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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教育局2012年枣庄中考暨高中段招生工作意见
来源:枣庄市教育局 2012-3-30 10:12:10

 

1.区(市)国办高中限在本区(市)内招生;枣庄三中以招收市中区及市直学校为主(山亭区学生志愿填报工作由山亭区教育局负责安排)。

2.省级高水平运动员试点校、艺术教育示范校艺体招生需经区(市)教育局审核、市教育局审批并在市局和高中学校网站等实施公告后,可面向全市招生。

3.学校自主招生限在本校招生范围内。

(三) 继续实施自主招生和指标生政策

1.自主招生政策:普通高中学校可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发展实际,自行确定是否进行自主招生。自主招生的学校,可制定自主招生方案(含报名条件、考核测试时间、内容、程序、录取办法、公示及监督机制等),方案经所属教育局审批后报市教育局备案,在学校、区(市)教育局、市教育局网站公示后方可实施。自主招生不超过正榜计划的10%(含在统招计划中)。

2.指标生招生政策

国办普通高中学校均实行指标生录取政策。指标生计划(在不低于正榜招生计划60%的基础上,由区(市)教育局自行决定)由区(市)教育局分配到高中服务辖区内初中学校(枣庄三中指标生分配办法由市教育局与市中区教育局协调确定)。

指标生录取的限定条件:信息技术成绩、考查科目成绩以及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均为C(含)以上的应届在籍初中毕业生。

指标生的分配原则:以初中在籍毕业生人数和素质教育工作评价得分各占50%权重进行分配,在对初中进行素质教育考评中,学生辍学应作为重点评估指标。具体分配方法由各区(市)制定(省级规范化初中可适当增加指标生数量)。

3. 艺体特长生招生政策

国办普通高中可按招生计划10%招收艺体特长生;省级高水平运动员试点校、艺术教育示范校如需扩大艺体招生比例,须提交申请报告和相关方案,报区(市)教育局审核后,于3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审批、基教科备案。

艺体特长生的专项测试工作由高中招生学校具体组织。测试内容和标准按照《枣庄市普通高中艺体特长生专业考试工作指导意见》(枣教发〔2012〕23号执行)。各招生学校4月25日前将测试成绩结果刻盘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

4.普通高中录取的其它有关政策 

 

枣庄中考]2012年枣庄市中考职业院校招生专业及计划 03-30
[枣庄中考]枣庄市2012年高中段招生特殊考生审核表 03-30
[枣庄中考]枣庄市2012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表 03-30
[枣庄中考]枣庄市2012年中考初中实验操作学业考查工作方案 03-30
[枣庄中考]2012年枣庄中考体育考试规则标准场地要求 03-30
[枣庄中考]2012年枣庄中考体育考试计分办法 03-30
[枣庄中考]2012年枣庄中考体育考试项目 03-30
[枣庄中考]2012枣庄中考体育考试时间地点 03-30
[枣庄中考]2012年枣庄市中考体育学业考试工作方案发布

⑴根据鲁政联〔2012〕1号文件,军人烈士子女,国家确定三类及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及以上岛屿部队以及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持部队及相关证明,降低40分录取。烈士子女,作战部队、国家确定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驻因公牺牲军人、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持部队及相关证明,降低20分录取;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驻一般地区部队的军人子女,降低10分录取。

⑵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比赛获得国家二等奖(含)以上的可降10分、获得全省一等奖的可降5分参加录取;初中阶段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权证书且参加全市中小学实践与创新技能大赛获二等奖(含)以上(与专利同一项目,排名限前两位),可降5分参加录取。

⑶按照枣发〔2009〕15号文件规定,独生子女类考生填写由计生部门下发的有关审查表,经区(市)和市计划生育部门逐级审核确认后降低5分录取。

以上所列招生优惠政策,同一考生只取最高分值,不累加计算。

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由学生本人填写《枣庄市普通高中招生特殊学生登记表》(见附件五)或《独生子女资格审查表》(市计生部门另文下发),凭原始证件及复印件经有关部门审核盖章、审查人签名、初中学校及班级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属现役军人子女的相关材料由各区(市)人武部汇总报枣庄军分区政治部,其他考生由初中学校集体报所在区(市)教育局汇总造册(含学籍号、准考证号、姓名、毕业学校、特殊考生详细类别),连同原件、复印件于5月21日前报市教育局复核(独生子女由市计生部门统计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四、阅卷、成绩发布、普通高中录取

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阅卷和成绩发布工作。普通高中录取时,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体育学业考试的原始成绩,思想品德、历史合卷成绩的90%,生物地理合卷成绩的60%相加后纳入录取总分(满分共计680分)。

