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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山西中考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来源: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 2012-5-4 22:08:07
各市招生委员会、教育局,有关高职院校、中等学校:
2012年,我省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要按照国家和我省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任务和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改革创新,规范招生秩序,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公平公正,深入实施“阳光工程”,进一步提高招生考试管理水平,促进我省高中阶段教育事业的协调发展。现就做好我省今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统筹管理,推进我省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
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是我省规模最大、参考人数最多的教育考试,备受社会的广泛关注。中考及其录取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公平公正和社会稳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部门要高度重视中考招生工作,加强对中考及各类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要健全和完善招生工作机构,严格实行招生资格、招生计划与学籍电子注册联系制度。各地要围绕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和促进就业的需要,积极调整本地区高中阶段教育结构,严格控制普通高中超计划录取,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把高中阶段教育增量主要用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确保完成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任务,努力促进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推动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
二、统筹协调,综合治理,确保我省今年中考安全顺利进行
各地要充分发挥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联席会议制度的职能,加强对中考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部门要积极协调当地公安、武警、保密、电信、环保、卫生、宣传、交通等部门,形成快速反应、整体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加强考试环境的综合治理。要完善工作制度,规范操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要坚持以人为本,确保考生、家长及工作人员的交通、食宿和生命安全,各市要把中考安全保密和考风考纪作为一把手工程,把试题试卷安全和考试安全作为工作重点,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教考试〔2004〕2号)和我省有关规定,坚持“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实行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层层签订责任书,职责分明、责任到人,着力抓好考务实施和考场管理。严格加强从命题、制卷、运送、保管、考试到评卷、登分全过程的管理,杜绝任何责任事故的发生。试题(卷)保密室在启用前必须全部达标并报同级公安、保密部门检查批准,严格执行保密室值班报告制度。要认真做好考务工作人员的选聘工作,实行全员安全教育及业务培训,未经培训的不得上岗。要加强对考务工作人员的诚信教育和纪律教育,加强招生考试队伍建设,牢固树立依法治招、廉洁自律的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严格执行考务工作人员回避制度,各科考试均实行随机监考的办法。严厉打击各种考试舞弊行为,重点防范和打击有组织、有预谋的团伙舞弊、替考以及利用无线通讯、互联网传播涉嫌泄密的行为。要用现代化手段防范封堵现代通讯工具作弊行为。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严密监控并及时清理通过网络、手机、校园小广告等传播涉嫌试题泄密和作弊信息,打击兜售作弊工具、帮助考生作弊、诈骗考生等违法行为。要做实做细中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落实应急保障机制,快速、妥善处理突发事件,确保中考安全、平稳、顺利实施。
三、深入实施“阳光工程”,促进我省中考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要加强对中考各类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加强录取管理,规范招生秩序,严肃招生纪律。要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要做到“六公开”,即招生政策公开,招生学校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要主动接受政府监督、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最大限度地增加招生工作透明度,把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落到实处,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对中考招生工作的满意度。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按照“计划公开,自愿报考,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省教育厅审批的各高中学校规模轨制是各市编制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进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和学籍备案的基本依据。各市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计划,切实规范区域内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行为。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必须严格执行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范围由市教育行政部门严格限定,不得跨市招生。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必须在参加中考的学生中,按照考生志愿和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一次招满。高一年级招生班容量严格控制在50人以内,三年内最大班容量不得突破56人。要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颁发的《山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有关规定,继续实行和完善普通高中招生名额按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改革措施,将当地优质高中60%以上的招生名额分配到普通初中学校,指标分配要与初中办学水平挂钩,具体办法由各市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山西省初中毕业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改革意见(试行)的通知》(晋政办发〔2007〕45号)文件要求确定。
各市要在规定时间内,公开各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和录取分数线、录取结果。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禁超计划招生,保证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参与招生工作的全过程,加大纪检监察工作力度,严肃查处各种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案件。对于参与和纵容考试、评卷、录取徇私舞弊的行为,一经发现,就要一查到底,严肃处理。要严肃查处普通高中超计划录取、跨市招生和乱收费等问题。严肃查处中介机构和委托个人参与招生的问题。严肃查处学校乱招生、乱收费、乱办学等违规违法行为,要切实改变少数地方招生行为不规范、学籍管理不严格的现象。对违反招生纪律的,要追究当事人和主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并予以严肃处理。要严格执行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享受国家资助的规定,确保国家对中等职业教育的资助政策落到实处。进一步健全制度,加强管理,加大处罚力度,及时查处冒领和故意套取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的行为。对违反规定者,要按照《财政违法违纪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严肃处理,追究相关学校和责任单位领导的责任。
