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县教体字〔2012〕80号
各镇(乡、街道)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县直中学,各民办中学:
现将《上饶县2012年普通高中均衡招生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
主题词:普通高中 均衡招生 实施方案 通知
抄报:市教育局
上饶县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2012年4月5日印发
(共印100份)
上饶县教育体育局2012年上饶县普通高中均衡招生实施方案
根据《江西省2012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上饶市2012年普通高中均衡招生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全市中招工作会议精神和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招生工作,巩固均衡招生制度改革成果,继续将省级重点高中、重点建设高中部分统招计划均衡分配到初中学校,以提高农村和城区薄弱初中办学积极性,有效遏制义务教育阶段的择校现象,逐步缩小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之间的差距,引导全县初中学校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办学水平。
二、工作要求
1、将省级重点高中上饶县中50%的统招计划(750名)和省级重点建设高中上饶县二中优质生源招生计划的90% (360名)共计1110名指标用于均衡招生,按2012年九年级学生中考报考人数均衡分配到全县各初中学校。
2、省级重点建设高中清林学校只执行统招计划,不再设均衡招生计划。
3、4月8日前,县教体局向社会公布普通高中均衡招生计划分配方案并召开中招现场咨询会,及时将均衡招生政策、普通高中均衡招生计划分配的具体情况、招生的具体要求向家长、学生和广大群众进行宣传、解释,要求学校指导考生正确填报中考志愿。
4、严格执行普通高中均衡招生计划只用于录取本地初级中学在籍直升生的相关规定。即省重点高中和省重点建设高中的均衡生招生计划用于招收以下四种考生:(1)各初中的在籍直升生(学籍在本校,且七至九年级三个学年均在本校学习的应届初中毕业生);(2)办理了正常转学手续的应届毕业生在现就读学校享受均衡生招生指标;(3)办理了正常借读手续的应届毕业生回原籍学校享受均衡生招生指标;(4)外地客商子女和进城务工农民子女转入我县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在现就读学校享受均衡生指标。各中学要严格学籍管理,认真做好在籍直升生的资格认定工作,对未办理转、借读手续、擅自跨学区就读的考生,均不能享受均衡生待遇。
5、严格学籍管理,落实责任追究制,认真做好在籍直升生的资格认定工作。要求各校将符合均衡招生报考条件并且填报了均衡招生志愿的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1周,并将公示结果于4月30日前报县中招办备案。
6、严格按“先省级重点高中上饶县中均衡招生录取、统招录取,后省级重点建设高中上饶县二中均衡招生录取、统招录取,再一般高中录取”的顺序做好高一新生录取工作。
7、均衡招生计划按考生均衡招生志愿分学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均衡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525分划定。对各校未完成的均衡招生计划,转为面向本县其他学校统招。
三、保障措施
1、成立教体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各校成立相应的机构)。建立健全招生改革工作公示制度、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层层抓落实。对在招生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情况,要求相关职能股室及时掌握动态,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对重大问题县中招委将及时召开专题工作会进行研究解决。
2、加强宣传。充分利用上饶县报、上饶县电视、上饶县教育信息网等媒体资源, 将中招政策、均衡生改革措施及具体做法向社会、家长、考生进行深入细致的宣传、解释,让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积极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促进普通高中均衡招生改革的顺利进行。
3、强化过程监督。县教体局执法监察室全程介入招生工作,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违纪行为,一经查实,严格按中招纪律从严处理。坚决制止和杜绝不顾考生利益,不顾社会影响,给社会带来不安定隐患的违规现象出现。
举报电话:8444611(中招办) 8444051(执法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