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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乌鲁木齐2011中考政策解读
来源:乌鲁木齐在线 2011-5-20 9:32:47 【字体:小 大】

■政策解读 


  推荐生加分有条件

  推荐生的招生实行分配指标、择优录取。推荐生报考所推荐学校的,享受中考录取总成绩加30分政策。

  享受政策的考生,应具有本市三年(含三年)以上常住户口、在本学区内就近入学,连续三年有完整学籍档案的应历届初中毕业生,其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应为A等。

  推荐生的志愿填报和录取与普通考生同步进行。符合推荐生报名条件的考生只能在一批次第一志愿(必须为计划内志愿)享受推荐生政策,其他志愿不享有政策加分。

  没有学籍不得报考

  今年,普通高中招生及学籍管理严格实行“三号统一”,即普通中学录取编号、学籍号、毕业证号统一。未经正式录取,没有取得普通高中录取编号的考生,不能注册高中学籍,不能参加中考,不能发放所在学校的高中毕业证。

  普通高中规定招生班额为56人,按相关规定,自治区级示范性高中和原重点高中计划外招生比例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的30%,非自治区级示范高中、普通高中计划外招生比例不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的15%。

  估分填报考后进行

  今年普通高中报考实行考试后估分填报志愿。

  一、2011年4月30日之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初三应届毕业生,均可自愿填报两个批次10个志愿,相比去年增加2个。

  第一批次填报的15所学校为自治区重点中学、自治区级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和享受自治区重点高中招生政策的学校,考生可填报5个平行志愿:其中计划内3个、计划外2个,5个平行志愿中填报学校的先后顺序及计划内、计划外志愿由考生及家长确定。

  第二批次填报的学校为除一批次以外乌市其他普通高中学校,考生可填报5个平行志愿,计划内3个,计划外2个,其中计划外必须至少填报一个平行志愿。

  二、非乌市常住户口,但取得了三年(含三年)以上疆内常住户口,并在乌市连续三年有完整初中学籍的考生,可以填报乌市高级中学、新疆实验中学、乌市第二十中学、乌市第二十三中学、乌市第101中学5所一批次学校计划内及所有一批次学校计划外志愿和二批次计划内、外共10个录取志愿。

  三、未取得疆内三年(含三年)以上常住户口的考生(包含疆外户口),只能填报普通高中含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的所有学校的计划外共4个志愿。

  分数优先 遵循志愿

  今年普通高中录取在实行多元评价的基础上,根据普通高中素质评价等级、中考录取成绩,分批次、按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市级(含市级)以上示范性高中(含兵团二中)录取的考生,其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应在B等以上(含B等)。

  今年高中录取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两个批次录取。

  第一批次录取程序将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考生,按录取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确定每位考生的投档先后顺序。若录取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语文、数学、英语(汉语)三科成绩总分、体育成绩的顺序依次确定投档先后顺序。

  在投档时,按已排定的先后顺序逐个进行投档;进行投档录取时,对每名考生填报的平行志愿,从志愿1到志愿5逐一进行投档。当考生被所填报志愿学校录取,就不再继续投档。

  符合第二批次录取学校招生条件的考生,进入第二批次录取学校的投档录取程序。投档录取时,先后顺序及录取办法与第一批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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