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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延边州中考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来源:2exam.com 2012-5-2 10:20:24

 

1.综合素质推荐生
    综合素质推荐生条件:在推荐学校学习满两年以上,有学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学业成绩优异(初三年段学业成绩排名在本校推荐生名额的3倍以内);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均为优秀(A),2012年中考体育考试成绩达到25分以上(含25分)。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两项以上者可确定为综合素质推荐生候选人。①初中阶段获得县市级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荣誉称号;②初中阶段担任学校、班级学生干部;③初中阶段在学校及其以上级别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体育、艺术、科技比赛中获一、二、三等奖者,或在学科竞赛中获州级一等奖、省级一、二等奖者。

综合素质推荐生须参加中考(包括中考体育考试),中考总分不低于报考学校公布的首次公办民助生录取线,按照统招生予以录取。

综合素质推荐生的推选和录取工作按照《2012年延边一、二中综合素质推荐生工作实施方案》(详见附件)组织实施。

2.体艺特长生

(1)体艺特长生录取要采用素质考核与学业成绩相结合的办法。

(2)体艺特长生的素质考核由各高中负责,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前组织实施。

(3)体艺特长生招生列入统招生计划,可适当降低录取线录取。

(4)体艺特长生录取名单必须向社会公示一周。

3.指标生(含择优生)与公办民助生录取

要贯彻落实省《中招通知》精神,积极推进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的改革措施,指标生比例不低于统招生计划的65%,指标生与公办民助生的招生按照本年度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学业考试成绩予以择优录取,出现同分时,同等录取。综合素质推荐生不占学校指标生名额。各县市要切实加强对指标生计划管理,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发展。

(1)延边一、二中在延吉市(市区学校)实行全部指标一次性到校制度。延边一、二中的指标生名额落到各初中后,按各校考生的成绩择优录取,不再确定最低控制线,但指标生成绩不得低于延吉市市区延边一、二中首次公办民助生录取线。否则,将收回其指标生名额,不再调剂。

(2)延边一、二中在其它县市实行择优生和指标生结合的录取方法。其它县市指标生名额均落实到县市所在地初中。指标生的录取以择优生录取线降20分为最低控制线。完不成指标的,按录取预案调剂。

(3)普通重点高中的录取向农村初中和民办学校倾斜。报考延边一、二中的农村初中考生(包括延吉市)、民办学校考生,按外县市择优生录取线降25分予以录取。享受本政策的农村初中考生、民办学校考生,必须是在所在学校学习满2年以上的应届毕业生。

民办学校的初中毕业生,可在民办学校所在县市或户口所在县市报考,其填报志愿方法与报考所在县市考生相同,若志愿高中实行指标生制度时不受指标限制。民办学校考生回户口所在县市报考,由所在学校开具证明,学校主管部门审核盖章,户口所在县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受理报名。

三、进一步加强招生工作管理

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及各招生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实施“阳光”招生政策,切实加强招生过程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一)要严格执行“三限”政策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七部委有关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生的“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要进一步规范高中招生和收费行为,严格限制公办民助生比例和收费标准,每个学校招收公办民助生的比例不得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数的20%。要将公办民助生纳入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统一向社会公示招生比例、招生人数和收费标准,统一择优录取。招收公办民助生收费要严格按照省政府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对擅自突破招生计划、提高收费标准、降低录取标准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和校长责任。

(二)统筹高中阶段招生工作,进一步优化高中段普职结构

根据省教育厅普职比例总体要求,继续压缩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各县市要按照州教育局下达的县市高中段招生指标,及时制定并上报本县市各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招生计划,任何县市及学校都不得突破普高招生计划,此项工作要纳入年度教育管理目标责任制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

大力推进我州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加大职业高中招生的宣传力度。克服片面、盲目报考普通高中的现象,要做好填报志愿的指导工作,引导并鼓励考生报考各类职业高中或中等专业学校,以均衡普通高中与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的报考比例,确保有升学要求的初中毕业生都能升入包括普通高中、各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在内的高级中等学校学习。

(三)建立和完善高中贫困学生扶助机制

各县市和各普通高中要建立健全贫困学生就读扶助机制,要在学杂费和择校费中确定一定比例,作为扶助贫困生专项基金。根据本地实际,确定贫困生补助标准和办法,开展形式多样的贫困生扶助工作,保证生活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四)要全面加强学籍、考籍管理工作

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加强高中新生的学籍、考籍电子化管理工作。要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严格审核学校申报的新生学籍,并按时逐级上报学籍和考籍。对学籍管理控制不力和管理不严的地方和学校,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切实做好考试及录取工作

1.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考工作的领导,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落实各个工作环节的责任,严格按照中考文件的各项要求切实做好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

2.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正确宣传中招政策,不得出于地方保护主义的目的,误导学生或人为地限制考生报考志愿。各普通高中不得跨规定区域招生。各县市教育局于8月30日之前将各学校新生录取名册和统计报表通过电子邮箱上报州教育局基础教育处,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建立新生学籍、考籍,普通高中违规招生的学生,州教育局一律不予建立学籍、考籍。

3.从今年起,全州中考统一实施网上阅卷。 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做好网上阅卷的各项准备工作。提前做好宣传动员和模拟训练工作,使广大教师和考生尽快适应网上阅卷的答题要求,消除考生不必要的心理负担。州会考办负责实施各项中考考务工作,确保网上阅卷的顺利实施。

4.认真组织建立考生电子档案工作。

(1)普通高中录取时统一使用考生电子档案,州会考办负责提供中考报名、建立考生电子档案、中考成绩录入为一体的中招软件系统。

(2)各初中负责建立考生电子档案,要按照要求认真填写考生所有信息,于5月9日前上报主管教育局(中考报名和学生电子档案为一体)。

(3)各县市教育局负责审核学校上报数据,审核无误,统一将奖励照顾生相关证件原件进行电子扫描,添加到学生电子档案,于5月11日前上报州会考办。

 

 

 

 

    二○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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