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各位学生家长及时了解武汉市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让学生明明白白缴费上学,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就各类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核定后予以公示(具体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见附件)。
市物价局、市教育局要求,各区教育局、各学校要切实加强收费管理,严格收费程序,规范收费行为,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学校,责令全额退款外,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及其主要领导的党纪政纪责任。
监督电话:市物价局:12358
市教育局:65608550
2012年春季武汉市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
附件:2012年春季武汉市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
幼教、幼儿园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注
一、杂费 武价行费〔1999〕69号
1、幼儿园(全日) 元/生.月 20 同上
(寄宿) 元/生.月 30 同上
2、示范性托儿所 元/生.月 30 同上
3、其他托儿所 元/生.月 20 同上
4、农村学前班 元/生.月 10 同上
二、保教费
1、示范性幼儿园(全日) 元/生.月 140 同上
(寄宿) 元/生.月 180 同上
2、一级幼儿园(全日) 元/生.月 100 同上
(寄宿) 元/生.月 140 同上
3、二级幼儿园(全日) 元/生.月 80 同上
(寄宿) 元/生.月 120 同上
4、三级幼儿园(全日) 元/生.月 70 同上
(寄宿) 元/生.月 110 同上
5、示范性托儿所(全日) 元/生.月 160 同上
6、一级托儿所 元/生.月 140 同上
7、二级托儿所 元/生.月 120 同上
8、三级托儿所 元/生.月 100 同上
9、农村学前班(一级) 元/生.月 40 同上
10、农村学前班(二级) 元/生.月 30 同上
11、农村学前班(三级) 元/生.月 20 同上
三、加收保教费
1、示范性幼儿园、托儿所 元/生.年 不超过2000 同上 对非本单位职工子女和配套小区服务范围以外的幼儿收取
2、其他幼儿园、托儿所 元/生.年 不超过1000 同上
四、冷、暖设备使用费 元/生.月 10 同上 按使用月份收费
补充说明: 民办幼儿园根据各自办园条件、保教质量等因素自行制定收费标准,报物价部门备案后执行。
小学、初中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文件依据 备注
一、课本费和作业本费
1、城市小学 元/生.学期 75(1-2年级)
95(3-6年级) 鄂价费〔2008〕214号 义务教育阶段取消借读费收费项目。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免收杂费。服务性收费按照学生及家长自愿原则由提供服务的有关部门收取
2、城市初中 元/生.学期 170 鄂价费〔2008〕214号
二、城市学生住宿费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取消住宿费
一档 元/生.学期 150 武价行费〔2000〕138号 具体要求见文,对学生公寓另行核定收费标准
二档 元/生.学期 100
三档 元/生.学期 50
补充说明:
(一)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地区中小学收费政策(鄂价费〔2008〕37号)
1.具体范围:东西湖、汉南、蔡甸、江夏、黄陂和新洲6个区区政府所在地以外和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托管的花山、左岭、九峰等3个乡的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2.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缴杂费、课本费和住宿费。
(二)城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收费政策(鄂价费〔2006〕126号)
具体范围:不属于实施新机制范围的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城镇低保家庭子女和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缴杂费、课本费,只需缴纳作业本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统一安排在我市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与我市城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同等政策。
(三)自2009年元月1日起,义务教育阶段取消借读费收费项目。
高 中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文件依据 备注
高中
一、学费
1、重点(示范)高中 元/生、学期 中心城区600
新城区500 鄂教财〔2006〕8号
武价函〔2006〕52号
2、一般高中 元/生、学期 中心城区420
新城区350
3、三限生
(1)省级重点、示范高中 元/生、学期 中心城区4000 武教财〔2007〕36号 人数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30%
新城区3500
(2)市级重点、示范高中 元/生、学期 中心城区3000 同上 人数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20%
新城区2500
(3)一般高中 元/生、学期 中心城区2000 同上 人数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0%
新城区1500
4、综合高中 元/生、学期 1000 鄂教计〔2000〕071号 重点职业高中1000元/生、学期,一般职高750元/生、学期。
二、住宿费
一档 元/生、学期 150 武价行费〔2000〕138号 具体要求见文,对学生公寓另行核定收费标准。
二档 元/生、学期 100
三档 元/生、学期 50
三、中考费
1、文化课 元/生 50 鄂价费〔2003〕221号
鄂教财〔2007〕8号
2、体育 元/生 8
3、实验技能 元/生 12
补充说明:
1.课本费(代收项目):据实收取。
2.中心城区的指令计划学生不含东西湖区,“三限生”含东西湖区学生。
3. 民办高中按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
中专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文件依据 备注
中专
一、普通中专 元/生、年 2400 鄂价费字〔1999〕229号
1、热门专业 元/生、年 可上浮30% 同上 此类专业应控制在学校招生专业总数的30%以内
2、成本较高专业 元/生、年 可上浮30% 同上
二、艺术类专业
1、表演、导演、美术 元/生、年 5000 鄂价费字〔1999〕174号
2、摄影、指挥、音乐等 元/生、年 5000 同上
3、其他专业 元/生、年 4000 同上
三、成人中专 按本校同类标准执行 鄂价费字〔1999〕33号
四、住宿费 元/生、年 400 鄂价费字〔1999〕229号
补充说明: 课本费(代收项目):据实收取。
11所民办学校
单位:元/生•学期
收费项目 学校名称 收费标准 文件依据 备注
学费 武汉市江汉区红领巾寄宿学校、武汉市硚口区崇仁寄宿学校、武汉市汉阳区钟家村寄宿学校、武汉市武昌区武汉第一寄宿小学 2000—3000 武价费〔2011〕69号
武汉二中广雅中学、武汉六中上智中学、武汉七一华源中学、武汉一初慧泉中学、武汉十一寄宿初级中学、武汉第三寄宿中学、武汉武珞路奥山中学 3000—4000
课本费 据实收取
说明:
市物价局、市教育局要求:11所民办学校收费应实行“老生老标准,新生新标准”;对新入学学生应当按学期收取学费,不得跨学期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