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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宁县教育局2012年中考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来源:抚宁县教育局 2012-4-27 14:40:30


抚宁县教育局文件

抚教字【2012】28号
 抚宁县教育局关于印发《抚宁县2012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学区中心校,局直各学校,初中学校:
    为进一步做好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切实发挥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对推进和保障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重要作用,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2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冀教基〔2012〕6号)精神和《秦皇岛市2012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秦教【2012】97号)要求,制定了《抚宁县2012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推进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
1.继续推行将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招生改革。2012年,我县继续将省级示范性高中即县一中80%的公助生招生指标,按比例平均分配到每所初中学校,并纳入公助生录取工作统一进行,实行分校录取。县一中名额分配生招生计划只用于录取我县范围内各初中学校(含我县户口、在外地就读、回县招办报名的应届考生)在籍在校应届初中毕业生(学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年级三个学年均在本校学习)。因“特殊情况”(指购买住房举家迁址、单亲学生随父或母另组家庭、孤儿投亲靠友、随务工父母异地居住)已正常办理转移学籍手续(初三年级前办理)的学生,纳入指标生分配范围。从2012年起,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普通高中教育,在名额分配、录取、收费、学籍注册等方面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为保证最大限度地完成县一中名额分配生招生计划,县招办将按照统一划定的县一中统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下降50分录取;对部分初中学校在此控制线上仍不能完成的名额分配生招生计划,由县教育局收回,转为面向全县的统招生招生计划。名额分配生录取结束后,县招办将及时将录取信息通知各初中学校,学校要将县一中名额分配生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录取名单在学校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
2.继续深入推进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各初中学校要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并对全体初中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终结评定。在实施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各初中学校要为每个学生建立成长档案,并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及时做好相关资料整理、数据分析、案例收集和经验总结工作,严禁任何学校借综合素质评价为名向学生收取评价费用或向学生推销评价手册(图书)。
3.将体育成绩记入考生中考成绩。2012年,继续执行将体育成绩直接记入考生中考成绩总分,体育成绩满分为30分的政策。具体实施办法按《抚宁县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实施方案》(见附件10)执行。
4.将理、化、生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考试成绩记入考生中考成绩。从2012年起,将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信息技术考试列入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内容,其成绩直接记入初中毕业生中考成绩总分,具体实施办法按照《抚宁县教育局关于发布<抚宁县2012年初中升学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抚宁县教育局关于发布<抚宁县2012年初中升学信息技术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执行。
5.将民族团结教育课程内容纳入中考考试范围。从2012年开始,将全国统编初中阶段《民族团结教育教材•民族政策常识》的教学内容,列入初中毕业生升学文化课考试“文科综合”科目中的思想品德学科试题范围,试题分值不低于思想品德学科分数的15%,即民族团结教育占7分。
6.进一步保障残疾学生公平参与考试、升学的权利。对持有残疾人证的听力障碍学生,经本人申请,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可以免外语听力测试,其外语成绩按笔试成绩折算成满分值。
二、进一步规范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
1、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是中小学考试与评价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中心校、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统筹协调。要严格执行中考收费政策,严禁以中考名义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努力为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环境。
2、规范教学、考试、招生行为。要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学校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初中毕业年级课程或擅自删减非考试内容、乱编滥印各种形式的复习资料等;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中考、让其提前毕业离校;不允许高中学校未经批准自行招收新生,也不允许高中学校自行组织任何形式的学科性纸笔测试选拔新生。                                                                                                                                                                                                               
3、严格规范学籍管理。将县一中80%公助生招生指标分配到校,规范学籍管理是基础,各初中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学校不得接收无学籍学生,不得随意转出或接收学生,严禁挂空籍和无籍就读、一生多籍或一籍多生现象。特殊情况确需转学的须经教育局批准。对违反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出现未经批准转出或接收学生、虚假中考报名或用初二学生代替初三学生报名等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减少该校的县一中名额分配生数额,并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各普通高中学校招收的学生,均须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在全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系统中电子注册,通过电子注册,方可取得学籍;不符合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
4、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加分(或降分录取)项目。除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政策规定,对品学特别优秀学生、烈士子女等优抚对象以及华侨子女、港澳台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等实行加分(或降分录取)之外,不准把普通高中招生与招商引资、吸引人才等各种经济因素挂钩,不得将任何学科竞赛成绩作为加分因素。学校要及时将享受加分(或降分录取)待遇的学生名单、所享受的优惠政策项目、分值向社会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5、不断完善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改革的各项配套制度。严格公示、诚信、监督、奖惩等环节,确保考试、招生的公平公正,杜绝不正之风。
6、认真做好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总结工作。教育局各相关股室要在9月1日前,将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工作与试卷质量自评、综合素质评价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等总结报告上报市教育局相关科室。
附件:
    1.秦皇岛市2012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
    2.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试行)
    3.2012年初中毕业生升学文化课考试时间安排
    4.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创新实践成果及学业考试评价报告单
    5.初中生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报告书
    6.初中生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参考表
    7.初中生基础性发展素质评定等级与分数转换标准
    8.初中生基础性发展素质等级评定参考标准
    9.初中生专门性发展素质考查分数与等级转换标准
    10.抚宁县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实施方案
    11.秦皇岛市2012年初中毕业生创新实践成果评价标准、实施细则和创新实践成果加分项目
12.抚宁县2012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13.抚宁县2012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组


                             

                              抚宁县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印发  初中毕业升学  高中招生  方案  通知        
  发往:各学区中心校,局直学校,初中学校                
  抚宁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2年4月23日印发
 打字:张春青        校对:陈利国           (共印4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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