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201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
实施方案
兰州市201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继续实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两考合一。2012年兰州市中考高中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一、城市四区
(一)报考对象
1.2012届初中毕业生志愿报考高中阶段学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继续学习的学生。
2.2013届初中毕业生(八年级在校生),必须参加生物、地理合卷考试,考试结果作为该生2013年高中招生录取时的必备条件之一。
(二)报名条件
1.2012届初中毕业生:
⑴户籍在本市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及具有同等学历的社会青年,可以报考城市四区的高中阶段学校。
⑵省内非本市户籍的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有本市居住证,可以报考城市四区的高中阶段学校。
⑶非本省户籍的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应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升学考试。对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升学考试确有困难的考生,可以借考。考试结束后凭成绩单或相关证明回户籍所在地联系就学。
⑷高中阶段学校在校学生和户籍学籍均不在本市的初中毕业生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⑸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复转军人、外来务工人员和在岗、转岗、再就业职工及其他社会青年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不受年龄和户籍限制。
2.2013届初中毕业生(八年级学生):全体参加生物、地理合卷考试。
(三)志愿填报
1.2012届初中毕业生:
⑴每位考生可同时填报两个普通高中和一个职业学校志愿。
普通高中的第一志愿报考省级示范性高中或城区独立高中,第二志愿只能报考市级示范性中学或一般中学;第一志愿报考市级示范性中学或一般中学,则第二志愿可以报考另外一所市级示范性中学或一般中学。
既报考普通高中又兼报职业学校的考生可在填报普通高中两个志愿的同时,填报一所职业学校志愿;只报考职业学校的考生可直接填报两所职业学校。
⑵实行网上报名。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可自行上网报名,网报结束后可在规定时间内到第一志愿学校确认报名资格并领取准考证。外地回兰考生和同等学历社会考生须直接到第一志愿学校报名。
⑶实行网上征集志愿。第一、二志愿都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考网上报名系统,参加未完成招生计划学校的补录志愿填报。
2.2013届初中毕业生(八年级在校生):不需填报志愿,具体考试地点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
(四)综合素质评价
全市各初中学校须在
外地回兰考生报名时,须提供学籍所在学校出具并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综合素质评价意见。
往届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由原毕业学校或补习学校负责提供,并填写相关评价表格和档案。
(五)考试
1.考试时间:
2.考试科目、形式、分值及答卷时间
考试科目分Ⅰ和Ⅱ。科目Ⅰ的考试结果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科目Ⅱ的考试结果是高中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
科目Ⅰ: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5科,总分670分,成绩以分数形式呈现。
科目Ⅱ:思想品德、历史、生物、地理、体育5科。各科成绩均以等级形式呈现,分A、B、C、D四个等级,D等为不合格。等级划分标准为:依成绩排序,考生总数的前40%为A等,前70%为B等及以上,前90%为C等及以上,成绩达不到合格水平(60分)且排序在最后10%的为D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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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
科目 |
分值 |
答题时间 |
考试形式 |
考试对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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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六 |
上午 9:00-11:00 |
语文 |
150 |
120分钟 |
闭卷笔答 |
九年级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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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15:00-16:40 |
物理 |
120 |
100分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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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9:00-11:00 |
数学 |
150 |
120分钟 | ||
|
下午 15:00-16:40 |
化学 |
100 |
100分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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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9:00-11:00 |
英语 |
150 |
120分钟 |
闭卷笔答,含听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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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15:00-16:40 |
思想品德、历史 |
200 |
100分钟 |
闭卷笔答,合场分科合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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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午 9:00-10:40 |
地理、生物 |
200 |
100分钟 |
闭卷笔答,合场分科合卷 |
八年级学生 |
体育测试由高中招生学校在中考报名结束后两周内进行(
报考兰州市外国语高级中学德语、法语小语种班的考生,免考英语,外语考试科目为德语或法语,卷面分值150分,答卷时间120分钟。
外地回兰考生、同等学历社会考生以及因各种原因(转学、休学等)在八年级缺考地理、生物的本市初中毕业生,须于
(六)招生录取
1.普通高中
普通高中的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基础教育一处组织实施。
⑴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执行最低录取控制线,择校生录取严格执行“三限”政策。
⑵市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和考试成绩,分别确定两条最低录取控制线:城市四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和城市四区省级示范性高中(含独立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
⑶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时,将科目Ⅱ的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的等级作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在符合前置条件的基础上,根据考生志愿,按照科目Ⅰ的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⑷继续推进优质高中部分招生名额对口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制度。分配比例为学校招生计划的30%,分配对象为城市四区全部初中学校,分配数量按照对口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的相应比例确定。
享受对口分配名额的考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初中三年在籍在校的应届生;②第一志愿必须填报对口高中;③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A等;④必须参加中考,成绩须在本校毕业生中居前,且科目Ⅰ的成绩须在报考学校第一志愿录取分数线下50分以内。
⑸自主招生:各招生学校可依据办学实际和特色,在计划内按照省级示范性高中(含独立高中)10%、其他学校5%的比例,自主招收在体育、艺术、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等方面有特长的考生。享受自主招生名额的考生必须参加中考和招生学校组织的技能测试,或提供相关获奖证书及证明。科目Ⅰ的成绩须在报考学校第一志愿录取分数线下50分以内、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B等以上(含B等)。
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做到标准刚性化,过程规范化,结果公开化。各招生学校须于5月16日前将通过学校测试或面试的“预录”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一处审批备案。
⑹招生录取程序
——省级示范性高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