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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南市教育体育局2012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来源:2exam.com 2012-5-14 12:48:26

胶南市教育体育局2012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12〕2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2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省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青岛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为指导,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主动对接全市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本着本市生源优先保证、外地生源适当补充、招生规模保持稳定的原则,统筹专业设置,实行计划招生,有效落实普及高中段教育和职普协调发展。

二、招生计划

今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要对接青岛西海岸经济新区规划建设以及产业结构调整需要,按照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和《胶南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方案》要求,在经主管部门审批许可的专业范围内确定开设招生专业。

根据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和各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往年各学校招生情况,确定各学校及专业招生计划。2012年安排全市中职学校招生计划9000人,按照基本普及高中段教育和职普比例大体相当的要求,确定中职类学校市内生源招生计划4925人(含市外普专统招300人)。

经省教育厅批准,市职业中专与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办学,增设三二连读高职办学层次;青岛胶南珠山职业学校增设普通中专办学层次。招生计划按省教育厅批复意见,由省招考院通过各级招考部门统一下达。

具体各职业学校及专业招生计划见附件1。

三、招生办法

2012年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根据青岛市教育局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采取“统筹安排、统一组织、一次计划、集中录取”的办法组织进行。市教体局在职成教办公室设立中职招生工作小组,从有关学校抽调专门人员集中办公,统筹组织开展全市中职招生工作。

(一)市内生源招生

对接青岛市高中段学校招生办法的改革,今年我市高中段学校招生采取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同步报名、允许兼报、分别录取的办法组织进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报名设三个学校志愿、四个专业志愿,以及学校、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招生录取按学生选报学校和专业志愿,根据学业水平考试中语文、数学、外语(不计口语成绩)、物理、化学、思想品德等六门课程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学校及专业计划额满为止。凡只选报职业学校不兼报普通高中的学生,待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后,进行集中录取;兼报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的学生,待普通高中划线集中录取后,按报名志愿再进行职业学校二次集中补录。凡未参加学业水平考试,无考试成绩和未填报职教招生报名志愿的学生,市局不予录取;凡未经市局统一录取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凡已被录取学生不得自行改报其它学校。

主要工作安排:

1.部署安排。五月上旬,市局组织召开专门工作会议,全面部署安排全市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各职教招生学校的招生宣传材料在会上一并下发。各初中学校根据市局职教招生工作意见和会议部署安排,结合会议下发各招生学校宣传材料,全面负责组织安排招生宣传指导工作,确保让每一位应届初中毕业生都明白政策、了解情况,做出理性地升学选择。整个招生期间,任何招生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到初中学校进行招生宣传。

2.集中报名。五月中旬,各初中学校根据市局统一安排,在宣传发动的基础上,指导学生填报志愿,并按要求持相关材料到市局中职招生工作小组办公室进行集中报名。

3.第一次集中录取。六月中旬,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对只报考职业学校未兼报普通高中的学生,由市局集中录取到相关招生学校,对已被录取的学生,各招生学校按照统一安排下发录取通知书,各初中学校根据招生学校的录取通知安排,组织录取学生到相关学校报到。

4.第二次集中补录。七月上旬,待普通高中划线集中录取结束后,对于兼报普通高中但未被录取学生,由市局集中补录到一次录取计划不足的学校和专业。集中补录学生,原则上要求各初中学校集体组织学生到招生学校报到,学生本人也可直接持录取通知书到招生学校报到。

在职业学校集中招生基本结束后,由各镇(街道、园区)教育办统筹协调,各初中学校及时对所有应届初中毕业生逐人做好升学去向排查。根据排查情况,对因特殊原因未升学、需要参加业余成专学习的学生,收集好其基本信息及数码照片等有关材料,登记造册后一并转送当地成教中心校,由成教中心校负责组织搞好业余成专报名注册及教育培训工作。

(二)外地生源招生

各学校要按照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生源计划管理的通知》(青教通字〔2008〕19号),在限定的专业范围内,保证市内生源报名就读的前提下,有序组织开展市外生源招生。八月下旬,由各招生学校持所招外地学生有关材料,到市局中职招生工作小组办公室集中办理录取手续。

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各学校与外地学校开展的联合办学,基本模式是:初中起点为“1+2”,高中起点为“1+1”;联办学校必须具备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资格,必须按规定到市局报批备案。联合办学学生第一年不在我市注册学籍,不在我方享受助学和学费减免,第二年按程序办理转学来我市就读后,才能在我市按政策标准享受助学和学费减免。

 (三) 五年制高职及普通中专招生

五年制高职(含三二连读高职)及普通中专与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不能兼报。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下达,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考试、阅卷和录取工作由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单独组织。相关报名条件、程序及要求由市招考办网上发至各初中学校,由各初中学校组织开展宣传工作。有就读需求的学生,可按照要求通过市招考办选择报考。

