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比例提高5%
普通高中录取要以学生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含考查科目)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结果为重要依据,按照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含考查科目)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录取学生,考查科目等级、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为D级的不能录取到普通高中。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分配比例不低于计划数的75%,去年为70%,具体比例由各市自行确定。分配原则以初四学业考试报名人数和初中学校办学水平评价得分各占50%的权重进行分配。
对办学水平高、有特色的优质高中,可以在学校招生总数中拿出10%的指标由学校自主招生。自主招生要根据培养方向,适当提高对初中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总等级和六维度分项总等级的要求。各市和各普通高中要严格遵守省市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的各项规定,不得招收规定招生区域以外的学生,不得接收已按规定程序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擅自超计划录取学生,择校生招生要严格执行“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坚决杜绝违规招生现象的发生。违规或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