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教基〔2012〕38号
丽水市教育局2012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意见
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分局,直属单位(学校):
为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深化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规范高中招生秩序,促进丽水教育科学和谐发展,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改革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11〕8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08〕67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高标准高质量推进十五年教育的若干意见》(丽政发〔2009〕8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2012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初中学业考试组织形式
2012年全市继续实行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初中学业考试”)。初中学业考试性质是义务教育阶段终结时的省级考试,目的是全面反映毕业生在学科学习目标方面所达到的水平,考试结果是衡量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初中学业考试科目设置与命题、阅卷
(一)初中学业考试科目设置
1.文化考试
初中学业考试的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思品(包括思想品德、历史与社会),共五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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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卷面分数 |
考试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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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
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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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
9︰00~11︰00 |
语文 |
120分 |
闭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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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
1︰30~3︰30 |
数学 |
120分 |
闭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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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5︰30 |
社会·思品 |
80分 |
开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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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
12日 |
上午 |
9︰00~11︰00 |
科学 |
180分 |
闭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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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
1︰30~3︰10 |
英语 |
120分(其中听力测试20分) |
闭卷 |
初中地方课程内容列入“社会·思品”考试范围,包括省、市两级地方课程,共占10分左右。各科考试均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2.技能测试
(1)体育测试。体育测试按《丽水市2011年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意见》执行,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考试,满分30分。
(2)实验操作测试。由各县(市、区)教育技术中心(电化教育馆)制定测试方案,各初中学校负责具体实施。测试成绩按A、P、E三个等级呈现,分别代表优良、合格、待合格。测试工作须在三月底前完成。
由市教育技术中心制定方案,对初一、初二学生的实验教学情况和初三测试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情况供县(市、区)教育局列入对校长的业绩考核。
(3)信息技术测试。由各初中学校自行组织对学生进行测试,成绩按A、P、E三个等级呈现,分别代表优良、合格、待合格。参加省信息技术等级考试二级以上合格者,可以申请免测,等级按A级记录。测试工作须在三月底前完成。
3.总分
初中学业考试成绩总分设总分1、总分2、总分3:总分1=五科文化考试之和,满分620分;总分2=总分1+体育成绩,满分650分;总分3=总分2 +优惠加分。
(二)文化考试命题
今年我市初中学业考试的文化考试命题工作采取与兄弟市联合命题的方式。有关联合命题工作由市教育局教研室负责落实。命题依据为《2012年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说明》。试卷卷首统一冠以“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丽水市卷)”字样。
命题注重与社会实际和生活实际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对学科知识的探究能力、对学科思想方法的理解能力以及在具体情境中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012年,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实行闭卷考试,社会·思品实行开卷考试。
(三)阅卷与成绩评定
1.阅卷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采用网上阅卷的形式进行,具体工作由市教育招考中心和市教育局教研室负责。
2.阅卷前要统一评分标准,评分标准应科学、合理,并体现开放性、宽容性、激励性以及思维的过程性。阅卷后认真复查,确保评分的公平性和权威性。
3.考试成绩以分数制和等级制两种方式同时呈现。学业考试成绩以等级方式呈现,等级分为A、B、C、D、E五级,分别代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待及格”,其中“优秀”为15%左右,“良好’为30%左右,“待及格”控制在5%以内。各等级所对应的分数线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统一划定,等级制成绩由各初中学校记录到电子学籍系统中。学业考试成绩待及格的学生,可参加各初中学校自行组织的补考,补考成绩作为毕业评价依据。高中招生采用分数制成绩。
三、初中学业考试报名
市内初中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学校所在地报考的,由学校集体报名;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的,须持毕业学校电子学籍(学生基本信息表,由学籍3.0系统打印)和户籍证明到县级招生考试部门报名。
外市(含外省)初中应届毕业生和历届生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的,须持相关学籍(省内学生须有学生基本信息表,由学籍3.0系统打印)和户籍证明材料到县级招生考试部门个别报名。
无学籍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参加本年度学业考试。一个学籍只能报考一次。初中一、二年级在校生和高中在校生不得报考。
对外省籍考生,报考时学校应书面告知:“根据目前有关政策,高中毕业须回户籍所在地省份参加高考。”如要报考,须提交借考申请。
具体报名工作由各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组织。
四、综合素质评价
(一)认真做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全面检测初中毕业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达成状况的重要手段,也是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各县(市、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县、校两级要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机构,对全体初中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
(二)综合素质评价应做到过程与结果相结合。学校应当依照所建立的《学生成长记录册》内容,全程、全面、客观、公正记录学生在初中阶段各方面的成长状况,内容包括各学期的学习成绩、社会活动表现、奖励情况、反映个人特长和才能的成果、作品和获奖证书等。2012年应届毕业生应有三年(2009、2010、2011学年)的学生成长记录。
(三)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综合评语”和“等第测评”两部分组成。“等第测评”共分四个模块:审美与艺术、运动与健康、劳动与技能(劳动技术、信息技术)、探究与实践(综合实践活动、实验操作)。等第的认定分为A、P、E三个层次,分别代表优良、合格与待合格。其中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的测评由各县按各自制定的方案执行,评定结果纳入上述相应模块,并记入学生电子学籍“学生成长档案”。
具体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五、优惠加分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的通知》(浙教考〔2009〕2号)文件精神,我市将遵循从严从紧的原则,各县(市、区)不得扩大优惠加分范围、项目和分值,优惠加分资格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审核。所有竞赛类优惠加分必须是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项比赛。
(一)下列考生享受3分加分:
1.参加市级各项素质特长比赛(学科竞赛除外,以下同),第1~3名获得者;
2.参加市级会演、竞赛获一等奖以上者(限四人以下的演唱、演奏、舞蹈、美术及书法五类);
3.市级体育竞赛单项前三名、集体项目第一名的队员。
(二)下列考生享受5分加分:
1.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B级获得者;
2.浙江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三等奖获得者(集体项目限署名前三名);
3.浙江省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三等奖获得者;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三)下列考生享受8分加分:
1.参加全国会演、竞赛获三等奖以上,省级会演、竞赛获二等奖以上;(限四人以下的演唱、演奏、舞蹈、美术及书法五类)
2.浙江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二等奖获得者(集体项目限署名前三名);
3.浙江省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二等奖获得者。
(四)下列考生享受10分加分:
1.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获得者;
2.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科技发明奖获得者:
(1)浙江省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一等奖获得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