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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年高中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来源:咸宁市教育局 2012-5-29 19:59:08

咸市教发〔2012〕15号

 

咸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年咸宁中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中学:

根据《湖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统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鄂教规〔2011〕1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鄂教发〔2012〕1号)文件精神,我市201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统一招生平台,统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完善考试、招生录取规定和办法,全面做好各项工作。现就做好2012年我市高中阶段学校(包括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技工学校等,下同)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按照省统一要求,市教育局将进一步加强对201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统一领导,完善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具体负责并组织实施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平台。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进一步转变职能,加强宏观管理,不再承担招生考试的具体事务。

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在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做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的具体工作,执行和落实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和措施,通过多种媒体公开公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信息,完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统一信息发布平台。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政策性强,要求高,责任大,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市教育局成立“咸宁市201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以确保招生考试工作顺利实施。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李旭东

副  组  长:杨  滨、程功武、余大仑、龙海燕

袁慎彬、王丽君、熊  峰、李祖习

汪金月

成      员:骆名录、魏祖健、罗  汀、王家才

            曾晓燕、尹佩弦、黄琼芳、邓泾河

李银海、余逢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李祖习(兼)

副  主  任: 罗  汀(兼)、曾晓燕(兼)、邓泾河(兼)

李银海(兼)、余逢秋(兼)

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统筹领导高中阶段招生各项工作,研究划定全市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分数线。市教育局各职能科室根据职能分工,具体制定相关招生考试实施方案,并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工作衔接和信息交换。相关科室职责如下:市教育局计财科负责下达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督导办审核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资格;基教科负责制定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和优录政策,统一注册普通高中学生学籍;职成教科统一注册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监察室负责制定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违规违纪处理办法,对招生考试工作全过程实行监督,及时查处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体卫艺科负责体育考试工作;装备办负责实验操作考试工作;教科院负责中考命题工作;招生考试院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统一做好招生宣传、信息采集、填报志愿和组织考试等工作。2012年中考报名工作由市、县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其报名数据必须依据省义务教育学籍网,交各县(市、区)基础教育股审查,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后,交市招生考试院组织实施考试。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根据市教育局科室职能分工,做好相应工作安排,确保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顺利实施。

    三、强化管理,保障安全

市、县招生考试机构和学校要高度重视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确保招生录取信息准确、完整和安全。考生原始信息数据是网上录取工作的基础和重要依据,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和泄密。要进一步完善信息安全保密制度,落实相应的保密措施,规范操作,将信息采集和管理工作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落实到规定的工作程序上,切实抓好信息采集、存储、交接、使用和发布的管理。市、县招生考试机构和高中阶段学校,要加强对系统帐号、密码等保密信息的严格管理,明确责任人,任何个人不得擅自违规操作,不得泄漏给无关人员。录取过程中各高中阶段学校的考生个人信息和拟录取信息均为阶段性保密信息,应妥善保管,未经信息权属部门许可,不得擅自公开或用作其他用途。市、县招生考试机构和高中阶段学校要在考试和录取工作开始前对涉考和涉招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加强信息安全教育,对违反信息管理规定的单位,要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对直接责任人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要进一步强化网络与录取系统的安全防范工作,高度重视招生网站和录取系统可能遭到的计算机病毒攻击和其他网络攻击问题,加强网络的实时监控,采取有效的病毒防范及防攻击措施,确保网络与录取系统的安全。

四、加强宣传,做好服务

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为考生服务、为学校服务的思想,将服务考生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在考生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和录取各环节为考生提供有针对性、更加人性化的服务。积极宣传报考条件、诚信考试、录取规则等考试录取各阶段考生须知应知的基本内容和要求。要做好招生考试政策解读、志愿填报、咨询接待和招生考试信息查询等服务,提高社会满意度。

市招生考试院组织力量,将有关学业考试及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政策,汇编成《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宣传手册》(以下简称《手册》),公布具有招生资格的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名单以及各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简章,并将《手册》免费发放到初中毕业生手中,为学生和家长合理选择升学学校提供信息。

五、严明纪律,确保公平

要切实维护考生权益。在填报志愿上要统一指导考生,引导考生合理分流。要切实尊重考生的报考意愿,维护志愿的严肃性,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强制考生违背意愿填报志愿。

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按照2012年全省教育工作会的要求,为促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示范高中指令性招生计划分配至各初中学校的比例。各高中学校严禁擅自提前组织招生考试,特长生纳入各校指令性计划,具体招生实施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批。鄂南高中、赤壁一中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实施 “飞翔计划”,具体实施细则另发。各县(市、区)、招生学校必须按政策、按计划、按志愿、按分数线招生,坚决制止违规招生,各高中阶段学校要严格执行“三限”政策,严格按省、市下达的计划组织招生,不得擅自突破计划招生,坚持“阳光招生”。

要严肃考风考纪,加强和规范管理,严防试卷泄密。对考试期间的交通、饮食卫生等安全隐患要有应对措施,确保组考安全。加强评卷工作的组织管理,保证公平性,提高准确性,切实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

要加强招生队伍建设,提高招生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决不允许利用职务之便进行任何违反招生纪律的活动。认真耐心地做好招生考试期间信访接待工作,全心全意为学校和考生服务。

要严禁招生乱收费。“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费”(简称“中考费”)要严格按鄂教财[2007]8号文件规定执行。各级招生部门不能以任何借口,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各高中阶段学校严格执行省定收费政策和收费标准,不得违规收费、突破标准收费,实行“阳光收费”。

要加强信息公开。坚持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资格线、录取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人民群众和社会媒体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各尽其责,确保招生考试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咸宁市2012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流程及报名要求”、“咸宁市201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咸宁市2012年中考文化课考试实施方案”、“咸宁市2012年中考体育考试实施方案”、“咸宁市2012年中考实验操作考试实施方案”、“咸宁市2012年中考招生录取实施方案”、“咸宁市2012年中考优录方案”的文件另发。

 

 

 

 

 

 

二O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咸宁中考

 

 

 

 

 

主题词:招生考试高中阶段 2012年 通知

  咸宁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2年3月30日印发

                                           共印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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