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沈阳经济区内优质普通高中跨市招生工作的通知(沈教发〔2012〕41号)
录入时间:2012-4-19 15:55:00 阅读人次:38
各区、县(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
沈阳经济区以沈阳为中心,辐射鞍山、抚顺、本溪、营口、阜新、辽阳、铁岭七城市,是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区域发展战略。为认真落实沈阳经济区一体化发展战略,促进沈阳经济区教育领域合作与发展,实施沈阳经济区高中阶段优质资源共享,从2012年起,沈阳经济区内部分优质普通高中开始实行跨市招生,现就做好2012年沈阳经济区内优质普通高中跨市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学校和招生计划
按照省教育厅统一部署,2012年沈阳经济区内共有11所优质普通高中实行跨市招生,下达招生计划总数为676人,全部为公费生。沈阳经济区内其他七城市7所学校将面向我市招收88名初中应届毕业生,其中鞍山市第一中学16名,抚顺市第二中学14名,本溪市高级中学6名,营口市高级中学15名,阜新市实验中学6名,辽阳市第一高级中学15名,铁岭市高级中学16名。详见《沈阳经济区内优质普通高中2012年跨市招生计划分配表》(附件)。
二、考试和录取方式
沈阳经济区八城市实行分市自行组织中考。我市中考招生中将沈阳经济区七城市的鞍山市第一中学、抚顺市第二中学、本溪市高级中学、营口市高级中学、阜新市实验中学、辽阳市第一高级中学和铁岭市高级中学等优质普通高中列为提前批次。招生录取工作本着学生自主选择、自愿报名的原则,为考生提供2个志愿选择,根据考生志愿顺序和中考成绩择优录取,录取的学生中考成绩必须达到我市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公费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
三、有关要求
1.各区、县(市)教育局要做好沈阳经济区内优质普通高中跨市招生的宣传工作,及时将本通知传达给本地区每一所初中学校,并组织学校利用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向学生和家长广泛宣传跨市招生政策,鼓励和指导有条件的学生积极报考。
2.东北育才学校、沈阳市第二中学、沈阳市外国语学校要提前做好招收沈阳经济区内其他城市学生的准备工作,制定好招生方案,积极改善办学条件,配备好师资,加强课程建设,确保学校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