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通化市直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
兴华教育中心、市直各初中:
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市教育局决定2012年继续组织实施市直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并按总分满分30分记入学业考试总分。为保证体育考试工作安全、规范、顺利地实施,现就2012年市直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直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工作在市教育局统筹领导下,由市教育局体卫艺科牵头负责,市教育局有关科室和单位参与,共同组织实施。
二、考试对象
凡2012年报考高级中等学校、5年制专科学校的市直初中毕业生,均应参加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
三、报名考试时间
1、5月16日—17日,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学生报名。
2、5月下旬或6月上旬择日组织考试,每名考生的身体素质和运动能力考试在半天内完成,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办法
(一)考试项目
1、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跑;
2、男生掷实心球与坐位体前屈二选一、女生一分钟仰卧起坐与坐位体前屈二选一;
3、男、女生一分钟跳绳。
(二)考试规则
体育考试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中相关的测试规则执行,详见附件。
(三)评分标准
三项考试均设置10个分数档次,每个分数档次对应相应的得分标准,满分为10分,最少分为1分,详见附件。
(四)免试、缓考、弃考、缺考
1、免试:身患重病或残疾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通化市直中招体育考试免试申请表》(详见附件),考生家长和校医、体育组长、班主任、校长签署意见后,凭市教育局指定医院(市中心医院、市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中医院)诊断证明,由学校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准许免试并按满分的60%(18分)计入学业考试总分。凡获准免试的学生要在学校进行公示,接受考生的监督。学校校医、班主任要掌握学生的身体状况,对不宜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及家长做好思想工作,办理免试手续。
2、缓试:对考前突发伤病(含女生例假)无法按时参加体育考试的学生,由学校上报考点主考,经核准后可以缓考。缓考时间将安排在正常体育考试的一周后,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缓考。
3、弃考:考生在考试中自行无故放弃某项目的考试或自行无故中止某项目的考试,则该项目计为0分,不予补考,已考科目得分计入学业考试总分。
4、缺考:考生无故缺席考试,则体育考试总成绩计为0分,不予补考。
五、工作要求
(一)各学校要向学生及家长做好体育考试的宣传解释工作。组织好学生参加体育考试,安排专人负责考试的各项工作,参加考试时,各校要做好学生的组织工作,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要根据考试时间的安排,派出领导和教师依时组织学生赴考。要特别重视住返途中的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二)参加考试的考生要做好考前准备,学习考试有关规定及规则,特殊考生按有关规定提前办理好免试、缓考手续。要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持通化市直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准考证,并经逐项验证后参加体育考试。