要健全招生宣传广告审查备案制度,严格审查招生学校的宣传资料,确保宣传内容与学校真实情况一致。坚决杜绝招生学校虚假不实宣传、有意误导欺骗学生的行为。各普通中等学校招生简章必须由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审批备案;各普通高中学校和职业高中学校招生简章必须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学校不得擅自散发或利用媒体发布招生广告。
各市要加强中考招生享受政策性照顾加分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省制定的政策,不得自行扩大照顾加分范围、项目及分值。各市招生部门对享受政策性照顾加分的考生,要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及时公示名单、项目和分值,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有关照顾加分项目和分值见附件1)。
四、招生计划
五年制师范、高职招生计划,实行计划单列,由省教育厅、省发改委审核下达;普通中专招生计划,由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和基本办学条件核定招生人数,由省教育厅、省发改委审核后下达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五年制师范、高职、普通中专(含幼师、特师)均面向全省招生。
普通高中(含社会力量办学单位)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严格审核后以学校为单位下达,审核后下达的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和生源范围招生,不准随意增加招生计划和扩大招生范围。各普通高中学校的年度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于招生工作开始前分别由省教育厅和各市教育局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各市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做好2012年中考招生工作的具体政策措施,确保我省今年中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山西省2012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安排
2、山西省2012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日程
3、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注册入学招生登记表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山西省2012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安排
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和进一步完善中考改革的意见》(教基〔2008〕6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山西省初中毕业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改革意见(试行)的通知》(晋政办发〔2007〕45号)等文件精神,我省2012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安排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4月23日至30日。
2.报名地点:考生均在户口所在县(市、区)报名。应届初中毕业生由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报名手续;非应届初中毕业生到县(市、区)招生部门指定的报名站报名。
(二)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4.综合素质评定合格。
(三)报名办法
1.考生持户口簿或身份证、学历证件,按规定时间参加各市统一组织的报名,缴纳报名考务费,领取并填写(涂)有关表(卡)。
2.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需持有关部门出具的留有存根的正式证明:
(1)烈士子女须持省民政厅的证明;
(2)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须持省公安厅的证明;
(3)所有军人子女须持省军区政治部的证明;
(4)归侨学生、华侨子女、归侨子女须持省侨务办公室的证明;
(5)台湾省籍考生须持省对台办公室的证明;
(6)少数民族考生须持市级民族事务管理部门的证明。
3.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报名时应交验其获奖证书(体育类考生须交注册卡),并填写获奖考生登记表: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受市级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和“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初中阶段获省一等奖,证书上盖有“山西省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管理专用章”的优胜者;参加省教育厅和省体育局2012年4月30日前联合举办的中学生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跆拳道、国际象棋、中国象棋、围棋、健美操项目获单项前六名或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审核时以省教育厅和省体育局组织比赛的秩序册、成绩册和注册卡为依据。
按政策照顾对象和省级以上获奖考生登记表等相关材料由所在学校及有关部门签字盖章,交市招生部门汇总后于5月18日前报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招考中心”)审查。
(四)报名号的编排办法
中考报名号采用十位数,第一、二位为市代码;第三、四位为县(市、区)代码;第五、六位为毕业学校或单位代码;第七至十位为本校(单位)考生序号。各地必须严格按照上述办法编排考生报名号,不得随意改动,不得留空号,凡报名号与其所对应的准考证号、姓名不一致的考生,中考成绩无效。
各市要严格执行省下发的《山西省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试报名信息管理系统》,认真培训报名工作人员,要求考生认真填涂《机读报名卡》,充分发挥新系统读取、检查、打印、确认、统计等功能,确保报名信息采集准确无误。
各市招生部门于5月18日前向省招考中心报送中招工作文件、考生报名信息(含单位代码)光盘(一式四份)、《报名情况统计表》、《考点、考场设置表》和《试题袋数统计表》。
二、综合素质评定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山西省初中毕业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改革意见(试行)的通知》(晋政办发〔2007〕45号)文件精神,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作为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各市要以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中提出的道德品质、公民素质、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综合素质评定的基本依据,完善综合素质评定办法,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如实填入《中学生档案》中。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在报名前完成,评定结果要进入考生电子档案。
三、填报志愿
(一)考生填报志愿时间,由各市招生部门根据当地情况确定公布。各级招生部门、学校要认真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导工作,使每个考生都了解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录取、填报志愿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和办法。要尊重考生的志愿,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严禁任何人强迫考生更改志愿,如有违反,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有关责任人。
(二)考生要按照市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学校和专业认真填报志愿。考生志愿一经填报,一律不准更改或申请补报。《山西省中等学校考生档案》、《机读志愿卡》等表(卡)上所填写(涂)的志愿必须保持完全一致,如出现不一致,以《机读志愿卡》填涂的志愿为准,由此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考生填写的纸介质档案材料(即报名信息,志愿信息)读卡后,各市招生部门存档备查。
四、考试
(一)考试科目和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考试)、理科综合(物理、化学)、文科综合(思想品德、历史)和体育六科。总分690分,各科分值为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听力考试占20分)、理科综合150分(物理80分、化学70分)、文科综合150分(思想品德75分、历史75分)、体育30分。
从2013年起,体育由30分增加为50分(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为20分,其它两项各为15分),总分由690分增加为710分。
各市应严格执行上述考试科目及分值的规定,不得擅自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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