年内所有按规定渠道和程序报名、到职业类学校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均按实有学籍注册人数计入对各初中学校高中段教育入学率考核。其中,通过成教中心校注册业余成专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按实有学籍注册人数2.5:1的比例计入考核。凡不按规定渠道和程序报名,自行联系到外地学校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不计入高中段教育入学率考核。

四、相关政策

(一)根据《青岛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对于所有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农村户籍的学生、县镇以下(含县镇)非农业户口的学生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继续执行每年每生资助1500元,资助两年的政策,第三年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的《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意见》(财教[2009]442号)和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教育局《关于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覆盖范围的通知》(青财教〔2010〕3号),对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和涉农专业学生实施免学费政策。

(三)按照《青岛市贫困家庭子女就学费用保障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08号)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青政办发[2007]47号)的规定,对特困家庭子女减免学费。各中等职业教育学校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校内奖学金和助学金及特殊困难补助等。

(四)根据青岛市教育局安排,继续在青岛烹饪学校烹饪专业举办“鼎志班”。“鼎志班”面向五市贫困家庭子女举办,实行“五免一补”政策(免除学杂费、书本费、住宿费、实习材料费、校服费,补助生活费)。符合条件有意报名者,由初中学校持相关材料,随集中招生报名到市局职成教办报名。市局根据青岛市教育局分配给我市指标和报名学生贫困程度予以推报。

(五)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以及青岛市教育局相关规定,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含三二连读)只面向应届初中毕业生招生。往届初中毕业生及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青年农民、农民工、在职职工等人员,可直接到中职招生学校报名注册,按规定办理入学手续并取得学籍。

(六)根据青岛市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文件精神,对于青岛生源2012年全日制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不含继续升学、参军毕业生),按每人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就业求职补贴。

(七)参加全国、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选手,在毕业当年,经本人申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可免试进入我省具有单独招生资格的高职院校对口专业(专科)学习。

(八)中职招生免收报名费;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均按规定标准收取学费,不收借读费。

五、有关要求

(一)真实诚信,规范做好职教招生宣传材料编制工作

各招生学校要本着实事求是、诚信办学的原则,认真做好招生宣传材料的编制和报审工作。招生宣传材料要明确标示学校全称、办学性质、招生专业、招生对象、收费标准等;招生宣传材料用语应符合《广告法》等有关规定,不得与其他教育机构相比较或者贬低其他教育机构,不得使用最高级、最佳等明令禁止的用语,不得贬低他人、抬高自己、夸大其辞、误导考生。各学校招生宣传材料须按规定报经市局审查备案后方可发布。

(二)强化措施,深入开展职教招生宣传指导工作

高水平高质量普及高中段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是关键。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初中校长作为职教招生宣传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在熟悉政策、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实施目标管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有序组织招生宣传和报名指导工作,确保完成招生任务;要通过教师会、家长会、指导学习宣传材料等多种方式和途径,广泛宣传职教招生政策,引导学生合理规划生涯发展方向。根据全市普及高中段教育的目标要求,把职教招生工作纳入对各单位年度综合考核,严格量化记分。

(三)精心安排,认真做好职教招生组织报名工作

职教招生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初中学校要结合实际,科学制定招生方案,选派得力人员,准确把握招生政策、环节、程序三要素,迅速开展工作。在深入宣传发动的基础上,要根据学生学习和家庭实际,帮助学生科学分析;按照家长意愿和学生兴趣爱好,组织指导好志愿填报;要面向全体,指导全部应届初中毕业生填报升学志愿;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安排和要求,准确提报学生报名信息;要周密安排,安全有序的做好学生集中报到工作。

(四)严肃纪律,严格维护职教招生良好秩序

各学校及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市局有关规范招生秩序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开展招生工作。各招生学校及个人严禁采取宴请、赠送礼品、给中介费等不正当手段进行有偿招生;严禁未经录取,采取提前收费等方式抢拉生源。各初中学校及个人严禁违规接纳安排招生学校的各种招生宣传活动,严禁违背学生意愿代替或强制学生填报志愿;严禁不按规定时间和统一安排,自行组织学生到招生学校报名报到。若经发现查证属实,对有关学校和责任人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招生期间,市局设立投诉举报电话:88192020、86175337,负责做好来信来访、违规违纪事件查处等工作。

 

附:1.2012年各职业学校及专业招生计划

   2.2012年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http://www.2exam.com/zhongkao/qingdao/

 

(此件发至:各初中,各职业学校,各镇、街道、园区教育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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