考试完毕必须注意听清监考员读报的成绩,如听不清或对成绩有怀疑应及时向监考组长反映。遵守纪律,听从指挥,在考场内不得打闹、嬉戏。讲文明礼貌,尊重监考人员,服从裁判。如发现监考人员有违纪行为要及时书面向主考或纪检人员反映。
(三)考场所在学校要积极配合落实考场的各项准备工作,协助备好考试所需要的场地、器材等。
(四)监考人员要认真学习考试规则,掌握正确的裁判方法,对考生一视同仁,做到统一尺度,统一标准。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做到严肃、认真、公正、准确。服从领导,团结协作,遵守纪律,文明礼貌,佩证上岗。
(五)体育考试中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如有发现违纪行为,追究责任,严肃处理。主考要严格把好监考纪律关,考试中,对不尽责的监考人员一经发现给予警告或撤换。学校和个人不得向监考人员馈赠物品,监考人员不得收取任何学校和个人馈赠的物品。
(六)“2012年通化市直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成绩登记表”上记载的各项成绩向考生当场宣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在没有得到考点主考和纪检人员签字同意前,任何人无权更改成绩。如发现考生个人私自涂改成绩,该考生所涂改项目的成绩按0分处理,并予以通报批评。
(七)体育考试考场进行封闭管理。考试过程中,除当席考生、主考、纪检、监考人员和医务人员外,未经考区主考同意,任何人不得进入考场。
六、考试费用
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收取考务费。
附件:1、2012年市直中招体育考试项目及测试方法
2、2012年市直中招体育考试评分标准
3、2012年市直中招体育考试免试、缓试申请表
4、2012年市直中招体育考试考生守则
通化市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七日
附件1:
2012年市直初中生毕业体育考试项目测试方法
一、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跑
测试目的:测试学生耐力素质的发展水平,特别是心血管呼吸系统的机能及肌肉耐力。
场地器材:400米、200米田径场进行,地面要平坦,跑道线清楚,发令枪2支、发令旗一面、口哨2只,秒表若干块,使用前应进行校正。
测试方法:10人一组,每人测试一次,起跑姿势不限,但不得穿钉鞋或皮鞋、塑料凉鞋,不得使用起跑器或挖穴,发现有抢跑者召回重跑。开、停表计取成绩均按田径规则中有关要求进行,并当场公布纪录成绩。
考生在考试中不得陪跑和接受场外指导,如因他人犯规而影响成绩者,须经考点主考同意,在当日进行一次性补考,因自身原因影响成绩者不得补考。
二、男生掷实心球
测试目的:测试学生的上肢爆发力。
场地器材:长度在30米以上的平整场地一块,地质不限,在场地一端划一条直线作为起掷线。实心球若干,测试球重为2公斤。
测试方法:测试时测试者站在起掷线后,两脚前后或左右开立,身体面对投掷方向,双手举球至头上方稍后仰,原地用力把球掷向前方掷出。如两脚前后开立投掷,当球出手的同时后脚可向前迈出一步,但不得踩线。每人投掷两次,记录其中成绩最好的一次。记录以米为单位,取一位小数。丈量起掷线后缘至球着地点后缘之间的垂直距离。
三、男、女生坐位体前屈
测试目的:测量学生在静止状态下的躯干、腰、髋等关节可能达到的活动幅度,主要反映这些部位的关节、韧带和肌肉的伸展性和弹性及学生身体柔韧素质的发展水平。
场地器材:坐位体前屈测试计。
测试方法:受试者两腿伸直,两脚平蹬测试纵板坐在平地上,两脚分开10—15厘米,上体前屈,两臂伸直前,用两指尖逐渐向前推动游标,直到不能前推为止。测试计的脚蹬纵板内沿平面为0点,向内为负值,向前为正值。记录以厘米为单位,保留一位小数。测试两次,取最好成绩。
四、女生一分钟仰卧起坐
测试目的:测试学生的腹肌耐力。
场地器材:垫子若干块(或代用品)、铺放平坦。
测试方法:受试者仰卧于垫上,两腿稍分开,屈膝呈90度角左右,两手指交叉贴于脑后。另一同伴压住其踝关节,以固定下肢。受试者从起时两肘触及或超过双膝为完成一次。仰卧时两肩胛必须触垫。测试人员发出“开始”口令的同时开表计时,记录1分钟内完成次数。1分钟到时,受试者虽已坐起但肘关节未达到双膝者不计该次数,精确到个位。
五、男、女生一分钟跳绳
测试目的:测试学生的下肢力量和身体协调能力。
场地器材:地面平整、干净的场地一块,地质不限。秒表、发令哨、各种长度的跳绳若干条。
