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2011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实施规定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初中毕业及升学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川教〔2007〕67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省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改革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1〕149号)、《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1〕19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减轻学生考试和家庭经济负担,提高初中教育质量和高中阶段教育发展水平,促进高中阶段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协调健康发展,今年全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继续实行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统一进行、分批次录取的办法。现对我市2011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作出如下规定。
一、报名
(一)我市应届初中毕业学生必须全部参加初中毕业考试,考试情况将作为衡量初中教育质量和义务教育发展水平的重要依据。
(二)升学考试报名条件
报考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必须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决心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勤奋学习。考生须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应未婚,年龄一般不超过20岁。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一般应未婚。报考成人中专学校、成人中专班的考生婚否不限。报考中等师范学校的考生还需具备学习师范专业的素质,志愿从事小学、幼儿、特殊教育事业。应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应达C等以上。
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高中毕业生按《四川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施规定》执行。
下列对象不能报考:
1、在校初中学生(艺术、体育类院校,综合类院校艺术、体育类专业除外);
2、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还在服刑者。
(三)升学考试报名办法
1、在本市学校就读的初中毕业生,在就读学校统一办理报名手续。本市户籍的考生按照考生户籍分县(区)登记,市外户籍的考生按照考生就读学校所在县(区)的户籍登记。学校统一报名必须同时提交综合素质评价结论。
2、在市外学校就读的我市正住户口初中毕业生和社会同等学力考生若需在我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就读,须参加我市的招生考试,在户口所在地县(区)招办办理报名手续。
3、初中在校生、毕业生及小学生报考艺术、体育类院校和综合类院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按《关于印发<四川省2011年普通中等专业艺术、体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规定>的通知》(川招考委〔2010〕71号)办理报名。
(四)升学考试报名手续
1、交报名考试费;
2、参加各报名点的电子摄像;
3、往届生交验学历证明;
4、交验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5、符合录取照顾政策应加分的考生,须交验证明材料原件并上交证明材料复印件。复印件须由报名点(学校或招办)验证人签名并写上“验证原件无误”,并加盖所在学校(招办)公章和登记造册(含报名号、毕业学校、加分项目、加分分值)。这类考生材料经验证无误后在校内张榜公示3天,无异议后,其验证材料与登记表册一并按时上报县(区)、市招办。凡未按时办理验证手续并无材料上报者,视为自动放弃,不享受加分照顾政策。报名点(学校、招办)要对审验的加分材料承担审验公示无误的责任。
应往届高中毕业生、返乡农民工、进城农民工及其子女、退役士兵和在职从业人员报考高中中专,报名办法按《四川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实施规定》办理。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含具有同等学力者)、返乡农民工、进城农民工及其子女、退役士兵、在职从业人员报考和符合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条件的考生报考中等职业学校按《四川省2011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施规定》办理。
(五)报名时间
全市报名时间统一为5月23日至25日,过期不补报。
二、考试
(一)考试科目设置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生物、地理、实验操作(物理、化学、生物)、体育。其中生物、地理考试已于2010年6月完成。
(二)考试时间安排
|
时间
日期 科目 |
上 午 |
下 午 |
|
9:00—11:00 |
|
6月12日 |
语 文 |
物理、化学3:00-5:30 |
|
6月13日 |
数 学 |
政治、历史3:00-5:00 |
|
6月14日 |
外 语 |
|
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和体育考试时间另行安排。凡因特殊原因未按期参加实验操作、体育考试和我市2011届生物、地理结业考试的考生,需补考上述科目,具体时间安排为:生物、地理——6月15日9:00—11:00,体育——6月16日上午,实验操作——6月16日下午,由县(区)招办负责通知考生。
(三)考试成绩计分
语文、数学、外语各120分,政治、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地理各100分,实验操作30分(物理、化学、生物各10分),体育40分。
1、毕业成绩计分
各学科成绩按A、B、C、D等级形式呈现。A等:得分率80%以上(含);B等:得分率70%(含)~80%;C等:得分率60%(含)~70%;D等:得分率60%以下。
2、升学成绩计分
总分=语文+数学+外语+物理的90%+化学的80%+(政治+历史)的35%+(生物+地理)的30%+实验操作的50%+体育。
满分715分。
(四)考试查分
对考试成绩有疑问需要查分的考生,可以在成绩公布后三天内通过县(区)招办登记报市招办申请查分,并按有关规定缴纳费用。一律不查卷。
(五)考点设置
统一考试各考点由市招委、市教育局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招生领导小组”)统一规划和设置。各县(区)要加强考试用房和考生集中食宿点的安全卫生检查,做好防灾保考的应急预案,确保考试期间考生的安全。
三、填报升学志愿
(一)考试前由考生自主填报升学志愿。学校必须充分尊重考生权利,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学生填报升学志愿。在充分尊重考生志愿的前提下,要宣传引导考生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各学校应将县(区)招办打印出的考生志愿信息交由考生本人及学生家长签字确认,考生及家长要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面向全市招生;市民族中学面向全市招收少数民族考生,市九中面向东区和仁和区招生;其余普通高中面向本县(区)招生。
(三)在第一个批次内分别设置第一志愿、第二志愿,作为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令性计划录取志愿,考生可任选一所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填报。
考生在第二个批次内限选择户口所在县(区)(市外在攀就读考生限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县区)所属普通高中作为指令性计划录取志愿。少数民族考生除可填报本区普通高中志愿外,还可兼报市民族中学。东区和仁和区户籍的考生既可以填报本区的普通高中学校,也可填报市九中。
考生在第三、第四批次内填报志愿按《四川省2011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施规定》进行。五年制高职专科(含五年制小教、幼教专科)志愿与省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志愿互不兼报;五年制高职专科志愿可与一般普通高中和三年制中职学校志愿兼报。
四、录取
(一)录取批次
第一批次: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令性计划、市民族中学。
第二批次: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调节性计划、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一般普通高中。
第三批次:五年制高职专科学校。
第四批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