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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

来源:2exam.com 2012-4-29 11:10:25

奉化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镇(街道)教办、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奉化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规范幼儿园招生行为,根据《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甬教基〔2012〕9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今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宁波市学前教育三年提升行动计划(2011-2013年)》精神为指导,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发展策略,积极探索并有效履行“规划统筹、投入保障、公共服务、监督规范”的政府职能,努力加快奉化市学前教育现代化建设步伐。

  二、基本要求

  1.扩大资源,优先满足学前三年入园需求。各镇(街道)要积极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落实幼儿园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各项任务,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确保3-5周岁户籍儿童净入园率达到99%以上,省等级(市星级)以上幼儿园招生覆盖率达到85%以上。

  2.公益普惠,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招收小区内适龄儿童。根据《奉化市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市委办〔2008〕61号)和《奉化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奉政发〔2011〕155号)、《奉化市幼儿园发展规划与建设管理办法》(奉政办发〔2011〕111号)规定:“新建小区必须按‘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的四同步要求建设小区配套幼儿园。配套幼儿园建成验收合格后,由开发建设单位无偿提供给教育部门永久办学使用。”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优先满足该住宅小区范围内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

  3.因地制宜,严格控制招生规模和各年龄段班额。根据浙江省、宁波市有关规定,结合区域实际,幼儿园办班规模原则上每所学额不超过500名。已取得省等级(市星级)的幼儿园,其各年龄段班额按最高不超过省等级幼儿园评定标准上限数的5名控制。

  三、具体工作要求

  1.落实规划,统筹做好招生指导工作。各镇(街道)教办要按照《奉化市幼儿园建设发展规划(2010-2020年)》(奉政发〔2011〕64号),切实做好区域内当年度学前教育供需调研,统筹好幼儿园招生工作,对所辖幼儿园招生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各幼儿园招生计划经各镇(街道)教办核定,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

  2.依法招生,招生信息要公开便民。各镇(街道)教办要积极做好所辖幼儿园的招生组织工作,认真做好招生统筹、协调工作,向社会公开辖区内幼儿园招生政策,切实为适龄儿童报名入合格园提供便利。各幼儿园至少要在招生报名日前两周起,通过幼儿园网站、在幼儿园大门显著位置张贴公告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告招生信息,公告内容包括:招生计划、报名办法、收费项目及标准、所需携带材料等。

  3.加强监督,规范各类幼儿园招生行为。幼儿园在招生过程中不得对入园儿童进行测试和变相测试;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教育局将加强对幼儿园招生行为的监督、向社会公布咨询和监督电话,接受家长的咨询和举报。

  4.充分考虑非户籍人员子女入园需求。华侨华人和人才引进人员子女、安置军人子女、港澳台籍儿童、外籍儿童等,由各镇(街道)教办依据相关政策统一安排。对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园需求,各镇(街道)教办应当在充分满足户籍儿童入园需求的基础上,统筹协调当地学前教育资源,尽最大可能妥善解决。

  5.切实保障特殊家庭子女的入园。各镇(街道)要根据《关于做好学前教育段帮困助学工作的通知》(奉教服〔2012〕22号) 要求,切实解决好户籍城乡低收入家庭子女、烈士子女、福利机构监护儿童以及五保供养儿童等的入园问题 。

                                                              二○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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