完成年度责任目标明确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任务。继续做好“春蕾生”招生工作。
3. 继续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普高毕业生工作,学制可设为一年或一年半,招生的管理、组织、形式、办法与招收初中毕业生相同。
4.2011年市属技工学校的招生仍纳入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统筹管理,审批手续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四、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政策和规定
(一)小学一年级入学
1.小学法定入学年龄为六周岁(2006年8月31日前出生)。小学入学实行依据实际居住地和户口,以实际居住地为主,按照“就近和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报名入学,各公办小学的入学计划、地段范围和报名需携带的资料等,经主管县(市)区教育局批准后,在入学报名前一周向社会公示。公办学校划片入学的计划每班应达45人。主城区小学一年级报名时间为8月1—5日,其他县(市)区在8月15日以前完成小学一年级入学报名工作。切实做好各地农村留守儿童入学报名工作。
2.在昆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报名时间与当地居民子女同时进行。相关部门和学校要增强服务意识,简化手续,公布就学指南,区教育局应联合街道办事处在流动人口集中的区域,设立报名点、咨询站,进城务工人员凭公安部门发放的《昆明市居住证》及监护人和适龄儿童的户口册,到属地县(市)区教育局设立的报名点办理随迁子女入学手续,教育局按“两为主”和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入学,与当地居民子女同等待遇。各县(市)区教育局于7月18日前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指南和临时设立的咨询服务站列表上报市教育局,统一后向社会公告。
(二)初中一年级入学
1.按照“以县为主”的原则,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编制辖区入学分配计划,依法保障辖区每个小学毕业生(含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业转移人口子女)都有一个免费接受划区内义务教育的学位,切实做好各地农村留守儿童初中入学工作。公办初中入学实行“以校划片,结合户口(或人户分离的实际居住地)免试就近或相对就近分配入学”的办法。今年划片入学的计划按每班50人(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含5%以内的招生人数)下达,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必须严格完成计划任务,学校未经批准不得在计划外自行招收学生,更不得以“校内班”、“重点班”、“特长班”等形式变相择优招收学生。
2.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四区要在6月25日前完成户口查验、住房调查、报名登记、数据汇总等工作,6月26日将汇总数据上报市教育局,7月10日前将小学升初中的入学分配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执行。郊县区于9月1日前上报小升初数据。
3.各级部门和各类学校要自觉维护“免试就近或相对就近分配入学”的政策。小学未按户口地段入学的学生,毕业时不分配进入热点初中就读;按分配进入公办初中就读满三年的学生,毕业时方具有报考普通高中学校定向择优生的资格。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擅自招收已分配到其他学校入学的学生。严格规范初中学籍管理和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考籍管理,无正常分配手续招收的学生,不予办理初中学籍和考籍。
4.因城市改建和新建住宅小区没有建盖配套中学而造成住户分离,不能参加以校划片入学的小学毕业生,可向小学申请按实际居住地安排中学,但一般不安排热点学校。极个别确有特殊困难,不能在指定划区内入学的学生,可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市招办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安排入学。
5.跨县(市)区就读的小学六年级学生,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可继续升入初中就读。若需回户籍所在县(市)区就读初中的,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交就读小学,由所在小学和县(市)区教育局审查其相关证明材料,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及材料统一报学生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由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安排就读。
6.认真做好农业转移人口子女入学就读工作,凡已办理昆明市户籍落户手续的农业转移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与当地居民子女享受同等待遇,由迁入地政府统筹优先全部安排到公办学校入学就读;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昆明籍农业转移人口子女,由迁入地政府按“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安排入学就读。
7.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招生纳入全市招生统一管理,学校的办学地点、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对象、收费项目和标准须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并报审批机关和相关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示。民办初中学校自主招生时间统一安排在小学毕业生学业评价后进行,时间为7月1日—7月10日,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提前或推迟时间自行招生。未经批准或年检不合格的民办学校不得擅自招生办学。
五、严肃招生纪律,优化招生环境
招生考试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广大学生、家长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稳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以促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为出发点,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依法治招、规范管理、优质服务,切实做好招生考试各项工作,促进我市教育健康、快速发展。各县(市)区教育局局长和各学校校长是招生考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要求,落实党政领导责任,市教育局与各县(市)区教育局和主城区高(完)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签订招生考试工作管理责任书,进行考评并层层明确责任。
各级招办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有关保密、安全规定,切实制定招生考试各项工作岗位职责,健全各个岗位操作规程,认真检查落实各个工作环节,做好招生考试期间的安全工作,确保试卷保密和安全工作,做到万无一失。切实加强对参与招生考试人员的考务培训和考纪教育,严明考试纪律,强化考风管理,确保招生考试的平稳有序进行。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推进“阳光招生”工作的要求,切实转变观念,规范办学行为,改进工作作风,完善工作流程,建立和完善公示制度和信访接待制度,及时向社会和学生家长宣传招生考试政策和规定,认真做好来信来访工作,尽力解决群众的困难,维护社会的稳定。
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落实国家教育部和省、市政府关于中小学收费管理的规定,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和标准,严禁擅立项目、提高标准和扩大范围收费。切实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和收费行为,严禁捐资助学与录取学生挂钩,严禁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公办高中录取择校生严格实行“三限制”(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学校不得超规定标准收费,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择校生收取学费和赞助费或建校费等。认真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其相关工作人员要增强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树立依法招生和勤政廉政的观念,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有关规定,自觉遵守招生考试工作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要强化监督,严厉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各县(市)区招办要向社会公布办公地点和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昆明市教育局纪委、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电话号码:3102385。昆明市中学招生办公室设在翠湖北路小吉坡5号,电话号码:5311309、5311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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