1.录取依据:在公开公正的原则基础上,高中学校根据学业考试成绩确定录取分数线,参照考试考查科目、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认定等级综合择优录取。未参加学业考试的不予录取;已录取的考生不得被其他学校二次录取。

2.录取方式:综合录取。要把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考查科目等级与考试成绩同等对待。在录取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考查科目等级高的学生。

3.录取程序和办法:按志愿依次录取统招生(含自主招生)、指标生、“三限生”。艺体特长生单独录取。

第一:录取统招生(含自主招生和艺体特长生)。学生信息技术成绩、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及考查科目等级均为C级(含)以上,按照录取总成绩实际得分由高到低录取(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和考查科目等级高的学生)。

统招艺体生录取:按经审批的学校艺体招生方案录取。

第二:录取指标生(不低于正榜计划总数的60%)。对符合招生条件、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及考查科目成绩达到C级(含)以上的考生,实行录取总成绩实际得分降分控制录取:在籍农村初中最低降30分、在籍城区初中最低降15分,各初中以完成分配指标为最低控制分数线。各区(市)也可根据各自实际,实行在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分配计划进行录取。对不能完成的录取指标,由高中学校调剂于其他正榜招生计划。

第三:录取“三限生”。高中学校根据经物价、财政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严格按政策和计划招生,不准扩大或变相扩大招生人数。按教育部等七部门文件(教监〔2011〕8号)要求,公办学校招收“三限生”最高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20%。

枣庄三中、枣庄八中、滕州一中录取往届生人数应限制在计划总数的1%以内,其他学校为3%以内。

普通高中的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各区(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五、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与录取

(一)招生计划

按照职普比例大体相当的原则。2012年全市职业学校计划招生2万人,招生计划见附件六。

(二)招生范围

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成人中专)面向全市招生,不受户籍地限制,未被普通高中录取的毕业生可直接到职业学校学习。职业类学校继续实行一年春、夏两季招生,除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外,招生范围可扩大到高中落榜生、返乡农民工、退役士兵等。

(三)录取时间

 市教育局分别在3月底和10月底前统一办理春、夏季学籍注册手续,严格按照招生录取审批后的新生花名册录入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使各类中职学生及时享受国家关于中职教育的各项资助、免费等优惠政策。

六、加强领导,确保高中段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考试安全

考试安全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要务。市教育局成立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科,负责对高中招生工作的管理和协调。各区(市)要成立相应机构,按照市教育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落实各项招生政策,切实做好初中学业考试的考务和安全保密等工作

(二)加强制度建设,确保考试信度

1.公示制度。招生方案、招生过程、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特殊考生、体育考试等,应按工作规程在区(市)和学校网站、公告栏及其他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2.诚信制度。建立初中学业考试、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报名与招生录取的诚信机制。参与招生各个环节的人员应签订责任书,建立诚信档案,采取有效措施严格履行责任和义务。

3.监督制度。积极协助纪检监察部门实行全程监督,制定相应措施接受社会监督。

4.信息保密制度。学业考试原始成绩及录取信息仅限管理部门和高中学校内部工作使用。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高中学校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借口提供给初中学校等单位或个人。学生成绩不得用于公布名次、学校排名和评价奖惩教师。

5.责任追究制度。工作中的失职、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要严格追究责任并从严处理。

(三)加强和规范招生宣传,严肃招生纪律

各招生学校不得在区域范围外有偿招生;严禁超标准收费和提前收费;严禁擅自印发招生简章和召开招生咨询会、擅自进入初中学校进行宣传、擅自在媒体刊登播放招生广告。各初中学校不得以志愿填报不符合要求等阻止学生在校学习、不准在报名期间扣留报名材料、不得违反政策限制或强迫填报志愿。要积极宣传国家关于中职教育的各项资助、免费等优惠政策。各高中段学校拟在各类媒体宣传的招生简章、录取程序、招生方案要符合省、市规定,且经枣庄市教育局审批备案获得广告发布文号。

各学校要通过召开家长会、印发公开信、设立咨询热线、网站发布等多种方式加强政策宣传,让学生、家长和社会了解和理解招生政策。各初中学校要通过家长会、班会等形式指导学生根据自己的实际选报适合的志愿。枣庄教育网等媒体将及时发布有关信息。

7月12日后可通过枣庄教育网(http://www.zzjyw.cn/)和第一志愿高中学校网站等平台查询成绩。

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各初中和高中学校要在公告栏及单位网站公布本意见。

咨询及举报电话:3324615  8688228  3318365

电子邮箱:xxwgjb-zz@163.com   z3324615@126.com

 

附件:

1.初中学业考试暨高中段招生志愿填报表

2.体育健康考试方案

3.实验操作考查工作方案

4.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5.特殊考生审核登记表

6.职业院校招生专业及计划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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