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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2012年沈阳中考中等学校招生简章(下)

来源:2exam.com 2012-5-25 10:59:11
沈阳市2012年中等学校招生简章(下) 沈阳市2012年沈阳中考中等学校招生简章(下)
 
  综合素质评价及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1.应届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在市综合素质评价办公室、区县(市)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毕业生学校负责,依据《2012年沈阳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进行,评价结论为A、B、C、D四档,综合素质评价结论进入考生电子档案。往届毕业生按初中毕业时综合素质评价结论进入考生电子档案,外地回沈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负责依据《2012年沈阳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进行综合素质评价,评价结论进入考生电子档案。
  2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参照原国家 教委1994年重新修订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考生要认真核对计算机打印的体检表与原始体检表上的各项信息是否一致。确认无误后由本人签字。原始体检表装入考生纸档案,体检信息进入考生电子档案。
  考生报考师范学校各专业及普通中专和职业高中的烹饪、食品制作、护士、口腔技士、助产士、外事服务等专业,须进行肝功能检查。
  命题与考试
  1中考《考试说明》(考试大纲)、中考 命题工作和试题清样、试题答案与评分参考的制订,由市教育局负责。
  2.考试科目与分值::数学、语文、外语 各150分,理综合150分(物理85分、化学65分),文综合100分(历史60分、思想品德40分),体育与健康60分,总分满分为760分。
  用朝鲜族语言答卷的考生,语文科分别考汉语、朝语文,成绩各按50%计入总分。报考辽宁省蒙古族师范学校的蒙古族考生须加考蒙语文。
  3.文化课实行闭卷考试。各科考试时间:语文、汉语、民族语文各150分钟,数学、外语各120分钟,理综合150分钟,文综合100分钟。
  文化课考试时间、科目安排如下::
  6月30日8:30~11 :00语文、汉语
  14:00~16:30理综合
  7月1日8:30~10:30数学
  14:00~16:00外语
  7月2日8: 30~10: 10文综合
  14:00~16:30民族语文
  4体育与健康课程考试采取过程管理 与目标管理相结合,统一确定考试成绩的办法,即初中一、二年级体育考试、初中三年级集中统一体育考试和体育卫生常识考试三部分综合评定,满分为60分。其中体育部分50分(初中一年级体育考试10分,初中二年级体育考试10分,初中三年级集中统一体育考试30分),体育卫生常识部分10分(初中一年级学校公共卫生考试3分,初中二年级学校公共卫生考试3分,初中三年级学校公共卫生考试4分)。体育与健康集中统一考试包括身体基础、运动能力和运动技能三类内容,身体基础项目包括身高标准体重、肺活量体重指数、男引体向上或掷实心球、女仰卧起坐或掷实心球,运动能力项目包括男1000米、女800米,运动技能项目为立定跳远。
  体育与健康集中统一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5月14日~20日体育与健康集中 统一考试
  5月31日体育与健康集中统一考 试补考
  5.实践技能考查包括外语听力、理化 实验操作考查。实践技能考查按合格和不合格进行评定,不合格的考生可以进行一次补考。
  实践技能考查时间科目安排如下-
  5月7日~10日理、化试验操作考查
  5月17日理、化试验操作考查补考
  7月2日11 :00~12:00外语听力考查
  7月9日9:00~10:00外语听力 考查补考
  6.面试、加试工作由招生学校负责组 织,并颁发面试、加试合格证,处理遗留问题。
  报考师范学校各专业的考生均须进行面试。面试标准按原教委1990年下发的辽宁省中等师范学校招生面试要求执行,结论记载为“合格”“不合格”。报考普通师范专业考生面试时,同时进行音乐、美术素质考查,报考英语专业考生还须加试英语口语。报考学前教育专业考生加试音乐、美术、舞蹈。音乐加试音乐基础(听音、简谱视唱)和声乐(自选、无伴奏),分值为80分;美术加试组合静物素描(自带画 具),分值为60分;舞蹈加试舞蹈基本动作和舞蹈(民族舞、儿童舞、集体舞任选一项),分值为60分,三项成绩满分为200分。报考音乐教育专业考生加试声乐、视唱练耳、舞蹈,声乐分值为90分,视唱练耳分值为60分,舞蹈分值为50分,三项成绩满分为200分。报考美术教育专业考生加试素描和色彩,素描分值为120分,色彩分值为80分,两项成绩满分为200分。报考体育教育专业考生加试100米跑、800米跑、立定跳远和铅球,每项分值为15分,四项成绩满分为60分。以上专业加试合格分数线按招生计划数的3~4倍划定。师范学校各专业面试和加试工作在考生填报志愿前进行。面试或加试不合格者不准报考师范学校。