测试方法:两人一组,一人测试,一人记数。受试者将绳的长短调至适宜长度,听到开始信号后开始跳绳,动作规格为正摇双脚跳绳,每跳跃一次且摇绳一回环(一周圈),计为一次。听到结束信号后停止,测试员报数并记录受试者在1分钟内的跳绳次数。测试单位为次。
附件2:
2012年市直中招体育考试评分标准
(男 生)
单 项
得 分 1000米跑 掷实心球 坐位体前屈 跳 绳
(分、秒) (米) (厘米) (次/1分钟)
10 3'36"以上 11﹒0以上 16﹒9以上 150以上
9 3'37"—3'50" 10﹒9—9﹒9 16﹒8—16﹒0 149—130
8 3'51"—4'00" 9﹒8—8﹒6 15﹒9—12﹒8 129—110
7 4'01"—4'15" 8﹒5—7﹒4 12﹒7—8﹒5 109—90
6 4'16"—4'35" 7﹒3—5﹒3 8﹒4—1﹒2 89—60
5 4'36"—4'45" 5﹒2—5﹒0 1﹒1—0﹒5 59—46
4 4'46"—4'55" 4﹒9—4﹒6 0﹒4—-0﹒5 45—40
3 4'56"—5'05" 4﹒5—4﹒2 -0﹒5—-1﹒5 39—33
2 5'06"—5'15" 4﹒1—3﹒6 -1﹒6—-2﹒8 32—25
1 5'16"以下 3﹒5米以下 -2﹒9厘米以下 25次以下
(女 生)
单 项
得 分 800米跑 仰卧起坐 坐位体前屈 跳 绳
(分、秒) (次/1分钟) (厘米) (次/1分钟)
10 3'30"以上 43以上 19﹒3以上 145以上
9 3'31"—3'42" 42—38 19﹒2—16﹒7 144—130
8 3'43"—3'54" 37—33 16﹒6—13﹒0 129—115
7 3'55"—4'05" 32—26 12﹒9—9﹒0 114—93
6 4'06"—4'30" 25—23 8﹒9—2﹒2 92—55
5 4'31"—4'40" 22—20 2﹒1—1﹒6 54—50
4 4'41"—4'50" 19—17 1﹒5—0﹒8 49—45
3 4'51"—5'00" 16—13 0﹒7—-0﹒1 44—40
2 5'01"—5'10" 12—10 -0﹒1—-1﹒3 39—30
1 5'11"以下 10个以下 -1﹒4厘米以下 30次以下
附件3:
2012年市直中招体育考试免试申请表
学校(公章):
姓名 性别 班级
报考序号
免
试
理
由
家长签字:
考生签字:
年 月 日
医院
诊断
结果
粘 贴 栏
学
校
意
见 校 医签字:
体育组长签字:
班 主 任签字:
校 长签字:
年 月 日
市教育局审核意见
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2012年市直中招体育考试缓试申请表
学校:
姓名 性别 班级
报考序号
缓
试
理
由 家长签字:
考生签字:
年 月 日
医院
诊断
结果
粘 贴 栏
学
校
意
见
班主任签字:
校 长签字:
年 月 日
市教育局审核意见
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附件4
2012年市直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考生守则
一、遵守考场纪律,服从考务人员指挥。考试过程中以小组为单位在导考人员的带领下活动,不得在考场内随意走动。与考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点。
二、考生须提前30分钟持准考证到指定地点报到,要注意路途交通安全和考试安全。考生不得自带运动器具和助力器具,不得穿钉鞋。
三、考试过程中如发现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一经查实,该生体育考试成绩以0分计算。考试中,在没有得到考点主考和纪检人员签字同意前,任何人无权更改成绩。如发现考生个人私自涂改成绩,该考生所涂改项目的成绩按0分处理,并予以通报批评。
四、临考前如考生突感身体严重不适,可以在考前当场申请缓试。缓试必须经送考学校领导审核、检录处批准。缓试考试只安排一次,无故不参加者视作缺考。
五、考生的各项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如考生对成绩有疑问或对考务人员有疑议,可当场向负责该考点考试工作的主考提出申诉,由主考调查后作出最终裁决。考生离开考场后,本场考试的相关申诉无效。
六、如发现考务人员有舞弊行为,须签署真实姓名和所在学校后以书面形式投入“举报箱”(举报箱设在入口处)。接报后,市教育局纪检人员负责及时调查处理并给予举报人书面或口头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