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丽江市教育局获悉:从今年开始丽江中考市将实行学业水平考试,取消原来实行的中考,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
2012丽江中考取消改为学业水平考试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初中教育评价制度改革的意见》,2012年全省将取消统一的中考,逐步实行以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新机制。按此要求,取消中考后,为建立全市统一的初中教育评价制度,市教育局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论证、进行听证等程序,最终形成《丽江市初中教育评价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经由省教育厅审批及市政府批准,于今年2月1日正式出台。
新的初中教育评价制度规定,从2009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中考将转变为学业水平考试,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将作为高中招生的主要依据。新的考试制度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学生在初中阶段所学习的 13门课程都将被列入,考试结果呈现为“ A、 B、 C、 D”四个等级,每门成绩达到 B及以上,才具备定向择优录取和推荐保送生的条件之一,全部达 C以上,方可获得义务教育毕业证书。
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由省教育厅制定统一的考试标准、统一考试科目、统一考试时间、统一发布全省义务教育阶段教育质量蓝皮书,并根据质量评价与监测的需要,由省教育厅对每届学生统一抽考 2个— 3个科目。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据,其指标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基本素质评价指标,包括思想道德、学习态度与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 5个方面;二是个性发展评价指标,包括个性特长、个人成果及其他自主选择的内容等 3个方面,评价结果呈现为“ A、 B、 C、 D”四个等级。省一级二等完中只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全部为 B等及以上的考生,其他高完中只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全为 C等及以上的考生。
此外,从 2012年起,通过制度创新,将彻底改变以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惟一依据的做法,逐步建立择优统招、定向择优、推荐报送、特长生录取以及由招生学校进行必要的面试考察等多元化招生录取新机制,逐步扩大高中学校招生自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