  报考普通中专艺术类专业考生加试内容、标准由招生学校确定。加试不合格者不准报考普通中专艺术类专业。
  报考职业高中考生需要面试、加试的专业、内容及要求,与《2012年在沈阳市招收初中毕业生的中等学校招生计划》同时公布。面试、加试工作在考生填报志愿前进行。
  填报志愿
  1.招生学校志愿依次为沈阳经济区 跨市招生优质普通高中、省级重点高中(含省级示范学校和同批次录取学校)、师范学校、国家级重点职业高中、市级重点高中(含同批次录取学校)、省级重点职业高中、一般高中、普通中专和一般职业高中志愿。
  沈阳经济区跨市招生优质普通高中志愿设两个公费生志愿栏,省级重点高中(含省级示范学校和同批次录取学校)志愿设十一栏,第一、二栏为体育、艺术特优生志愿栏,第三栏为统招公费生提前录取志愿栏(可填报省实验中学、东北育才学校、市第二中学其中的一所学校),第四、五栏为统招公费生志愿栏(不含上述三所学校),第六栏为指标到校生志愿栏,第七栏为民办学校自费生志愿栏,第八、九、十、十一栏为择校生志愿栏。http://www.2exam.com/zhongkao/shenyangzhongkao/
  师范学校设一个志愿栏,并设一个专业志愿栏。
  国家级重点职业高中志愿设两栏,分别为同一所学校的公费生志愿栏和自费生志愿栏。
  市级重点高中(含同批次录取学校)志愿设九栏,第一、二栏为体育、艺术特优生志愿栏,第三、四栏为统招公费生志愿栏,第五、六栏为民办学校自费生志愿栏,第七、八、九栏为择校生志愿栏。
  省级重点职业高中志愿设两栏,分别为同一所学校的公费生志愿栏和自费生志愿栏。
  一般高中志愿设六栏,第一栏为体育、艺术特优生志愿栏,第二、三、四栏为统招公费生和民办学校自费生志愿栏,第五、六栏为择校生志愿栏。
  普通中专志愿分两个批次,第一批为"3+2"学校,第二批为中专学校,每个批 次设一个志愿栏。
  一般职业高中志愿设两栏,分别为同一所学校的公费生志愿栏和自费生志愿栏。
  2.填报志愿时间和办法如下:
  6月12日~16日(公休日不休息)考 生在网上填报各类中等学校志愿,考试结束后,考生还可到招生学校补报职业高中志愿。
  考生填报各类中等学校志愿,必须依据《2012年在沈阳市招收初中毕业生的各类中等学校招生计划》规定的招生范围和条件填报,否则无效。考生须认真核对由区、县(市)招考办统一打印的考生志愿表上的各项信息,确认无误后由考生本人及监护人签字。因填涂错误,影响录取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发布成绩
  考生于7月15日到报名单位领取成绩通知单。考生对成绩有疑义,可在7月16日~17日到区、县(市)招考办办理申 请查分手续,并按规定交纳查分费用。
  录取
  1录取原则为德、智、体全面考核,依 据考生中考成绩和志愿择优录取。综合素质评价为D档的考生招生学校不予录取。外语听力、理化实验操作考查不合格的考生报考省级重点高中(含省级示范学校和同批次录取学校)时不予录取。普通高中和师范学校录取设立最低控制分数线。报考普通高中、师范学校和职业高中的考生在成绩相同、志愿顺序相同、优先录取条件相同时,按照考生数学、语文、外语三科总成绩择优录取,三科总成绩相同,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录取顺序:各类中等学校按照沈阳
  经济区跨市招生优质普通高中、省级重点高中、师范学校、国家级重点职业高中、市级重点高中、省级重点职业高中、一般高中、普通中专、一般职业高中的顺序依次录取。沈阳经济区跨市招生优质普通高中公费生;省、市级重点高中按照体育、艺术特优生、统招公费生、指标到校生(省级重点高中)、民办学校自费生、择校生的顺序依次录取;一般高中按照体育、艺术特优生、统招公费生和民办学校自费生、择校生的顺序依次录取职业高中先录取公费生,再录取自费生。3.录取(备案)政策办法如下:
沈阳经济区跨市招生优质普通高中
按照考生志愿顺序和成绩择优录取,往届生、成绩低于我市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公费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应届生不参加沈阳经济区跨市招生优质普通高中录取。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再择优录取第二志愿考生。普通高中按照考生成绩和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一分一清)择优录取。其中指标到校生可按招生学校统招
  3.录取(备案)政策办法如下:
  沈阳经济区跨市招生优质普通高中按照考生志愿顺序和成绩择优录取,往届生、成绩低于我市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公费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应届生不参加沈阳经济区跨市招生优质普通高中录取。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再择优录取第二志愿考生。普通高中按照考生成绩和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一分一清)择优录取。其中指标到校生可按招生学校统招公费生录取分数线降40分,以毕业生学校为单位(合并重组的毕业学校,以原初中为单位),按照考生成绩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生源不足,剩余指标转本区、县(市)统招。指标到校生计划原则上按公费生招生计划的70%下达。