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四区省级示范性高中科目Ⅰ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之上,且科目Ⅱ的等级达到
——市级示范性高中:
在城市四区普通高中科目Ⅰ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之上,且科目Ⅱ的等级达到3B
——一般高中:
在城市四区普通高中科目Ⅰ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之上,且科目Ⅱ的等级达到
若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可按第二志愿在科目Ⅱ达到规定前置条件的基础上,按照科目Ⅰ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统配生计划未完成的学校,可将剩余计划在对口初中学校内部进行调剂录取。
——自主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学校可将计划用于补录第一、二志愿中符合条件的考生。若第一、二志愿录取结束仍然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可按照网上征集志愿补录其他未被录取的符合条件的考生。
——各招生学校在完成各类招生计划后,方可进行择校生录取。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学校不得录取择校生。
⑺各类特色班的招生
①兰州外国语高级中学举办“双优助学班”:免费招收兰州市户籍的贫困家庭品学兼优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招生计划90名;举办“德语、法语小语种班”,招生计划50名。
②兰州民族中学举办“少数民族学生双优助学班”:免费招收兰州市户籍的少数民族贫困家庭品学兼优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招生计划90名。
③兰州五十七中举办“双优助学班”:免费招收兰州市户籍的贫困家庭品学兼优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招生计划90名。
④兰州五十八中(兰炼一中)举办“国际语言实验班”,招生计划90名。
⑤兰州五十九中(兰炼二中)举办“中新直通车国际预备班”,招生计划 90名。
各类特色班的招生简章和招生宣传资料,须报经市教育局审定后方可向社会公布。考生报名时须提供毕业学校推荐意见、考生综合素质评价A等证明、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户口薄、学籍证明(学生证)等相关资料。报名采取考生自愿报考原则,考生报名资格由学校初审、市教育局审批备案。
各类特色班的招生录取均采取单独划线,一校一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的办法进行,并须符合相应的等级要求。
⑻照顾政策
①烈士子女凭烈士证、户口簿降20分录取。
②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凭户口簿、现役军人证件原件、基层部队证明和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部证明降20分录取。
③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和现役军人、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和现役军人子女凭户口簿、残疾证和相关证明降10分录取。
④少数民族学生凭户籍证明降5分录取,报考民族中学和西北中学降20分录取。
⑤归侨、华侨、台胞直系子女凭有关证明和证件降10分录取。
⑥农村两女结扎户和独生子女领证户凭县级以上计生部门的证明降10分录取。
⑦初中应届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获兰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含提名奖),国家或甘肃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优秀科学竞赛项目一、二等奖,兰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优秀科学竞赛项目一等奖,凭获奖证书和文件降10分录取。
⑧高校教职工直系子女报考本校附中的,降10分录取。
享受上述照顾政策的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必须在B等(含B等)以上。
以上考生应在报名时向报考学校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由学校严格审查后报基础教育一处审核。符合条件的考生,将在考生毕业学校进行公示。
若同时具备几项政策照顾条件,只按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执行,不累计降分。
2.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
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其中普通中专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市属职业中专和职业高中的招生录取工作由职业教育处组织实施;县区属职业高中的招生录取工作由县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⑴职业中专和职业高中学校的招生录取继续坚持 “面向人人”原则,学校除招收参加统一考试的初中毕业学生外,对往届初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人员和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以及农村“新生代”农民工等自愿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人员,实行免试注册入学。
⑵进一步扩大企业在职业学校开办“冠名班”的招生规模,录取工作按照企业与学校的协约实施。
⑶试行中等职业学校面向农村初中应届毕业生招收春季“直升生”。
二、远郊县区
远郊县区的招生录取工作在市教育局的统筹领导下由县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一)建立远郊县区招生工作备案制度。远郊县区教育局要根据市教育局统一安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县区201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须于
(二)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和秩序。远郊县区教育局要严格招生程序和办法,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三限”政策,严格执行最低控制分数线。继续推进优质高中部分招生名额对口分配的招生制度。
(三)进一步推进技术创新。远郊县区教育局要结合各自实际,在报名、阅卷、录取等方面积极进行技术创新,不断提高中考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涉及千家万户,事关社会稳定,事关教育行风,是一项政策性强、规范性要求高的工作。各县区教育局和学校要高度重视,紧密配合,牢固树立责任意识、纪律意识,认真落实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招生考试工作规范、有序、安全进行。
(二)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执行《兰州市中小学招生工作“十不准”》,切实维护招生秩序,规范招生行为。招生工作“十不准”的执行情况将纳入年底对县区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对学校的目标考核,并在年度教育质量评价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严肃考试纪律。严格执行《兰州市中小学考试纪律规定》等相关制度和规定。各县区教育局和学校要明确岗位职责,落实监督机制,严格程序,精心组织,切实加强对考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确保考务工作安全、规范、高效运作。
(四)健全监督机制。市教育局将全程管理和监控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纪律监察部门对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等进行全程监督。
(五)完善公示制度。市、县区教育局和各招生学校将及时向社会公示中考招生计划、考试成绩、录取操作程序、录取结果等。对占自主招生计划和享受照顾政策而被录取的考生要进行公示,自觉接受广大家长和考生的监督。
(六)做好宣传和咨询工作。市、县区教育局和各学校要精心策划中考宣传、咨询、服务和指导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准确、全面地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宣传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程序办法等等,正确引导舆论,争取多方理解和支持,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七)招生考试咨询电话:
基础教育一处:8831608 基础教育二处:8801779
职业教育处:8801655 监督举报电话:88014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