考生只参加报名所在区、县(市)指标到校生录取。借读生(政策上允许的除外)、往届生不参加指标到校生录取;师范学校各专业均在面试和专业加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生成绩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未进行肝功能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考生不参加师范学校录取。英语、学前教育(双语)、音乐教育(双语)、美术教育(双语)专业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必须及格;职业高中按照考生成绩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有面试、加试要求的须面试、加试合格;普通中专录取办法由省招考办单独制定。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由市招考办统一组织补报志愿和补录取。
  4.招生学校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 报到的已录取新生,可视为自行放弃录取资格。招生学校要对入学新生进行全面复查,一经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作弊行为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其录取资格,并报市招考办备案。
  加分及照顾录取办法
  1.应届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 三好学生(优秀团员)和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的考生,加5分参加录取。
  2.烈士子女按照本人意愿保送到本 市重点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
  3.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照顾10分参加录取。
  4.援藏干部(援藏期间)子女,援疆干部 (援疆期间)子女,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胞子女,照顾10分参加录取。
  5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照顾5分参加录取。
  6."双语"教学民族学校毕业的考生, 报考师范学校、普通中专、职业高中,照顾10分参加录取。
  7.应届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被评为市 级优秀学生(优秀团员)和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的考生,在总分相同、志愿
顺序相同时优先录取。
  8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报考师范学校和普通中专,在总分相同、志愿顺序相同时优先录取。
  军人子女加分及照顾录取办法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考生享受的各种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均含同批次录取学校。各种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考生只能享受一种,不可兼得。体育、艺术特优生招生录取时,在考生文化课成绩与专项素质测试成绩折合后的综合成绩上加分。
  5月21日~6月12日,符合加分条 件的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可直接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交区、县(市)招考办;具备其他加分及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填写〈沈阳市中等学校招生考生加分及照顾录取登记表),持证书、复印件及有关证明,到主管部门(烈士子女到沈阳警备区政治部、市公安局或市民政局,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到市侨务办公室,台胞子女到市台联,援藏干部子女、援疆干部子女到市委组织部,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到市民委,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到市公安局,市级优秀学生、市级优秀团员、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市级优秀团干部、市文明学生到市教育局德育处)办理审核手续后,交区、县(市)招考办,逾期不予办理。毕业生学校要张榜公示本校取得加分及照顾录取资格考生名单。市招考办通过"沈阳招生考试网"公示全市取得加分及照顾录取资格考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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